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能律师主要事迹材料
19xx年,马辉能同志积极响应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决定,自筹资金,发起成立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律师体制改革首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xx年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中共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现有律师及管理人员18人,其中党员5人,自有办公楼面积700多平米,环境明净优雅,办公设备进,网络化管理,是目前无为县规模最大,成立时间最早的律师事务所,为无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先后被评为“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先所”和市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无为县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盛誉。马辉能同志的主要事迹汇报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办所理念不动摇,创规模上档次,树有为律师事
务所服务品牌。
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多年来,由恢复当初的不到二万人,发展到现在二十五万多人,短短三十多年间律师队伍增容十几倍。律师,是一个自由度很高的行业,不仅在代理业务上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观点,在执业处所也是非常自由的,可以随时从这个律所跳到哪个律所,甚至自立门号办所。这种高度自由,严重滞碍了律师行业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县域律师事务所,长期处于分分合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不稳定状态。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人选择律师职业纯粹是抱着到律师行业淘金愿望来的。马辉能同志立志践行律师职业,要在无为创办上规模律师事务所,并且要办成“百年老所”。每一个进入有
为律师事务所新老律师,马辉能同志都要反复阐明这个观点,要求新来的同志要树立律师职业观,摒弃淘金思想。马辉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所理念不动摇,带领有为律师事务所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生存考验,使有为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大,越来越强,荣获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并且在与市律师事务所评比中荣获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省司法厅原孙建新厅长数次率队到有为所考察调研。
二、坚持大局思想,积极为无为县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律师执业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马辉能同志连续十几年担任县政府
法律顾问,代理过县政府很多涉诉案件,参与过一些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查,从来没有提过钱。他经常和所内同志说,政府用得到我们,证明我们律师在政府工作中有地位有作用。县司法局承担全县普法宣传任务,马辉能同志经常根据县局安排和乡镇司法所邀请,到机关、学校、乡镇社区开展法治讲座,他每次都要根据对象不同,认真备课,按时出席,不要接送招待,不要报酬。马辉能同志乐趣地说,社会法律意识普及、提高了,我们律师就有了用武之地,普法宣传也是为我们律师培育法律服务市场,是我们律师分内的事。
三、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xx年有为律师事务所党员达到可以成立党支部人数时,马辉能同志积极向上级要求成立有为律师事务所支部,得到局领导、局党总的支持。所党支部成立后,马辉能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他注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所内组织安排重大业务活
动或者管理方面重大事务,首先提请党支部会研究讨论,统一思想,然后分工落实到人,组织实施,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开展党员教育,20xx年度,上级统一部署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照检查和整改阶段,邀请党外同志参加,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党员示范岗,接受群众监督帮助,改进工作作风,在群众中重树律师社会形象。党支部一系列活动,增强了群众对党支部的影响,各项工作得到党外律师积极支持,有二名青年律师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其中一名青年律师按照组织程序,经考察培养,即将批准入党。
有为律师事务所这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壮大,与马辉能同志处处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能够率先示范带头作用是分不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律师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充分利用已有基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有为律师事务所服务品牌,为法治无为,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主要事迹简介
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主要事迹简介
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性质为普通合伙,以徐州至上海北长三角地区为主要服务范围。我所有职业律师9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行政总部设在徐州市津浦西路202号嘉利国际酒店7楼。在苏州、无锡、常州市已设立法律顾问单位服务站,各服务站已经与所在地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业务联系,与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徐海所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为理念,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倡导团队拓展办理律师业务,倡导科学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
我所于20xx年6月18日召开第一次合伙人\管委会会议,就公司办公运营事宜,招聘人员办法和财务事宜以及日常管理事宜做出来了一致决议。为我所的健康发展打开了良好的开端。
20xx年8月3日,我所召开第二次管委会会议,会议就管委会分工、增员政策、财务公开和涉案协调关系四个方面做出了一致决议,进一步规范了我所的运营制度。
20xx年8月13日我所积极响应市司法局的号召,召开全体律师会议组织规范强公信活动。会议决定了强公信活动第一阶段的具体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并且对后面的3个阶段做出了总的部署安排。
20xx年8月-20xx年1月 我所按照市司法局的部署进行了又计划的有组织的强公信力活动,活动分为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查处整改阶段和总结阶段。我所全体人员,积极认真的参加各个阶段,虚心学习,主动自查,及时整改,并在最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在此阶段,我所整体面貌有所提高,人员积极性和凝聚力都大大的得到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