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的关系再分辨
义与利属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范畴,是历代思想家所重视的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义与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义”指的是道德信仰,“利”讲的是物质利益。义和利是相互联系的。道德信仰作为社会意识,不仅在利益基础上产生,而且还会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同时,道德信仰对利益又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对利益的增长、分配进行调节、制约和指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义”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和道德;“利”的内容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社会主义的“义”是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正确调节和处理得以体现的;社会主义的“利”,只有在政治、法律和道德的指导和制约下才能得到保证。义和利互为目的和手段,只讲义不讲利,只能是虚伪的道德说教;只讲利不讲义,就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我们是义利观的统一论者,人既要讲利,更要讲义。有意义的人生,应当是义与利相统一的人生。我们要确立正确的义利观,在辩证中把握义利观,在结合上实践义利观。
一个光用“义”的道德来呼吁人们做出无私奉献的社会,与一个人们普遍只有“利”之考量的社会,都不是一个成熟的社会。一个成熟的社会也许应该是这样的:官员也好、公众也罢,都应上该有对精神信仰的敬畏下有对制度约束的顾忌。
朱熹曾经说过“利者,义之和。”利与义是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正是由于符合道义,所以人们才能获得长久的利;正是由于存在着利益,所以人们才能做更多符合道义的事。正是把利与义相互结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