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科技工作者之家创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是科协、学会、协会(以下统称学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也是科协、学会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认真履行科协、学会“三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真正把基层科协、学会建设成为科技人员活动中心、科技便民服务窗口、科技咨询供给站、科普资源集散地,无愧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二章 创建内容
第三条 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重视科协工作,把科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科协参与重大事项民主管理;科协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健全,制度完善,独立开展工作,落实规定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和相应设施基本完善;按时报送各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1
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典型和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按时足额上缴单位会员会费。
第四条 学术交流。(1)学术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和学术考察等活动;创办《会员学术期刊》;制定学术论文评审、推荐、奖励的管理办法;常年征集论文占会员总数10%以上,并及时推荐上报优秀论文;健全科技人员实绩档案。(2)建言活动:常年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项目建言献策活动,参与人大、政协组织的提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或本部门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提出科学论证和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科普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月、科技周、科普日等各种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实施农民、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大人群的科学素质和技术、技能培训工程;加强科普画廊、橱窗、专栏、影视等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 维权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科技人员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真实地为 2
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后顾之忧;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鼓励创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养、发现、举荐优秀人才;为发挥科技人员潜质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 创新工作。创建期间,提倡改革创新,提档提速,突破发展。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县科协,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以上的各种集体工作或项目性的奖励,突破性的创新经验,视为创新工作予以加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创建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创 建、自创自管的原则,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九条 创建工作在单位党政的领导下,由单位的科协、学会组织创建。科协(学会)主席(理事长)亲自抓,秘书长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创建人员,强化责任,常抓不懈。
第十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实行两年一创的长效机制,部门企事业科协、学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建家”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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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推荐,必须由创建单位向县科学技术协会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一份,创建事迹材料一份,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创建测评自查表一份。县科学技术协会收到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实地测评。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测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硬件、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格标准,量化定分。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评选,坚持标准,严格依据,实事求是,尊重事实,注重实绩,突出效益。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实行两年评比表彰奖励一次。创建实绩测评分值达到90分以上,均可评为“科技工作者之家”。凡被评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单位,县科学技术协会届时给予命名授牌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武隆县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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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科技工作者之家创建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科技工作者之家创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是科协、学会、协会(以下统称学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也是科协、学会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认真履行科协、学会“三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真正把基层科协、学会建设成为科技人员活动中心、科技便民服务窗口、科技咨询供给站、科普资源集散地,无愧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二章 创建内容
第三条 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重视科协工作,把科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科协参与重大事项民主管理;科协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健全,制度完善,独立开展工作,落实规定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和相应设施基本完善;按时报送各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1
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典型和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按时足额上缴单位会员会费。
第四条 学术交流。(1)学术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和学术考察等活动;创办《会员学术期刊》;制定学术论文评审、推荐、奖励的管理办法;常年征集论文占会员总数10%以上,并及时推荐上报优秀论文;健全科技人员实绩档案。(2)建言活动:常年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项目建言献策活动,参与人大、政协组织的提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或本部门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提出科学论证和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科普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月、科技周、科普日等各种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实施农民、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大人群的科学素质和技术、技能培训工程;加强科普画廊、橱窗、专栏、影视等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 维权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科技人员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真实地为 2
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后顾之忧;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鼓励创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养、发现、举荐优秀人才;为发挥科技人员潜质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 创新工作。创建期间,提倡改革创新,提档提速,突破发展。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县科协,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以上的各种集体工作或项目性的奖励,突破性的创新经验,视为创新工作予以加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创建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创 建、自创自管的原则,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九条 创建工作在单位党政的领导下,由单位的科协、学会组织创建。科协(学会)主席(理事长)亲自抓,秘书长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创建人员,强化责任,常抓不懈。
第十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实行两年一创的长效机制,部门企事业科协、学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建家”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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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推荐,必须由创建单位向县科学技术协会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一份,创建事迹材料一份,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创建测评自查表一份。县科学技术协会收到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实地测评。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测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硬件、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格标准,量化定分。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评选,坚持标准,严格依据,实事求是,尊重事实,注重实绩,突出效益。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科技工作者之家”实行两年评比表彰奖励一次。创建实绩测评分值达到90分以上,均可评为“科技工作者之家”。凡被评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单位,县科学技术协会届时给予命名授牌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武隆县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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