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表填表说明
1、请填写考核表之前认真看好后面的填写说明,每人填写两份(所有20xx年12月底在册的国家正式干部职工),各栏目据实填写,填表时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和水性笔(不得用圆珠笔和钢笔)。
2、单位(章):以编办明确的法人单位为考核单位(不是法人单位但有公办教师的村级小学由乡(镇)管理中心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单位公章盖在考核表左上角处单位(章)处。后面不要再盖单位公章。
3、“自我评鉴”栏简述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科研课题完成情况,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4、“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是指直接领导(有股室的单位指股长,村级学校指校长、各乡镇下属站(所)指站(所)长)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意见”栏对由单位成立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领导人签署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意见并签名。
6、“单位负责人意见”栏指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意见,签署意见后主要领导要签名。
7、“被考核人意见”栏一定是被考核人签署是否同意单位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注明“同意被评为××等次”。如果本人不在岗无法找到本人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
8、“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复核意见”栏要被考核人提出复核要求的才填写,其他人员不得填写。
9、“主管部门意见”栏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签署主管部门对被考核人的意见,要加盖公章。实行双重领导共同管的单位要加盖主管部门及乡(镇)公章;乡(镇)学校班子成员先盖管理中心的公章,再盖乡(镇)的公章,后盖教育局的章;一般职工加盖管理中心和教育局的公章。
10、“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同意备案”,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11、各单位注意考核等次的确定:公务员(参公)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未定等次。事业单位人员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试用期人员确定为“见习期不定等次”)
12、考核表一律不收复印件,填表不符合要求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考核备案。考核结束后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请上报考核优秀奖励材料。
第二篇:年度考核个人表填表说明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个人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填写范围:除20xx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20xx年8月按县编办文件规定已办理离岗手续和县教育局公布的离岗干部外,其他在岗教师均填写本表。
二、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群众、中共党员
2、所在单位:城关街道xx学校
3、岗位名称及等级:
高级教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一级教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级教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三级教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4、个人总结:从德、能、勤、绩、学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尽量写满格,字迹工整,本人要签名,时间:20xx年3月26日。
5、主管负责人评语及考核意见:根据优秀、合格等次不同,填写不同的评语,具体参考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说明》第二项中关于“优秀”“合格”等次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概括。(附后)
最后写明:同意该同志确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签名项不要填写。时间:20xx年3月26日。
20xx年9月新分配的教师本项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考核组织审核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该同志确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签名项不要填写,时间:20xx年3月26日
7、单位负责人意见:由教育局领导签名并盖章,时间不填。
8、本人意见:填写“同意”,签名项由本人签名,时间:20xx年3月26日。
附:
关于20xx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说明(部分内容)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和对象是: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次确定
今年分岗位进行考核,其中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期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准,按照上次上报的考核等次确定本次考核等次。
1.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