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六陈歌
中医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所以说
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
十 八 反 药 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芫遂俱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 九 畏 药 歌
硫黄原是火中精 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 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 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 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 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 若逢石脂便相欺
妊 娠 禁 忌 药 歌
蚖斑水蛭及虻虫 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 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 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 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 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 地胆茅根都失中妊 娠 禁 忌 药
妇女怀孕时,准妈妈”所吃的东西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药物更是如此。为了宝宝的身体健康和将来的幸福,孕妇应特别小心用药。我国古代医家将孕妇禁用和慎用的中草药,编成了一首歌诀,叫《妊娠禁忌歌》:“螈斑水蛭与虻虫,乌头附子及天雄, 野葛水银暨巴豆,牛膝薏苡并蜈蚣, 棱莪赭石芫花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砒石硝黄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兼通草,瞿麦干姜桃木通, 硇砂干漆鳖爪甲,地胆茅根与蔗虫。”
这首歌诀所总结的禁忌药可分为三类:
1、绝对禁用的剧毒药:螈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
2、禁用的有毒药: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鳖爪甲、麝香。
3、慎用药:茅根、木通、瞿麦、通草、薏苡仁、代赭石、芒硝、牙硝、朴硝、桃仁、牡丹皮、三棱、牛膝、干姜、肉桂、生半夏、皂角、生南星、槐花、蝉蜕等。
此外,人们在实践中还发现以下中药也是孕妇应慎用的:瓜蒂、藜芦、胆矾、郁李仁、蜂蜜、甘遂、赤芍、朱砂、全蝎、枳实、红花、五灵脂、没药、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益母草、桃红、血竭、穿山甲、泽兰、乳香、毛冬草、吴茱萸、砂仁、豆蔻、厚朴、木香、枳壳、金铃子、黄莲、栀子、龙胆草、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生地、玄参、紫草、犀角、茅根、槐花、
川乌、草乌、延胡索、细辛、白芍、白芷、甘草、酸枣仁、海龙、海马、芦荟、洋金花、天南星、太子参、王不留行、硫黄、樟脑、玄明粉、蟾酥、土鳖虫、红娘云、阿魏、猪牙皂、路路通、八月木、柴胡、天仙子、马鞭草、白附子、麻黄、冬葵子、蓖麻油、番泻叶等。 总之,孕妇应禁用和慎用的中药,概括起来为毒药、活血化瘀药、行气驱风药、苦寒清热药、凉血解毒药。
有的孕妇在怀孕时服用一些补药,以为对胎儿有益。但有些补益药,如人参和鹿茸,也不可乱服。妇女怀孕后,一般都有阴血偏虚、阳气偏盛的情况,即如俗语所说的“有胎始有火”。因此,人参、鹿茸以及一些温燥性的药物,如附子、干姜、肉桂、胡桃肉、胎盘等,必须慎用。如出现轻度不安、烦躁失眠、咽喉干痛等症状,应停用上述药物。一些辛热的食品,如辣椒、酒等,也应少吃或不吃,绝不可长期服食。
六 陈 歌
枳壳陈皮半夏齐, 麻黄狼毒及茱萸,
六般之药宜陈久, 入药方知奏效奇。
十八反十九畏
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伍禁忌: 前面“配伍”一节中曾原则地提到,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
“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
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方 剂 歌 诀
产褥期与哺乳期卫生 补阳剂歌诀 补阴剂歌诀 气
血双补剂歌诀
补血剂歌诀 补气剂歌诀 清脏腑热歌诀
温里剂歌诀
解表清里剂歌诀 解表攻里剂歌诀 温经散寒剂歌诀
救逆剂歌诀
温中祛寒剂歌诀 清暑益气剂歌诀 祛暑利湿剂歌诀
暑解表剂歌诀
清虚热剂歌诀 清脏腑热剂歌诀 气血两清剂歌诀
热解毒剂歌诀
解表回阳祛清
第二篇: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乌头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芨、白蔹,
藜芦反细辛、芍药、人参、玄参、丹参、苦参、沙参。
十九畏歌 硫黄原是火之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煎炙煿要相宜。
中药妊娠禁忌歌 芫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代赭芫花麝,大戟蛇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硵砂牛膝蟹甲爪,地胆茅根都忌用。
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因损害胎元或对孕妇有不良作用,属妊娠用药禁忌的范围。根据中成药对孕妇不良反应程度的不同,有禁用、忌用,慎用之别。这些中成药大多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泻下逐水等作用,为数很多,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禁用的中成药有:牛黄解毒片(丸)、木瓜丸、丁公藤风湿药酒(禁内服,可外擦患处,但忌擦腹部)、小金丸、小活络丸、开胸顺气丸、木香槟榔丸、化症回生片、玉真散、失笑散、七厘散、九气拈痛丸、九分散、大黄蟅虫丸、再造丸、当归龙荟丸、红灵散、苏合香丸、阿魏化痞膏、纯阳正气丸、冠心苏合丸、紫雪、活血止痛散、益母草膏、跌打丸、跌打活血散、痛经丸、暖脐膏、暑症丸、痧药、醒消丸、鳖甲煎丸等。妊娠忌用的中成药有:三黄片、牛黄清胃丸、大活络丸、云南白
药、梅花点舌丹、控涎丸、清宁丸、紫金锭、礞石滚痰丸等。 妊娠慎用的中成药有:黄连上清丸、凉膈散、祛风舒筋丸、三妙丸、万氏牛黄清心丸、万应锭、女金丸、天麻丸、五虎散、牛黄上清丸、分清五淋丸、龙胆泻肝丸、伤湿止痛膏、安宫牛黄丸(散)、防风通圣丸、妇科分清丸、沉香化气丸、鸡血藤膏、栀子金花丸、通关散、清肺抑火丸、清胃黄连丸、舒肝丸、舒筋活络酒、附子理中丸、尪痹冲剂等。
凡属禁用的药物, 不能用;属忌用的药物, 原则上也不能用,属慎用的药物, 以不用为好,但若有必要,可依《内经》“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原则,根据孕妇的具体病情,酌情使用。若因特殊需要对孕妇使用妊娠禁忌药时,应加强观察和护理,以防万一出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中药的禁忌
首先,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药物 有防治疾病的一面,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一面。如寒凉药虽能清热,但又易伤阳;辛热药 虽可祛寒,但又能耗阴;攻伐药固可祛邪,但又能伤正;滋补药固能扶正,但又可恋邪 等等。因此,我们既要了解它的防治疾病的作用,又要了解它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特别 对药性较猛或有毒的药物,尤须引起重视,或避免使用,或通过炮制、配伍及减轻剂量 等方法,以纠正或减少其偏胜之性后再用。这些对人体不利的方面或需注意的问题,就 是通常所说的“禁用”(忌用)和“慎用”。属方药禁忌范围的内容较多,大体有如下 几个方面:
一、症候禁忌: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所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 用药也有禁忌。例如:麻黄辛温发汗,表散风寒,又能平喘,但必须是外感风寒表实无 汗,或肺气不宣的外感咳嗽方能应用,若表虚多汗,或肺虚咳喘就要忌用。所以除药性 极为平和的无须忌用外,一般药物都有症候禁忌。
二、配伍禁忌:前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些药物不能在同一方中应用,否则就会产生 毒性反应(“相反”),并有“十八反”的记载。对“十八反”的问题,至今尚无明确 结论,有待进一步研究。现仍将“十八反”的内容附录于下,以供参考。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及细辛、芍药。
三、妊娠用药禁忌:妇女在怀孕期间,有些药物应用不当,可以引起流产、早产或不良 反应,所以前人很重视“妊娠禁忌”。大凡剧毒药、峻泻药、祛瘀药及热性较强和芳香 走窜药,皆属妊娠用药禁忌范围。
根据药力峻缓,凡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水蛭、虻虫、巴豆、甘遂、芫花、大 戟、商陆、牵牛、三棱、莪术等,均应禁用;一般破血破气或燥热、沉降的药物,如桃 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麝香等可斟酌慎用。如有必要,一般皆应 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但若遇有孕妇患严重疾病,不使用上述猛烈药物而病不 去者,则应慎重考虑,酌情使用,这也是《内经》上说的“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之义 。
四、饮食禁忌:饮食禁忌,俗称“忌口”,即服用某些药物或服药期间,对某些与疾病 有碍的食物,应注意避免或节制食用。如地黄忌萝卜;薄荷忌鳖鱼;甘草忌鲢鱼;土茯 苓、使君子忌茶;麻疹表症不宜食油腻酸涩之物;疮疖肿毒、皮肤瘙痒不宜食鱼虾牛羊 等腥膻及刺激之品;热症不宜食辛辣膻腻等食物;寒症不宜食生冷瓜果等食物;经常头 晕、失眠、性情急躁者,应忌食胡椒、酒、茶;消化不良者应忌油炸粘腻等等。 刘永教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