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委员会例会工作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保密委员会例行会议的会议内容、频次、程序及附则等。 本规定用于我公司保密委员会例行会议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3 要求
3.1 会议内容
3.1.1 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1.2 根据上级有关保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各项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3.1.3 研究、部署、总结年度保密工作。
3.1.4 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2 会议频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委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年初首次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年底末次会议要讨论年度保密工作总结。
3.3 会议程序
3.3.1 会议召开前由保密办公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内容的征集、议题
的确定及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3.3.2 会议由保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事先准备的内容和确定的议题进行。
3.3.3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拟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委员应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取得明确一致的意见和结论。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3.3.4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明确每个议题的结论。暂无法作出结论的,应讨论
提出下一次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3.3.5 会议应做好记录,会后由保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编制会议纪要,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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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下发各委员及相关部门。
3.3.6 跟踪管理
保密办公室对会议决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检查,并由专职工作人员将跟踪检查情况填入《保密委员会例行会议决定及检查表》(见附表一)中。
3.4 附则
3.4.1 保密委员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发现
新的情况,可向保密委员会主任反映或提出讨论意见。在未形成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3.4.2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秘密。会议内容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或公开。 4 相关文件
《保密组织机构与职责》
附表一:保密委员会例行会议决定及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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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保密委员会例行会议决定及检查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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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总工会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
保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总工会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总工会设立保密领导小组,由主席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其它各部门设兼职机要保密人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文秘人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 - 1 -
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机关“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工会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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