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4.4.18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土地是兴农之本。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土地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更是实现粮食安全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需要。

一、郴州市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和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郴州市地处湘南,多为丘陵山区,总耕地面积3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4亩。乡村劳动力资源数262.39万人,乡镇以外外出务工人员约占31%,本乡镇内打短工的人员(半工半农)约占33%,务农人员91.8万人,约占35%,其中自耕自种人员约占务农人员80%左右,年龄大都为60岁以上,占用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70%左右。也就是说,全市有大约30%的耕地通过各种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耕种。据统计,20xx年全市种粮大户有5592户,其中30-50亩的种粮大户3166户、50-100亩的种粮大户1874户,100-500亩的种粮大户542户,500-1000亩的种粮大户6户,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户,涉及耕地面积19.24万亩,

5月上旬,我们对种粮规模户较多的安仁和永兴的四个乡镇土地流转进行了重点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郴州市土地流转涉及面较广,从流转土地受让对象看,有农户之间的流转,有流向科技人员的,有流向城镇居民的,有流向专业大户的,有流向企业的。从流转方式来看,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从流转土地的类型看,主要以耕地为主,其他如林地、荒山荒坡等也有不同程度存在。

2、土地流转的目的发生变化。前些年,一些村级组织和农户为了避免土地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去年以来,随着粮价的不断攀升,实行种粮补贴后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较大提高。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随着国家近几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更加珍惜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委会代为流转、无偿或只象征性收取一定收益的转包和转让等形式逐渐减少,新增流转面积主要以租赁为主,租金形式以收取现金或粮食折价为主。我市流向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面积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他们主要从事种养业、观光农业、花卉、造林、种药、种茶、种特色经济林等。由于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引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产品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周围农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使农民从中学到了新知识,增强了市场意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它还为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出租土地收入的同时,又可在不出乡的情况下在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获取劳务收入。

4、土地流转的效果明显。调查中多数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对于转出土地的承包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还能安心外出打工,增加劳务收入;对于转入土地的经营户来说,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量增加,也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去年以来,耕地的土地流转收益根据地力不同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城市周边乡镇土地流转收益较高,每亩年租金达400元左右。其它地方根据耕地的等级不同租金在100元至300元不等。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业主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不超过1年。双方基本为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占大多数。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集体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二)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调查显示,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科研单位、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也不多。总的来说,全市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分散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也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三)土地条块分割,不便于土地实现流转。目前村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一般都分成好、中、差三块,整片大块的耕地一般都被分成若干小块,一丘田一般不足一亩。在实行土地流转时,要跟同村的所有村民进行协商,难度较大。同时,条块分割的耕地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不能发挥机械的最大效能。

(四)投资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由于农业生产投资需要大量资金,而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同样的土地,投资二、三产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即便是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不会有专业化组织和种植大户来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另外,少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然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

(二)土地经营比较效益低。由于农用物资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不稳定,使农民通过土地增收的空间十分狭窄,同时,由于农业结构调整滞后,使土地经营的比较效益低,增产不增收的情况相当突出,加之,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基础设施落后,造成农民不愿多承包土地甚至抛荒。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人员较少,职责不明,且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农户想转出土地,但又怕失去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在引进业主,签订合同和为业主提供必要支持等服务跟不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四、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

(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在规范完善转包、出租等传统流转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既不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又能满足流转户合理的利益诉求,还有利于承包土地的长期流转经营和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奠定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要建立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强化县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抛荒地,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县乡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把土地承包出去,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抛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五)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与民争地。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第二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2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摘要:

近年来,广元始终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建立园区、扶持业主,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3.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9%;转出土地农户19.1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9%。

关键词:土地 流转 农业 农民 农村

一、土地介绍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由此造成了不同程度地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现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市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我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等多种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以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力度,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底,全市已转包土地面积226872亩,占52%;出租398938亩,占22.6%;转让64092亩,占14.7%等。在土地流转中,农户受让22.9万亩,占52.5%;企业受让11万亩,占25.2%;专合组织、业主大户、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城市再就业人员等受让9.7万亩,占22.3%。

从用途看,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优质粮油192216亩,占44%;商品蔬菜113212亩,占26%;特色水果91451亩,占21%;中药材18472亩,占4.2%;蚕桑等经济作物13569亩,占3.1%;发展养殖业7288亩,占1.7%。

三、我市土地流转的两大形式

1、园区整合流转。

广元启动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通过农户土地入股、业主租赁集中、农户返租倒包经营等方式解决园区土地问题,推进了土地流转。目前,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整合流转各类土地14.6万亩,硬化道路119公里,配套渠系25.5公里,新建沼气池、防旱池500多口,整治山坪塘16座,辐射带动面积达到32万亩,预计实现产值11.6亿元。其中旺苍县的桃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涉及四个乡镇20个村127个社,涉及农户4500户15750人。利州区宝轮农业循环经

济示范园区涉及2乡镇3村9组839户3386人,占地面积2500亩。元坝区通过建立昭化、元坝两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共整合流转农户耕地4000余亩。苍溪白桥镇引导组织农户流转土地1374亩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建成猕猴桃产业园432亩、蚕桑产业园600亩、畜牧产业园342亩(生猪养殖园217亩,肉兔养殖园25亩,土鸡养殖园100亩),辐射带动周边土地流转1300亩,涉及流转农户442户,全流转农户241户。

2、业主带动流转。

目前,全市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业主大户、科技人员等农业市场主体通过流转经营土地达20.7万亩。

利州区业主带动流转面积1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84%;涉及农户数0.33万户,占流转总户数83%;实现年产值4800余万元,可为流转土地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加150元以上。元坝区业主租赁流转农户耕地达7000余亩。苍溪支持110名业主、20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面积达28000多亩。

四、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合同存在的不规范,协议不完善,完善一些缺乏法律约束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市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人员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务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市、县、乡(镇)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一次以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市50%的土地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也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全市的机械使用量大幅度增加,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市各县、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乡、村有档案,市、县有备案,配备专人分

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五、制约流转的主要因素

当前全市流转土地43.6万亩,其中业主(企业、专合组织、个私大户、科技人员、机关干部等)受让土地2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5%。从土地流转现状看,土地使用权流转率不高,规模经营水平还更低。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农民就业门路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制约土地流转。二是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落后,山区土地分散、质量差,自然生产能力弱,商业化农产品成本高,影响企业、业主投资开发农业,制约土地流转。三是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弱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不到位,一些地方二轮土地承包资料不够完善,土地流转合同不够规范,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缺乏资信及项目的考察论证,影响土地流转双方对接,制约土地流转。

六、促进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1、加强农民转移培训工作,拓宽农民就业门路,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民的土地依赖性。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加强农村交通、水利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价值。

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市、县三区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3、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服务力度,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健康流转;依法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

4、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

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5、制定出台具体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业主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支持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流转经营农村土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业主(个人)到农村以流转方式获得耕地或非耕地使用权发展特色农业;鼓励企业、业主(个人)到农村租赁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非耕地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加工、商业制造等非农产业;允许农民、业主(个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取得农村非耕地使用权发展乡村住宅,并保护其使用、出租及流转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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