申请变更条件

时间:2024.3.15

一、申请变更条件

(一)典当行变更股权应与上次股权变更间隔1年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

(二)典当行股权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不得少于原法人股东数量)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

2、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单一法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40%;

3、单一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三)法人股东参与典当经营满2年(按工商部门登记时间确认)方可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

(四)新增法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经营满3年且最近2年盈利。

(五)新增自然人股东应为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遵纪守法。

(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股东)。

(七)上市公司不得作为法人股东入股典当行。

(八)典当行申请股权变更时,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事项应与商务部批准的典当行登记事项相一致。

(九)上年度年审等级为“A”级(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办理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

(十)法人股东没有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十一)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典当行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十二)典当行按时报送月度会计报表等经营信息(一年内三次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变更)。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资料

1、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典当行公章)。

2、市级典当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请示。

3、变更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4、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申请变更事项的决议(加盖典当企业公章或由全体股东签章)。

5、典当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并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其他资料

除基础资料外,典当行根据不同变更事项,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增加注册资本

(1)增资协议:由典当行所有股东及相关权益方参加并签章的、市级典当主管部门鉴证并签字的增资协议书原件,并附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典当行公章)、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及《注册资本变更对照表》。

(2)法人股东增资协议: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并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应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股东企业公章)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3)股东增资承诺书:增资股东应分别出具出资承诺书(原件),承诺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涉及国有资本投资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承诺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市级典当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资转让手续。

(4)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出资能力证明: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应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6)验资报告:增资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出具由典当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征询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市级典当主管部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锁定协议原件。验资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7)相关人员资料:涉及增资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和新增的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应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社区、街道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表(见附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跨区域任职的要求由任职单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时出具)。

2、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协议:由典当行股权转受双方参加签订的、市级典当主管部门鉴证并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明确转让价格,不得作价转让),并附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典当行公章)、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及《注册资本变更对照表》。

(2)法人股东出资决议:股权受让的法人股东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并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应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股东企业公章)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3)出资承诺书:股权受让的股东应分别出具出资承诺书(原件),承诺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涉及国有资本投资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承诺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市级典当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资转让手续。

(4)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股权受让的法人股东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出资能力证明:股权受让的法人股东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应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6)验资报告:股权受让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出具由典当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征询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市级典当主管部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锁定协议原件。验资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7)相关人员资料:新进入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和新增的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应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社区、街道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表(见附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跨区域任职的要求由任职单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时出具)。

3、经营场所变更

(1)典当行(分支机构)提供新经营场所的房产证、租赁协议、拨付使用证明等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三年以上)复印件(加盖典当行公章)。

(2)制定安全防范设施规划方案,并承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方案中应包括: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柜台设臵、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报警装臵安装、设臵位臵分布图。

(3)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特种行业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企业名称变更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名称中需有“典当”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理由说明。

(3)关于典当行基本情况的说明,其中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信息的表述应与公司章程一致。

5、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典当行新任法人代表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社区、街道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表(见附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跨区域任职的要求由任职单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时出具)。

以上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变更程序

(一)申请。典当行向所在地市级典当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事项书面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同时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商务厅(不含只涉及股权结构变更且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

(二)初审。市级典当主管部门要鉴证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协议,并对典当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上报省商务厅。

(三)审批。属省级典当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属商务部审批权限的,经审查同意后报请商务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变更受理时间。根据商务部要求,省商务厅每年x月、11月两次受理典当行变更事项,并于每年x月、12月集中统一向商务部申请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其他到期需换证的典当行同时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商务厅办理换证事项,逾期将不单独办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典当行变更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行补正、调整和替换,待材料完备后重新申请变更。

(三)变更情况反馈。典当行收到同意变更的批文后,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省、市典当主管部门。


第二篇:申请再生育审批条件


申请再生育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再生育的规定;

2、女方年龄必须达24周岁零2个月以上;

3、第一孩必须达3周岁零2个月以上;

4、批准前无怀孕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说明理由后可以在孕后审批。

申请材料

1、育龄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签字声明,并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育妇近期孕检证明;

6、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

7、《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材料:

①双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②再婚夫妻,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节书); ③一方丧偶后再婚的,需提供丧偶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④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需提供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再生育的对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再行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3、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在《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单位和经办人意见,作出准予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告知乡(镇)和当事人的同时发给生育服务证,也可以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

(三)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四)女方在三十周岁以上。 本条例所指的残疾儿的确认,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不孕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确认,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提前生育:

(一)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

(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非法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子女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第十五条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证。领取生育证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农村人口:

常住农村的人口。包括农业人口和一部分非农业人口。中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农村人口包括:①国营农场户数中的常住人口。②乡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其中包括常住农村的外出民工、工厂临时工、户口在农村的外出学生,但不包括户口在农村的国家职工。


第三篇:变更申请报告


CB24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 20## ]变申 001号)

合同名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09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勤劳标段)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镇沅县农业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镇沅县小型渠道工程监理部,我方承包镇沅县20##年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勤劳标段)工程施工,现已完成明渠249.5米(0+000~0+249.5)按照原设计图纸的施工,今从考虑到按照原设计图纸的断面施工花费的经济大、施工难度大各种施工原材料难以搬运至现场。现我方从经济、实用的角度上建议设计变更,从目前的桩号0+249.5开始,之后的明渠均按照我方设计的断面渠高0.45m,底宽0.4m,底厚0.2m,边墙用M7.5浆砌石,厚度0.3m,水深0.3m的尺寸衬砌,变更之后不但不影响烟农的生产用水,还节约了部分工程款,加快了工程进度。

变更之后的断面图如上,请各参见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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