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工作(一)
一、组织领导(一)
1、维稳工作培训记录一年4次
2、维稳工作形势分析会议记录一年5次
二、帮教巩固转化工作
1、帮教谈话记录一年12次
三、防范控制工作
1、巡查及情况处置记录一年至少12次(“两会”和“十一”的两个月每月写两篇。
2、邪教组织监控工作记录一年8次
3、反宣品清理工作记录一年12次
四、宣传揭批工作
1、工作记录一年4次
2、宣传揭批活动记录一年5次
五、基础建设工作
1、维稳工作记录一年4篇
维稳工作(二)
一、大稳定工作(二)
1、工作记录一年12次
二、反邪教警示教育(二)
1、工作记录一年4次
2、活动记录一年4次
第二篇:维稳十项工作要求
中国石油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文件 天然气集团公司
维稳办〔2008〕53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十项规范要求》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维稳情报信息工作,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并结合当前实际,通过对近年来集团公司维稳情报信息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办法的梳理调整,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十项规范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企事业单位是落实《十项规范要求》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维护稳定工作部门是具体执行部门。要充分认识维稳情报信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强充实工作力量,认真执行《十项规范要求》,保障信息渠道畅通,确保要情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稳定工作 信息 十项规范要求 通知
分送: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管理层成员,副总师,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存档(3),共印200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维稳办 20xx年6月26日印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十项规范要求
一、要情上报
各企事业单位发生、发现涉及稳定的异常情况,要确保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维稳办。“第一时间”指发生、发现情况后一小时内。“异常情况”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和动向:
(一)企业当地发生的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
(二)上访人(人数不限)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社会稳定的;
(三)群体性进京上访行为及其苗头和隐患;
(四)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
(五)五百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
(六)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
(七)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体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
(八)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
(九)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
(十)涉及企业稳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二、日报告(零报告)
40个重点责任企业,每个工作日实行零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发生发现重要情况的,执行第一时间上报。未发生异常情况的,应于每个工作日15:00-16:00时(新疆地区13:00-14:00时),向集团公司维稳办报告平安,不得提前或滞后。
三、节日综报
节假日期间发生发现重要情况的,执行第一时间上报。40个重点责任企业,春节、十一国庆节两个长假的最后一天,固定时段安排集中上报。正月初六、10月7日上午9-11时(新疆地区10-12时),书面上报节日期间维护稳定综合情况,包括各单位党政领导节日期间抓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责任月报
40个重点责任企业,实行每月定期综报制度。应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向集团公司维稳办报当月维稳综合情况。主要内容:
(一)基本态势。本单位当月信访态势综述,突出不稳定因素,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实施的政策措施在相关群体中的反映,隐患苗头、趋势走向和预警情况。
(二)主要工作。本单位当月维稳重点开展的工作,重要工作部署、进展及成效,集团公司维稳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意见建议。对政策措施、工作实施及集团公司维稳办的意见建议。
五、排查报告
70个重点联系企业,每半年上报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并附排查台帐,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分两次上报。内容包括:不稳定群体的种类和人数、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不稳定群体的苗头和动向、工作措施和建议以及排查台帐等。
六、工作总结
70个重点联系企业,报半年工作总结(每年6月25日上报); 各企事业单位,报全年工作总结(每年12月25日上报)。 内容包括:来信来访情况、信访统计数据的同期对比及分析、所做的主要工作、各类群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等。
七、信访登记
70个重点联系企业,每个工作日在集团公司“信访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来信来访事项(指当天本单位实际发生的来信来访事项,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信访),并不迟于次日内上传总部。数据用于总部对来信来访的实时量化统计分析工作,不涉及每一起来信来访的具体内容。总部只通过要情上报渠道,掌握十项异常情况的具体内容,对其它正常上访登记情况,只提取数据,不提取内容。
八、专人负责
各单位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维稳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各单位维稳工作部门要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要确定专门岗位和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每日信息报送工作。
人员及联系方式及时报集团公司维稳办备案。
九、渠道畅通
保持信息系统和电话通讯双路畅通。维稳信息的上报,主要通过集团公司“信访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实施报送。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后的首次报告,可拨打集团公司维稳办24小时值班电话口头报告。非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遇网络故障等意外情况,应拨打集团公司维稳办24小时值班电话口头报告。涉密报告应通过机要通信或加密电传方式报送,禁止通过网络传输。集团公司维稳办政策调研处值班电话:
xxx 137xxxxxxxx(24小时)
xxx 139xxxxxxxx(24小时)
xxx 139xxxxxxxx(24小时)
010-xxx(传真)
十、评估通报
落实领导和岗位责任,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要求抓好维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传下达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时效、准确、追踪,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集团公司维稳办每月作出评估,全系统通报。
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重点联系企业
(70个)
1.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
2. 辽河油田分公司
3. 新疆油田分公司
4. 华北油田分公司
5. 大港油田分公司
6.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7. 长庆油田分公司
8. 吉林油田分公司
9.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0 . 吐哈油田分公司
11 . 青海油田分公司
12 . 玉门油田分公司
13 . 冀东油田分公司
14 . 浙江油田分公司
15 .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
16 . 大庆石化分公司
17 . 抚顺石化分公司
18 . 吉林石化分公司
19 . 辽阳石化分公司
20. 兰州石化分公司
21 .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2 .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23 . 宁夏石化分公司
24 . 大连石化分公司 25 . 锦州石化分公司 26 . 锦西石化分公司 27 . 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28 . 前郭石化分公司 29 . 大港石化分公司 30 . 华北石化分公司 31 .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32 . 长庆石化分公司 33 . 辽河石化分公司 34 . 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35 . 庆阳石化分公司 36 . 宁夏炼化分公司 37 . 大庆炼化分公司 38 . 东北销售分公司 39 . 西北销售公分司 40. 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41 . 吉林销售分公司 42 . 辽宁销售分公司 43 . 大连销售分公司 44 . 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45 . 陕西销售分公司 46 . 甘肃销售分公司 47 . 宁夏销售分公司 48 . 青海销售分公司 49 . 新疆销售分公司
50 . 西藏销售分公司
51 . 四川销售分公司
52. 重庆销售分公司
53 . 管道分公司
54 . 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55 . 西部管道分公司
56 . 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7 . 济南柴油机厂
58 . 宝鸡石油机械厂
59 . 宝鸡石油钢管厂
60. 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61 . 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
62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63 .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64 .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65 .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66 . 西部钻探工程公司
67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68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69 . 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7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重点责任企业 (40个) 1.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 2. 辽河油田分公司 3. 新疆油田分公司 4. 华北油田分公司 5. 大港油田分公司 6.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7. 长庆油田分公司 8. 吉林油田分公司 9. 吐哈油田分公司 10. 青海油田分公司 11 . 玉门油田分公司 12 . 大庆石化分公司 13 . 抚顺石化分公司 14 . 吉林石化分公司 15 . 辽阳石化分公司 16 . 兰州石化分公司 17 .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18 .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19 . 锦州石化分公司 20 . 锦西石化分公司 21 . 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22 . 吉林销售分公司 23 . 辽宁销售分公司
24 . 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25 . 陕西销售分公司
26 . 甘肃销售分公司
27 . 宁夏销售分公司
28 . 青海销售分公司
29 . 新疆销售分公司
30 . 四川销售分公司
31 . 重庆销售分公司
32 . 管道分公司
33 . 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34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35 .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36 .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37 .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38 . 西部钻探工程公司
39 . 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