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4.3.31

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采购流程:

1、 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

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厂长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即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

定期或即时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附询价比较分析表,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准备采购;

3、 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报批,主要材料及修理用备件、补充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

家具等议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4、 公司成立物资价格监查组。物资价格监查组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监查组由总

经理任组长,财务、品管、生产、采购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五人监查组,价格审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5、 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6、 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抽验货物。

二、职责分工:

1、 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 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 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

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 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供货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 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等;

7、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原材料、修理备用

件及专项材料直接同供应商接洽;

8、 董事长负责大宗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

同签批等。

第四条 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 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 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差异控制的有效性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 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在无差异或差异 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的材料供应,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监查组等 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 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供应商的选择 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 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 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价格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价格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询价、比价、议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3、价格监查组审议价格的方式灵活,审议的地点可以是公司注册地也可以是供应商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 执行采购


第二篇: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

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

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材料,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草签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合格的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采购的物资,主管领导应拒签合同。

第五章 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软件验收由各分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时要按配置清单逐一清点各项硬件配置和软件功能,大型设备要求厂家提供各项性能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同时要求供应商(厂家)负责现场使用培训,并提供技术档案。

第二十七条 材料到货后由各分管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采购材料是否与采购目录相符,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分管职能部门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资质证件、合同、配置清单、验收记录等),并按档案管理要

求归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供科负责对招标或竞价等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予以存档保留,包括供应商签到表、评标人员签到表、报价单、中标设备配置清单、中标材料采购目录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参与采购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不得向供应商(厂家)泄露任何与医院采购事宜有关的内容,包括计划、预算、招标或竞价采购过程内部商谈等,不接受钱物、请吃、请玩等。

第三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采购过程的全方位(包括考察、招标、验收等)监督,发现如有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为的应提出并予以纠正,提出后不纠正的要依医院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组织财务科、监察审计部等部门每年一次对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和部分直达材料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物供科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供应商评价,对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医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处罚。经济上对于违规额小于5万元的按实际违规额5-10%进行处罚;大于5万元的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参与采购人员在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以及未按中标目录供货,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装代替大包装、变更生产厂家、以国产代替进口等各种违规行为,将取消我院供货资格,并按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追究供应商责任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供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篇: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xx-12-1 11:45:51

索 引 号:532628-011456-20xx1201-0009

发文日期:20xx-12-01

名 称: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省、州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宁县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各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支持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征得本部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能离开,部门主任需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者需出示请假条,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出示医院证明,病事假超过2天以上的,应及时报综合部备案;

二、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部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

三、带薪年休假的审批按照《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四、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需续假者,需于假期未满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第五条 严格会议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二、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参会人员应坐(站)姿端正,禁止交头接耳;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在静音状态,不会客(特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三、散会时,会议主持部门或个人应关闭会议室门窗、音响、饮水机、电源插座开关,并及时将投影仪和钥匙归还综合部。

四、会议的出勤、会场纪律与工作出勤和工作纪律同等考核,迟违纪者接到综合部罚款通知单后,2天内到综合部交罚金。

第六条 个人通信工具应保持24小时待机,无故将个人通信工具关闭者,初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将取消相应公免权限,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七条 建立员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须向部门领导报告,申明外出原因和返回公司的时间,得到许可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扣30元,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扣100元,对多次迟到或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并且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二、旷工:凡未经请假(含请假未准)或批准假期满未补假缺勤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者均视为旷工,其中: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4个小时及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当季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取消当季绩效工资,不足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减当月和当季绩效工资。员工无故经常旷工,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八条 员工的考勤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要如实,各部门领导应对考勤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实际迟到或早退时间加倍计算,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应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条 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x日前交到综合部。考勤记录应如实反映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请假的情况隐瞒不报的,扣减部门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5% 。

第十一条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上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发工资。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部门主任、主管组成的劳动纪律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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