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祸经:德与才的生福灭祸之辩证关系
《弟子规》言:德高者,名自高;才大者,望自大。说明善德与才能都能给自己带来地位与财富,也就是德与才都能自然地给自己生富贵。现实社会中,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位都要求德才兼备,就说明了德与才都能给自己生富贵。在招富贵的道路上,善德与才能是统一的,但也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不管是善德,还是才能,只有让人高兴满意,人们才给好,自己才能得财富得地位得富贵。然而,在同事之中,使用高技能必须合乎大家认可的正道规范-上级指导下级,必须做到技不压人,不要去做同级或上级因技能低不能完成的事情。否则,自己就会在同事中产生显能压人的恶劣竞争之反应,就会让同事或上级心生不高兴,同事或上级就会不由自主地使坏,自己就会必然地失福得祸。因此,高才能使用不当,必定使自己损福得祸也是事实,并不是高才能一定会给自己生富贵。只有善德才一定使人高兴,才一定使己得福。《弟子规》中讲:尊长前,不显能。就是提醒人们在同事及上级中,尊重人,以人为高,以己为下,同级上级不会干的,自己就不要干,以免同级上级心中生怨气使坏,自己将来被撵走,被置地位,被打压,或自己因施恩不得好报而生气、不干工作、对抗、胡闹、离职、自杀等等灾祸。德与才的关系,在《营生集》中有明确规定:技能要精,掌握技能就是为了默默无声地不求他人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是用来在同级上级中显示能力或与人争强争高,要始终置己为下、尊顺同事上级。无争无怨、和睦和气才是保福免祸的真正方法。学习技能,或向书本学习,或默默观察学习,或向老实善良之人礼貌请教,切不可向制造是非爱张扬之人求教,以免其人宣说他教过你知识而压制你、说你不是过错无能,使你受灾得祸。当然,若不在工作单位,不存在与同事上级竞争的环境,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帮助人,贡献社会,自己肯定会得福免祸。所以《弟子规》言:己有能,勿自私。
第二篇:德与才
“德”与“才”
——关于用人的讨论
看了《曹操用人,唯才是举》,突然觉得应该努力去成为一个有“才”的人,但是了解了司马光的人才标准是“德”具有一票否决制后,对于用人的标准是“德”还是“才”带给我一个思考。
在准备这个话题时,我了解了一下通常意义上“人才”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辞典》中的注释是:“品德才能兼优的人,有特长的人”。而新编《辞海》的解释是:“有才识学问的人,德才兼备的人。”由此可见,“人才”最大的特征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算不上合格的人才,有才无德同样称不上是理想的人才。 但是“盖世奇才”不等同于“道德楷模”,而“高僧大德”也不等同于“高能多才”,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就自身而谈,“德”和“才”应该分别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
我们将人分为四种:无德无才、无德有才(才胜过德)、有德无才(德胜过才)、有德有才。德才兼备称之为“圣人”,无德无才称之为“愚人”,德胜过才称之为“君子”,才胜过德称之为“小人”。简单的将人分为这四种,如果以企业中为例,招聘时谁会被拒绝或者被录用?他们在企业中通常被管理者安排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管理者又该如何管理这四种人?裁员时首先要裁谁?一定要以“德”“才”作为标准吗?
这个问题如果从司马光观点的视角来看,挑选人才的方法,如果找不到圣人、君子而委任,与其得到小人,不如得到愚人。原因何在呢?因为君子持有才干把它用到善事上;而小人持有才干却用来作恶。持有才干做善事,能处处行善;而凭借才干作恶,就无恶不作了。愚人尽管想作恶,因为智慧不济,气力不胜任,好像小狗扑人,人还能制服它。而小人既有足够的阴谋诡计来发挥邪恶,又有足够的力量来逞凶施暴,就如恶虎生翼,他的危害难道不是很大吗?
我的观念里,关于用人的标准是“德”还是“才”应该在一个基本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基本前提是合适的岗位用合适的人(能岗匹配),如果有德才兼备的人必定请而用之并且要重用,让他在高尚的道德和品行的引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优势。
以下是在保证上面基本前提下的用人的个人观点。
一、政府与企业不同、企业与企业不同
政府作为一个行政机构,是以服务人民为根本任务的,但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就我阅读过的材料与文献看来,党政机关理应在以“德”为先的前提下录用能岗可以先匹配的员工,而企业则要根据本身的情况,针对公司的具体需求或急或缓的招聘才胜过德或德胜过才的员工,毕竟能力是可以通过培训获得的,但是德行并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改变的,是可谓“江上易改,禀性难移”。
而且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国有、三资企业和民营、私营企业在用人标准上就有很多的不同。前者在用人大体上会有比较明智的选择,但后者的人力关系都比较复杂,任人唯亲的现象比较明显,但是唯亲不代表亲中人有才能或者是品行很好,所以败在用人上面的民营、私营企业也大有存在。
二、古代与现代不同
历史已经走过几千年了,社会环境和社会存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固守几千年前的用人标准而无视现代社会的不同发展的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用人单位发展带来不同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就大处说有国家的法制法规规定企业与做事做人的道德底线,从小处看企业自身也有行业规定、企业文化在行为上引导员工,而这些在古代社会中不存在的。特别是犯了道德上错误的人,在现代社会中会被行业列入黑名单,并且会有不良的记录跟随,而在古代消息传播媒介有限,地域沟通很局限,这些人换个地方改个名字仍然可以从事原来性质的工作。
三、中国与外国不同
由于历史、文化的不同,传统社会中国用人的主流观念是“以德为先”,而西方崇尚科学,用人“以才为先”。在目前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用人观点也有“取之所长,避己之短”的改变,但是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改变的,况且中国的传统文化又是那样的博大精深,怎能为刚刚兴起不足两个世纪的观点所轻易动摇。
四、人才需求的时期不同
就相同国家,或者政府、企业而言,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对于人才的不同需求也会影响其在招聘时对于用人标准的界定。以古代朝代为例,推翻前朝统治的时候,就不能任用保守之人,多用有谋有略或者军事战胜奇才,而开国之初民不聊生,通常应该用君子贤人来安抚百姓,而盛世之时多用有开拓之心的人才进行
发展,同时也要注意远离奸佞小人,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有一个圣明的皇帝,也就是一个好的管理者。
在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管理理念不断变化的今天,不会有固定的某种模式告诉管理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人才、应该怎样管理不同类型的人才,用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才”是容易通过表现展示出来的,但是“德”作为一种软素质,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分钟面试中展现出来,所以管理者也要有“用人不疑”的态度,取之所长也避之所短。
总结而言,我们不能固用某一种标准来用人,在用人“能岗匹配”的前提下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但基本保持有德有才,提拔重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无德有才,限制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