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柱墩首件总结会议纪要
时 间 :20x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 :LJ-9合同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杨毅
记录整理人:朱奇
会议主题 :墩柱首件总结
参会人员 : 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纪要 :
20xx年x月x日中午16:00分, ZD3驻地办、LJ-9合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相关负责人在JL-9合同项目部会议室召开圆柱墩首件总结会议,首先由工程部部长朱奇就首件施工情况作详细说明,然后与会代表发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首件施工方案基本可行,达到预期施工目标,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1、项目部杨毅:墩柱施工必须保证墩柱垂直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墩柱中心点位置,任何一项检验不过关的情况下,必须予以调整。
2、驻地办赵晓斌:墩柱施工前必须对模板充分进行打磨,避免铁锈处理不干净,影响外观质量。
3、总监办冯会凯:立柱振捣要加强,振捣棒移动间距不超过20cm,防止漏振、过振、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及内在质量、要求项目部技术人员及现场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
加强拌合站水洗设备保养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立柱模板必须整体在地面拼装完成,打磨光洁后,整体分段拼装,拼装完成及时使用缆风绳对拉固定,高空作业时,必须系紧安全带,模板和底系梁接触面,必须使用砂浆封闭,防止漏浆。
做好高性能砼日常质量控制工作。
现场技术员加大协调力度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从立柱成品来看,虽然局部有铁锈、下部有处混凝土气泡较为密集,但总体上来评价,首件施工基本达到预期目的,但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证措施,有足够的安全员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石太高速LJ-9合同项目经理部
20xx年x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首件沉管总结会议纪要
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首件沉管管节预制总结会会议纪要
20xx年x月x日上午,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总监办在岛隧工程项目总经理部报告厅主持召开了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首件沉管管节预制施工总结会。参加会议的有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质量顾问、施工及设计咨询项目部、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测量控制中心、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总监办”)、沉管预制安装驻地办(以下简称“驻地办”)、中交股份联合体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项目总经理部(“中交总经理部”)、第Ⅲ工区一分区、第Ⅲ工区二分区项目经理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首先第Ⅲ工区一分区、第Ⅲ工区二分区、沉管预制安装驻地办作了首件沉管管节预制的施工总结和监理总结汇报,与会各方听取了总结汇报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及要求,纪要如下:
一、首件沉管预制情况及总结内容:
沉管预制首件即E2-S5节段和E1-S5节段,各施工工序完成情况如下:
E2-S5节段:20xx年x月x日沉管预制生产正式进入钢筋加工阶段;5月x日首件工程钢筋笼绑扎开始; 8月x日15:00开始浇筑混凝土,8月x日17:00浇筑完成,连续浇筑历时50小时,并进入养护阶段(历时100天,其中受图纸及预埋件滞后等因素影响),8月x日至12日拆模;8月x日至15日,将E2-S5向浅坞区顶推22.5m。
E1-S5节段:20xx年x月x日开始钢筋加工;20xx年x月x日开始钢筋笼绑扎;20xx年x月x日16:00开始浇筑混凝土,11日16:00浇筑完成,历时约48小时;8月x日至15日拆除模板;8月x日完成顶推。
第Ⅲ工区一分区、第Ⅲ工区二分区分别对在E2-S5节段和E1-S5节段的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施工组织的不足之处、管节成品的外观质量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同时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也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监理单位就E2-S5节段和E1-S5节段施工的前期准备、施工组织及成品检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重点对混凝土浇筑、养护及成品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总监办、质量顾问、施工及设计咨询单位、试验检测中心、测控中心及大桥管理局分别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1、施工单位首件沉管管节预制施工总结深度不够,质量控制指标、温控的资料等未在总结中反映。今后应完善首件工程的管理,首件工程实施前,由各工区项目部先提出施工方案和细则,通过项目总经理部和各工区项目部讨论,提炼各家精华,在此基础上统一标准、统
一施工工艺,形成首件工程施工方案,然后指定工区项目部实施,获得认可后,有类似工程的项目部均照此执行。首件工程完工后,应由工区项目部和项目总经理部进行全面总结,系统地推出一套工艺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文明施工做法统一的工法,在今后的施工中推广实施。
2、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工区改进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不断完善设计优化。
3、拆模时必须通知监理到场,对混凝土外观缺陷未经监理、业主同意不得擅自修补。
4、施工单位应提供从混凝土浇筑到养护过程的温度采集数据。
5、中交总经理部应加强各工区、工区与设计、工区与预埋件加工厂家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6、对本次会议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建议和要求,以会议纪要附件形式发给中交总经理部,要求中交总经理对所提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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