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4.20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20xx年x月x日进出银买信发[20xx]第356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担保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对外担保是以保函形式向境外债权人或受益人(含境内外资机构)承诺,当债务人(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履行保函所规定的义务。

理。

对外担保对象和种类

具有法人资格、有外贸经营权或对外承包工程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对外担保业务重点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对外担保业务实行余额管机电产品、成套设备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经营权、符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和机构均可申请对外担保。

第六条 对外担保种类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担保、补偿贸易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借款担保、贸易项下的延期付款担保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申请与审查

料:

(一)项目介绍;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有关合同或标书副本;

(四)被担保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五)反担保安排意向;

(六)如采用信用反担保安排,反担保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担保人、担保项目、保函条款、反担保安排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要求被担保人以保证金、抵押、质押或信用反担保等方式提供反担保。

第四章 保函的开立和收费

对外担保项目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准后对外开出保函。其中,融资类对外担保项目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被担保人应书面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交下列材

后对外开出保函。

被担保人应在保函开出前交纳保函项下的各项费用。保函项下费用包括担保费和手续费。担保费和手续费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及相应收费标准按季计收。

第五章 担保项目的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保函的转让和修改须经受 在保函有效期内,被担保人应严格履行有关益人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 合同或标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和项目进展报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垫付和追偿

因被担保人违约导致受益人索赔,且索赔文 中国进出口银行垫款后,将向被担保人、反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解释。原《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担保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修改稿)》(进出银保发〔1998〕第101号)同时废止。

chl_40678 件符合保函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履行垫付责任。 担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质物补偿所垫付的款项及利息。


第二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xx年x月x日银办发[20xx]3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人民银行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及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银行所属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受总行委托或承担总行交办的工作任务时涉及对外采购行为的,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资金包括财务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不论采购资金来源性质和渠道,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采购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和依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在保证采购货物的性能、质量且价格、采购费用较低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枪支、弹药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

(四)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采购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设立相应的采购管理委员会,实现集体决策。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十条 人民银行采购分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形式。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由上级行为辖内机构统一使用的物品进行的采购或由上级行指定的审计、评估、服务等;非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为本级组织的采购。

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的采购和服务,由管辖行根据采购物品的使用范围和服务的特定目的,决定采用集中采购或非集中采购方式:

(一)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系统运行所需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

(二)各种型号的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的购置和维修;

(三)发行机具和其他机械、动力、电器、医疗设备;

(四)安全防护器材和电子监控、报警、通讯等设备;

(五)账表、凭证和其他印刷品;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或审计服务;

(八)车辆及其他财产保险费用;

(九)其他采购项目。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招标投标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如集中采购的运钞车、护卫车、电子化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投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高且价格弹性不大的;

(二)单价较低、使用数量较多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

(三)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四)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现行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采购都要设置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一名行领导负责,职能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内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

职能部门是指物品需求、管理和使用的部门。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年初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技术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资金渠道等内容。在上级行批复年度预算后,采购管理委员会调整采购计划并报行长办公会通过,制定采购方案,组织采购工作。

第二十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采购计划及变更的审定,确定采购方式,联系投标单位,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活动,签订供货合同,并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等,办理具体招标事宜。

第二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由采购管理委员会推荐三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且信誉度较好的供应商,进行综合对比,选定满足采购条件的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询价采购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定询价采购需求书并发至三家以上有能力的供应商。询价采购需求书应包括货物需求询价采购函、供应商须知、货物报价表等。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归纳汇总,综合比较后确定。

第二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由采购管理委员会直接确定特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载明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类别、品名、产地、规格、质量要求、单价、数量、交货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及签证、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内容、保修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及赔偿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采购项目结束后,由采购管理委员会组织职能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内审监察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并按规定移交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对采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及时进行账务核算,使用部门按规定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用。

第六章 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内审、监察等部门要依照本办法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采购活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进行;

(二)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被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拒绝。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责令停止采购,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因供应商违约,应严格按合同确立的条款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内审、监察部门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互相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监督部门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活动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xx年x月x日实施日期:20xx年x月x日(中央法规)


第三篇:关于印发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卫字?2012?8号

临朐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结》和《二〇一二年全县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大队、站、办、所):

现将《二〇一一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结》和《二〇一二年全县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抓好落实。

附件:1. 二〇一一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结

2. 二〇一二年全县卫生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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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〇一一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结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县卫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一个中心”,抓好“两大项目”,提高“四种能力”,落实“两个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医改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紧贴“一个中心”

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全县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从1月1日起,在全县26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单位均配备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国家307种,省216种),所有药物品种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从6月份开始,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全省统一招标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了药品价格。会同发改部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20xx年经费补助办法(试行)》,采取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办法向实施单位拨付补助经费,以确保其正常运转。截至年底,全县共零差率销售各类药品4720.87万元,为群众节省药费2940.63万元,药价平均降幅38.4%。门诊人数从946803人增至1199600人,同比增长26.7%;住院人数从43175人增至53443人,同比增长23.78%;门诊人均药品费从31.17元降至20.76元,同比下降33.4%;住院人均药品费从743.57元降至456.26元,同比下降 2

38.63%。

二是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在充分调研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临朐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临朐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政府于5月18日召开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启动会议,正式在县人民医院启动了全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至年底以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已初步建立,医院经营管理、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措施按计划稳步扎实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质,调整理顺卫生资源管理体制,将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县中医院暨县妇幼保健院、冶源中心卫生院由政府收回,恢复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性质。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放心、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惠民行动,实施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为目的的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特困人群就医费用“五免五减”服务、远程医疗、阳光收费、检查检验结果“一单通”、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和门诊“一站式”服务等20项医疗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实惠。

三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在认真组织实施10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5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拓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组织实施了中外合作20万人群大规模预防胃癌居民健康项目,大大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截至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58.4万人,建档率达到72.95%;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6%;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率达到100%;0-6岁 3

儿童健康管理4.62万人,占同期儿童比例 92.18%;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人数0.89万人,占同期孕产妇比例96.5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查体7.9万人,占同期人口数的98.69%;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为11.3万人、

1.93万人、0.61万人,分别占同期病人总数的76.24%、80.97%、67.52%;接受普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25.66万人次;年内为6696名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为6905名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完成22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500户中央补助农村改厕项目,大规模预防胃癌居民健康项目完成10万人群筛查任务并进入服药治疗阶段。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结合全县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对17处镇(街)卫生院重新进行了功能定位和名称规范,对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清理清退了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科学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等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对镇(街)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及医务人员实行全出竞进,新聘任院长16名、副院长32名、工作人员893名,有3名副院长、3名工作人员落聘,有87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理顺公共卫生队伍管理体制,对县疾控中心人员实行全出竞进、优化组合,新聘任中层科长10名、副科长8名、工作人员52名,有6名科长、18名工作人员落聘;对镇(街)卫生院防保科长打破单位界限,实行公开竞聘,新聘任防保科长16名;对防保人员实行核编定岗,配备防保人员104名,经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改革分配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有效激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二、抓好“两大项目”

预计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的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和预计投资4000万元、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的县海浮山医院病房楼两大建设项目被县政府列为20xx年“十件实事”之一,对此县卫生局和有关医院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督导调度,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至年底,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投入资金1500万元,地下停车场内部已基本竣工,主体工程地下部分进行捆扎钢筋、沙土回填施工;县海浮山医院病房楼投入资金1000万元,土建主体部分建至九层。

三、提高“四种能力”

从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协调、医疗管理与服务、新农合服务与监管四个方面入手,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提高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能力。加强疫苗采购、储存、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逐级供应制度,一类疫苗根据计划由县疾控中心直接调拨给各接种单位,二类疫苗纳入县卫生局药品招标办公室统一招标采购,严禁接种单位私自购苗。理顺县疾控中心与城关、东城两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城区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关系,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城关、东城两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承担城关和东城区域内具体接种任务。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各镇(街)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房屋达标、设备完善、人员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针对手足口病、流感、麻疹、出血热、艾滋病、肺结核等重点传染 5

病,本着“抓早字、争主动”的原则,及早研判形势,拿出方案,特别是在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提前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疫情。卫生应急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应急处置分队,开展了医疗卫生单位放射源使用基本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研评估,修订完善了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落实并严格执行“第一时间、第一责任人、第一现场”的处理规范,确保应对及时、处置妥当。统筹做好肿瘤、牙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认真履行爱卫会、红会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开展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冬春季灭鼠、农村改水改厕、卫生单位创建、无偿献血、送温暖等活动。

二是提高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协调能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执法责任制及监督稽查制等制度,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年共新办、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30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8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4家、变更15家,医疗机构校验18家,放射诊疗许可校验5家,办理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76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1824个。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相继组织开展了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3起,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6起,履行罚款272200元,有效地规范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按照县政府“三定” 6

规定要求,于4月1日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了食品安全协调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交接,5月1日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在局机关设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配齐了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环节监管,相继组织开展了“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等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净化了食品市场,保障了群众食品安全,全县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提高医疗管理与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卫生部提出的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了医护质量检查、毒麻药品检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调研、120急救拉练、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中医服务能力提升、“5.12”护士节、“青春杯”医护知识竞赛、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等多项工作措施,大大促进了医疗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全年共发生医疗纠纷10起,经积极调解全部处结。适应全县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村并点”后的新布局,在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地理条件以及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省提升村卫生室服务项目,对全县村卫生室设置布局、人员配备、功能定位等进行了合理调整,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设置格局,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84.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配备了基本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统一定制了各类规章制度,高标准建成中心村卫生室369处,基本实现了1处中心村至少建成1处标准化村卫生室的目标。建成后的中心村卫生室除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作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承担 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中心村卫生室之外,因地制宜设立一般村卫生室,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为中心村卫生室的延伸和补充。

四是提高新农合服务与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的门诊费用按40%补偿,比上年度提高15个百分点,中医门诊费用报销60%,门诊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参合农民住院的,镇(街)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90%;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 501-5000元部分报销7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75%,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80%,比上年度分别提高30%、25%和20%,总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住院,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积极搞好农民参合宣传发动工作,筹资额达到250元(各级财政投入200元,农民个人承担50元),参合农民达到671362人,参合率实现100%。抓好定点机构建设,结合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将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重新设置为369处;与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益都中心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等6家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联网,实现出院费用即时结报;实行定点机构新农合费用总额预付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安全。20xx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16352.10万元,基金使用率达到97.43%;总受益1286330人次,受益率达到191.6%;住院补偿比达到73.86%,门诊补偿比达到48.04%,在潍坊市科学发展考核中,县卫生局承担的此两项指标 8

名列全市第一位。

四、落实“两个保障”

把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基本保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实施“八要八杜绝”监督惩戒办法。分别对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要做到的八类要求和严厉禁止的八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惩戒办法,从4月1日起在全县卫生系统实施。县卫生局设立了督查室,购置了摄像机、录音笔和酒精测试仪等设备,抽调5名工作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回访病人、聘任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当场取证、当场处理,对违反办法的34名医务人员实施惩戒,有效地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二是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围绕全县卫生工作高点定位要求,不断加强局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促进了党委(支部)班子建设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和践诺评诺工作措施,开展了党员捐款资助贫困群众、为帮扶村群众义诊、暖冬行动等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积极开展迎接建党九十周年庆祝活动,推行党务、政务、院务公开,不断规范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局机关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正职13人、副职5人,局机关及监督大队中层干部正职6人、副职4人,进一步配齐配顺了骨干队伍。创新党员干部学习形式,开设“卫生大讲堂”,从局机关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县内到县外,加强交流学习,选拔8名年轻院长参加了卫生部党校培训, 9

多渠道引进培养专业人才,抓好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编制单位公开招录高等院校毕业生12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7名,组织医技骨干到市级以上医院进修116人次,全面提升了医、护、技、防、管人员水平。截止年底,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063名,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8.19名,较20xx年增长23%,在潍坊市科学发展考核中,县卫生局承担的该项指标名列全市第四位。

20xx年全县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卫生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必须看到,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一些突出问题,有待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主要包括: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均衡,至今部分县直及镇(街)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基层卫生院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高技术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不强;新农合监管力量不足,对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难以实现有效覆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尚不健全,镇级执法机构设置还不规范,全县卫生监督覆盖率偏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待强化;困扰公立医院改革的体制机制性矛盾依然存在,管理体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有待突破,特别是财政投入不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改革受到了一定制约;中医药发展相对缓慢,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及医德等方面群众投诉还比较多,行风建设的任务仍然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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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二〇一二年全县卫生工作要点

20xx年,全县卫生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深化医改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医改措施,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努力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具体工作框架为:紧扣“一个主题”,优化“三级网络”,深化“四项改革”,抓好“五项工作”。

一、以惠民便民为主题,深入开展医疗惠民行动

认真总结20xx年医疗惠民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措施办法,将医疗惠民行动真正作为20xx年全县卫生系统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督导、考核、通报、奖惩等制度,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细化落实20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看病不放心的问题,进一步让全县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优化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县级医院建设。倾力抓好列入县委、县政府20xx年 11

工作要点的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县海浮山医院病房楼建设。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年底前竣工。县海浮山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要加大财政及各类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主体工程年内竣工并力争完成设施配套,尽快解决医院业务用房不足及配套设施落后的问题,为打造我县南部医疗服务中心奠定基础。争取沂蒙革命老区等多方面政策扶持,适时规划建设县中医院病房大楼,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发展。

(二)镇(街)卫生院建设。用足用活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沂蒙革命老区等扶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争引力度,结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确定的规模、功能分区等要求,对沂山中心卫生院、沂山中心卫生院大关分院、东城街道卫生院、东城街道卫生院七贤分院等镇(街)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或新建,提升镇(街)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中的枢纽作用。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调研,摸清人员、房屋、设备等底数,研究制定既符合城乡实际情况又能有效发挥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政府主导前提下,理顺财政投入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建设或配备开展业务所需的房屋、设备和药品,为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保障。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369处中心村卫生室人员资质、房屋设置、设施 12

配备、业务绩效考核管理,全面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

三、深化四项改革措施,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探索建立医院经营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机制。同时,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以提高能力、加强协作、转变机制为重点,落实并完善补偿政策,适时推进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等改革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力求达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改革目的。在总结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县中医院、县海浮山医院理顺管理关系,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争年内取得初步成效。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指导镇(街)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并切实规范网上采购行为,严格执行中标价格;督促二级医疗机构出台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及合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确保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将中心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好对村卫生室政府补助、购买服务、一般诊疗费等政策,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争取为乡村医生建立较优惠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不破。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提高项目规范化、 13

标准化水平。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切实抓好配套资金落实,积极筹集资金,落实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强化项目管理,管好用好项目经费,确保真正用在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上。至年底,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免疫规划基础接种率达到96%以上;胃癌早诊早治项目组织进行3000例胃镜检查,完成2011、2012两年度工作任务;大规模根除幽门螺杆菌预防胃癌项目年内完成全县7万目标人群筛查和5.7万带菌人群服药及二次呼气收集任务,同时搞好追踪调查以确认治疗效果。

(四)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按照“巩固、完善、扩面、提升”的基本思路,对镇(街)卫生院综合改革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上级标准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完善改革成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卫生专业人员年度招考录用,优先考虑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和护理等岗位需要,同时,要考虑卫生院长远发展,重点引进高素质人才,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转变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医疗、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灵活、动态的用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绩效为依据的报酬和激励制度。建立以服 14

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加强镇(街)卫生院债务化解工作,确保用2年左右全面完成基层单位债务化解工作。

四、抓好五项重点工作,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一)实施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提高筹资水平,人均筹资额达到300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240元,农民个人承担60元。搞好筹资宣传发动工作,扩大新农合覆盖面,争取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开展以保障基金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年度基金使用进行科学测算,完善补偿方案,规范基金使用,提高基金效率。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充实监管力量,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杜绝漏洞,确保资金安全,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积极推行以总额预付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为辅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疗机构自主控费的能力。加强医药费用特别是住院费用控制,采取限定住院量、严查挂床住院等方式,控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率不合理上升。

(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重点传染病防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医疗机构症状监测、疫苗规范接种、健康教育、疫点处置等工作,加强疫情研判、监控,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强化卫生应急力量,完善应急管理网络和预案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做好防大疫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探索建立慢病、精神疾病防控机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完成改水改厕 15

任务,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履行卫生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理顺县乡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结构和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以医疗市场监管、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为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密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和学校监管的新模式。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四)狠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医疗服务示范科室”创建活动,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实施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范医疗广告,规范医院投诉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加快中医特色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力度,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治理防范机制,重点抓好医疗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特种设备及危险品的管理,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安全。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县卫生信息大平台,逐步将新农合、基本药物、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院管理、乡村卫生 16

服务一体化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视频医疗教育等内容统一纳入全县卫生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五)抓好卫生队伍和行风建设。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作为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基础来抓,加强局党委班子和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干部管理考核机制,在全县卫生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临朐发展,我的责任”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倡树“用心用力、认真扎实、真抓实干、攻坚破难”的良好风气,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将党员干部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约法十章”作风整顿活动,探索建立监督惩戒机制,使“十要十不要”逐步成为卫生系统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丰富和完善“卫生大讲堂”学习模式,建立行之有效、长期保持的学习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要把“八要八杜绝”督查与深化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医疗质量及服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以评促行,纠建并举,促进卫生系统服务提升、效率提高。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突出为民服务主题,办好便民利民实事,促进服务作风和质量全面改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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