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告知书
( )第 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 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特此告知。
(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
检验结果告知书
( )第 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 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特此告知。
(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二联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