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分配,按学校规定的房间、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二、寝室内卫生由值日生每天清扫三次(早7:30以前、中午13:00以前、晚上17;00以前)。定期进行大扫除。
三、早晨起床后全体人员统一铺盖学校发放的床单被罩,床单平整,叠军被,床上禁止放衣物、书籍等杂物。
四、休息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住宿生在校留宿。确需留宿者,请向政教处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住宿。
五、学校设立由政教处、学生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卫生。各宿舍编排卫生轮值表,由宿舍长落实轮值制度。
六、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杂物、吐痰、泼水等。
七、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晚上21:30按时熄灯就寝,就寝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允许任何人在宿舍范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八、不准带酒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或与销售相关的宣传活动,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准乱串宿舍。
九、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寝室必须关、锁好门、窗,寝室钥匙不得转
借他人。贵重物品、金钱、手机随身携带或存放安全处。
十、加强防火意识,安全用电,离开寝室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在宿舍内赌博、结帮打架、闹事、骚扰他人、偷盗,证据确凿,视情节严肃处理或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盘锦市鑫安源职业技术学校
20xx年x月
第二篇:寝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寝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一、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员工休息、生活行为,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员工寝室是员工休息与生活的场所,每位员工必须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爱护室内环境,服从管理人员及寝室负责人的管理。
三、 寝室环境卫生由室内负责人制定卫生值班表,提出值班要求,各值班责任人按值班时间与要求按时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 寝室负责人每日监督当日卫生值班人员工作,并负责室内水源、电源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要求者予以批评教育,屡犯不改者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五、 员工就寝时,应当关闭室内各类电源、水源,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员工就寝时间不得超过每晚11:30。
六、 寝室设施是公司公共财物,每位员工应当自觉爱护,不得有意破坏和挪作私用。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七、 员工休息与生活时,讲究语言礼貌、行为文明,不得粗言秽语,大声喧闹,更不得将音响等设备音量开得过大,影响他人及周围居民生活、学习。
八、 员工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得偷盗他人钱物和在室内打架斗殴。违者,作辞退
处理。
九、 公司实行周卫生工作检查制,对卫生情况实行不定时检查。每位员工应服从寝室负责人的安排,自觉接受检查,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听取并积极改正。
十、 综合办公室对卫生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卫生最优寝室与最差寝室。对评选结果予以每周公布,并对卫生最优寝室与最差寝室分别予以150奖罚。
十一、 对因音响、喧闹声音过大及乱扔烟头、垃圾等与邻里发生争执,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者,对当事人每次予以100元罚款。
十二、 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情况要在外留宿或回寝室时间需晚于11:30者,应写出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备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留宿
十三、外来人员留宿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相关管理人员登记备案。违者,对私留外来人员住宿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辞退处理。
十四、本制度自二0一0四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