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中矿大〖2014〗12号文件精神,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所有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必须承担两年的助研工作及助教(32学时以上)工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有一年的助研、助管、辅导或助教(32学时以上)工作。
助研工作由各导师安排,助教等其它工作学院可协助安排,请各导师及学生尽快将本年度各项助理工作的申请人员名单报到学院研究生管理科,以便及时协助安排助教等各项工作。
信电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20xx年10月29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的开展,对提高研究生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增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聘用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暂行办法》(闽师研[2009]51号)精神,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需设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单位和部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设岗单位需要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计划表》(一份),于9月10日前报送研工部。
二、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三助”岗位计划申请情况,确定研究生三助岗位数。
三、请各有关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四、各有关学院根据三助岗位数,确定本学期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研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设岗单位应对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他们认真完成工作。本学期期末,各学院应对参加“三助”工作研
究生的业绩进行鉴定,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鉴定表》,并于20xx年1月8日前送交
研工部。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设岗单位需要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计划表》;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鉴定表》。
(以上表格,请登陆我部网页下载)
20xx年 9月5日
主题词:教育 研究生 三助 通知
抄送:罗书记,黄校长。
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学工部,监察处,研究生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xx年 9月5日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设岗单位需要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计划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