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问题
1. 谢谢主席有请对方一辩.您觉得老师的工作辛苦吗?
我相信每个老师都觉得教书育人再苦累都值得,但是这不能否定老师的工作是辛苦居多的.早起贪黑的工作模式给人带来的是一种普遍的苦的感受.同样,学习是苦是乐也不是学习者觉得怎样就怎样,而是应该以学习这一行为客观给人带来的感受去评价.
2. 有请对方二辩,有些人厌恶学习,学不到东西所以苦不堪言,这能否证明学习是苦大于乐
的?
我刚才那样的说话只能证明特定情况下学习苦大于乐却不能以偏概全的得出学习是苦大于乐的,可对方辩友您方却一直在说当人享受学习、觉得值得愿意付出的时候学习是乐大于苦的这样的特定情况就得出学习乐大于苦的结论。对方辩友这自打嘴巴的一掌有点响啊。
3. 请问对方辩三辩“学习是乐大于苦”这句话的主语是什么?
今天我们讨论的应该是学习这一行为本身更多的给人带来一种怎样的感受,而不是讨论怎么样的学习会给人带来苦或者乐,更不是面对学习的苦应该怎样做的问题。这点希望对方辩友接下来能够明确。
4. 有请对方四辩,学习是不是充满困难和挫折的呢?
诗人纪伯伦说,心顺则喜不顺则忧。当人面对这学习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更多的是产生苦的感受。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学习是苦大于乐。
小结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下面我们来看看对方辩友都提出怎样的观点。
首先,对方辩友说只心态好能够苦中作乐地学习那么学习就乐大于苦了。这就像跟我们讲,心静自然凉,只要你心静就算正午12点去中心广场暴晒2个小时也是凉快的。如此无异于掩耳盗铃。我方委实不敢苟同。
其次,对方辩友说,学习中的过程再苦,当你学有所成时产生的乐足以冲散过去的一切苦。且不说过程和结果到底哪个重要还有待商榷,就算真的如对方所言收获可以冲散过程的苦。对方也只是论证了当学有所成这一特定情形学习是乐大于苦的,可我们今天的辩题中学习二字前面可没有任何前缀,这是否有以偏概全之嫌呢?
最后,如果对方的论证要成立,还必须解答几点问题。
一,有的人觉得学习苦有的人觉得学习乐,您方是如何得出学习乐大于苦的结论呢? 一,为什么学习中收获的喜大于过程的苦是学习的普遍现象?
二,您方如何论证有良好心态的人是学习者中的绝大多数呢?那些心态变化的人又如
何去判定呢?
希望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环节能为我解惑。
第二篇:限娱令合理质询小结
谢谢主席,各位评审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回忆了一下刚才双方的质询,下面由我一一指出对方无法掩盖的几个错误。
首先,对方仅仅从个人方面出发认为限娱令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并未从整体考虑大部分观众的需要。作为一个面向大众的媒体,电视节应该考虑绝大多数观众的不同需要,保证节目的多样性,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方面(难道说因为全国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喜欢看动画片,所有电视台就只播动画片吗?)。不仅如此,电视媒体也需要听取广大观众的共同心声。如刚才我方一辩所讲,高达86%的观众认为如今电视节目娱乐化。为了绝大多数观众的共同利益,出台限娱令是合理的。
其二,对方在该怎样对待外来文化多样性的概念是模糊的。我们引进外来文化最重要的是吸取精华,所以需要去其糟粕。在现代社会,信息交流频繁,鱼龙混杂好坏兼有。总不能只要文化披上外来的外衣,便不分好坏大开绿灯吧!同样,港台艺人社会具体情况不同于大陆,仍有许多地方不符合大陆观众的传统习惯价值观念。所以,对外来文化进行限制甄别,是合理的。
其三,对方始终没有弄明白行政手段的必要性。我方一开始便开宗明义:广电总局这份文件是限制过度娱乐。正如我方X辩以房市的限购令为例,说明在市场调节缓慢不能达到人们迫切要求的时候,就需要用行政手段即使制止不合理现象的继续泛滥。在过度娱乐化的情况下,行政出台限娱令是合理的。
第四,对方没有从电视传媒的健康持续正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我方X辩以树举例,说明为了更好的发展,必须对不良部分进行去除。 因此限娱令的出台更是合理的。
第五,对方在电视台立原则上舍本逐末。如刚才我方X辩通过 ……清楚的告诉大家电视台是以新闻立台,过度娱乐不仅模糊原则,而且舍本逐末。这更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对方的漏洞百出的观点使我方观点更加明晰坚定:限娱令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