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工作纪律及考勤制度
一、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上班时间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在电脑上聊天、看电影、玩游戏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一经发现,按每次50元扣除年终奖金。
第二条 评审人员之间有不同评审意见的,不得在被审单位工作人员面前争执,应通过中心内部沟通、汇报领导或召开协调会等予以解决。
第三条 工作切实负责,对需要落实的情况要保证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四条 做到下级向上级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积极主动,超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凡越权行事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考勤制度
第一条 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严禁代签,专人负责做好考勤签到、签到统计整理等工作,同时考勤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考勤登记包括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加班等内容)并按周上报中心主任。每周例会由中心主任对上周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条 中心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
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不到又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中途无故离岗且不请假按早退处理,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年终奖金平均每月200元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经请示中心副主任同意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并及时由副主任登记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第四条 事假,病假等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个人书面填写请假条,中心主任签署意见,三天以内由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篇: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工作纪律是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形象最直观的表现。为了营造好的工作氛围,规范公司员工的纪律和行为,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和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加强工作纪律的管理,建立公司工作纪律责任网络,明确各级领导及员工的管理责任,实行由行政统一管理,各部门经理协助监督的做法。
1. 总公司总经办行政和各个分公司行政文员:负责办公室进行巡查、监督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2. 总部及各个分公司:负责依此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主要内容
1. 警告:对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 中午午休后不将桌椅按原位摆好;
(2) 阅读完报刊、杂志不放回原位;
(3) 擅自使用复印机复印。
2. 小过:对以下行为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 玩手机,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 下班后不关闭自己办公区域的电脑、灯、风扇、窗户;
(3) 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3. 大过:对以下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脱岗(未向主管、部门经理打招呼而擅自离开岗位15分钟以上);
(2) 聚集讨论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3) 上班时间睡觉、打闹;
(4) 使用公司电话私聊者,接听电话不使用礼貌用语者;
(5) 在工作时间内到室外拨打或接听电话者(除紧急情况,需向领导级解释或说明)。
4. 开除、辞退:对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辞退处分。
(1) 打架;
(2) 聚众赌博;
(3) 酗酒
(4) 不遵守保密协议,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对以上违纪行为小过以上处罚一律通报批评;违反纪律者,一律在第一次警告以后每违反一次均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降薪一级,直至开除。
第五条 检查监督
1. 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纪现象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2. 各部门各层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的工作纪律有检查、监督及教育的责任与权力,发现有违纪的行为须及时向行政人员提报。
3. 全体员工有相互监督的义务,发现违纪行为可向行政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视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六条 管理问责
1. 若违纪行为由直接主管发现,则处分当事人。
2. 若违纪行为由行政人员发现,除处分当事人外,其直属主管也须连带负责(连带责任者最大处分为记大过)。
总经办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