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_[20xx]_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2.15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吉政发 [20xx] 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x月x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省委、省政府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有关政策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xx年起,用3年时间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委会工作。在村工作期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二)启动实施“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项目,今明两年每个社区选派一至两

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聘用期间,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三)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和医院从教、从医的高校毕业生,与县级教育、医疗行政部门签订任职协议书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

(四)对于面向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基层工作年限在公务员考录时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报考研究生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对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可向其倾斜,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超过8人以上的,可适当提高扶持资金的额度。

(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七)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职职工总数20%(100人以上为10%)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两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凡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实行无障碍就业。在职称评定、权益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

(九)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积极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服务外包等,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建设,增强创业辅导、就业援助及人才储备等综合功能,为区内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服务。

(十一)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确保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前提下,对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xx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十三)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十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十五)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万元。

(十六)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符合规定的微利项目,可享受贴息扶持。

(十七)各级政府设立的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高校毕业生倾斜,重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及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或补贴。

(十八)长春、吉林等城市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创业扶持对象,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地创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九)从20xx年起,用3年时间全省每年组织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试行见习雇员制度,见习雇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生活费补助,省和当地财政给予定额补

贴。

(二十)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应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二十一)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帮助毕业生了解创业就业政策,制定职业规划,开展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求职能力。

(二十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采取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免费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吉林大学生就业网站,并在每年四季度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内高校,面向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高校毕业生联合招聘会”。

(二十三)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制度,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返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人登记,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应届高校毕业生委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保管本人档案,2年内免交档案保管费。

(二十四)依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各类用人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包括院校歧视、性别歧视和民族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

七、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二十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十六)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在寻求职业过程中免收一切相关费用;登记失业后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七)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或其他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家庭

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公益性岗位形式进行帮扶安置,确保返回生源地登记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检查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二十九)各地、各高校要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读,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营造全社会都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三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的细化和落实(见附件)。凡国家或省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在3月末前出台相关政策的操作措施。省政府将对各部门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予以督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xx〕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20xx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很艰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16号),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各省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人员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就业报告会、职业能力测评、模拟面试等其他就业指导活动,不断丰富就业指导的形式和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熟知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

(二)广泛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要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公开发布,同时,通过积极举办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招聘活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民营企业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力争将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以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积极支持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有需求的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要广泛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

(三)深入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根据高校的需求,组织创业政策制定专家、创业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和本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掌握创业政策,点燃创业激情,坚定创业信心。要积极推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扎实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要加强同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对有参加职业指导培训需求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服务,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要支持高校丰富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高校就业指导的实用性。

二、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

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难点。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主动服务,加强帮扶,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一)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辖区内20xx届及以往年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通过社区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20xx届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与教育部门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走访入户等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这些人员的底数和就业需求,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二)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覆盖到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职业指导、各类招聘活动信息以及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创业指导,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推荐其参加相应的就业见习;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免费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按照部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要会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央(国)企联合招聘活动,设立或开辟专门信息发布平台和栏目,发布央(国)企招聘信息。

(四)大力开展就业见习。要全面完成“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深入宣传见习政策,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范见习管理,保证见习质量,提高见习后的就业效果,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五)扎实推进创业服务。要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

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将大学生作为重点群体给予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

三、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厅(局)领导负责,相关行政处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协调,共同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和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国资委、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

用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和家长报考专业提供参考。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地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具体部署及有关工作情况报送部就业促进司。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更多相关推荐:
关于印发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卫字20xx8号临朐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结和二一二年全县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大队站办所现将二一一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结和二一二年全县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

关于印发20xx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遂船水20xx64号遂宁市船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各股室20xx年区水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区提出的...

关于印发《20xx年度计划》的通知

XXX发字20xxXX号关于印发20xx年度计划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全面部署公司20xx年主要工作统筹公司各部门工作目标及重点调动全体员工形成合力力争公司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发展经董事会常务机构批准现将公司20xx...

关于印发《20xx年组织人才工作总结》的通知

20xx年组织人才工作总结20xx年,我处的组织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航务管理工作,牢固树立“…

于印发20xx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电子公文黔江卫发20xx3号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现将黔江区卫生局20xx年度工作总结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

关于印发煤矿20xx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20xx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的通知矿属各单位20xx年我矿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排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质量标准化工作成立了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工作以煤...

利州区龙潭乡卫生院关于印发20xx年卫生工作总结的通知

利州区龙潭乡卫生院关于印发20xx年卫生工作总结的通知各科室20xx年是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全体职工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

关于印发农商行靠我发展、我靠农商行生存主题征文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伊农商银党发?20xx?12号关于印发农商行靠我发展、我靠农商行生存主题征文活动方案的通知各支行、各部门:现将《农商行靠我发展、我靠农商行生存主题征文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支行、各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各…

丽水市语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工作总结

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丽语办20xx1号丽水市语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思路的通知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语委办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现将丽水市语委办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

关于印发荔湾区司法局20xx年思想政治工作总结的通知(20xx荔司党1号文)

荔司党20xx9号关于印发荔湾区司法局20xx年思想政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局属各部门现将荔湾区司法局20xx年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二七年二月五日1荔湾区司法局20xx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总结20xx年我...

建办质[20xx]13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20xx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

关于下发年总结评比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年总结评比办法的通知各部、室、专业局、中心、公司:为进一步加快我局现代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在全局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现将20xx年全局总结评比工作布置如下:一、评比项目:1、对全局各…

关于印发总结的通知(3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