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
(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
划分为若干个包。
(3)根据经销企业分包:只有专门公司才经营的采购对象不要同其他采购对象放在同一个包。
(4)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采购数量较大的,由于企业的生产能力有限,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包。
3、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主要是为邀请供应商方便,其格式和内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邀请函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和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对谈判方的资质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及参加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主要商务条款;确定成交的一般性原则;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4、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是供谈判方制作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参加谈判以及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谈判采购邀请函:一般与上面已经制作的用于邀请供应商的邀请函格式相同。
(2)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
(3)谈判方须知。
(4)商务条款或合同格式。
(5)报价文件及谈判方案制作格式。
5、邀请供应商
供应商受邀请的条件以及邀请的方式应遵循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及的相关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采取公开邀请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谈判采购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谈判的一种方式(邀请过程应自觉接受监督)。
6、进行资格预审
在公开邀请方式下,对感兴趣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要会同采购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做好审查记录,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进行基本资格预审:指供应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包括是否注册、是否破产、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被列入了不良名单等;
二是进行专业资格预审:指供应商的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人员情况;为履行合同而配备的机械、设备情况;财务情况;售后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数量结构等;
在有限邀请方式,因受到邀请的供应商在其注册登记时已经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认定,且只有具备了谈判文件规格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会受到邀请,所以对这些供应商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
7、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具备了项目要求的资格和相应资质及相关能力供应商,可以判定其资格有效。资格审查结束后,应确定有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对无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要说明资格无效的原因,并要进行耐心解释,还要形成书面的资格无效说明。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确定后,应向有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应做好记录,但还要相对保密。
8、成立谈判小组
对于谈判小组的组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由有关专家、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单位代表三方面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9、确定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谈判工作顺利进行,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按需要确定一定数目的工作人员,以协助谈判小组组织谈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组织公开报价仪式,负责谈判过程中记录、谈判结果汇总和有关资料的打印、收集、整理,办理集中采购机构和谈判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务等。
10、邀请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为了确保谈判的公开、公平、公正,集中采购机构应邀请公证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政
府采购管理机构派员,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谈判阶段。
在正式谈判阶段,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举行公开报价仪式
公开报价仪式一般由集中采购机构(谈判组织方)作为谈判的组织方主持进行,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谈判组织方正式递交报价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递交的将被取消其谈判资格。
谈判组织方在规定的递交时间截止后,要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来宾、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和监督机关代表、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参加公开报价仪式,有必要时,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工作人员还应公开宣读了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谈判人注意事项、谈判小组成员注意事项、谈判的具体安排、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以及正式谈判的时间、地点等,并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留下最便捷的联系方式,随时准备参加谈判。
2、谈判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公开报价仪式结束后,谈判小组组长要召集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在报价仪式开始前,谈判组织方应召集谈判小组预备会议,推荐产生谈判小组组长)。在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上,宣布谈判小组成员注意事项,介绍谈判工作程序,学习并熟悉谈判文件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技术要求,谈判小组成员还就谈判事项进行了简单分工,并要就谈判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3、谈判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正式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集体审阅。在审阅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载。报价文件的审阅应严格依照谈判文件对报价文件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谈判方。谈判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每一份报价文件,不得漏审,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拒审。
4、确定进入技术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报价文件审阅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应集体研究,决定进入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以抽签方式决定谈判单位次序。谈判小组应出具报价文件评审结论,对报价文件无效、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说明资格无效的原因。
5、进行技术谈判
谈判小组就有关技术问题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可以对谈判文件中采购方案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并告知每个企业。供应商也可以就谈判文件中采购方案的有关内容向谈判小组进行询问,谈判小组应在不违反有关谈判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答。
在技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采购方案中具有共性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对采购方案的技术部分要进行变更。变更的部分要在下一轮谈判前及最终承诺报价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每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确定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技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根据技术谈判情况集体决定所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技术标准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抽签决定)。对技术条件与谈判文件和采购方案技术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要以书面形式说明资格无效的原因。
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谈判情况向谈判小组提供第二次报价及相关说明。
6、进行商务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第二次报价及相关说明,分别与其就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商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根据商务谈判情况,修改采购方案中具有共性的部分商务条款,修改或补充部分应在下一轮谈判中前及最终承诺报价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每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确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应集体研究决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对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和采购方案的商务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无效的原因。
8、组织最终承诺报价
最终承诺报价由谈判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程序为:
(1)向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方案变更书面补充说明、最终承诺报价须知和最终承诺报价文件格式。
(2)参与商务谈判的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一起向谈判小组密封报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要以书面形式报出,可以不加盖公章,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3)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公开报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是否举行公开仪式,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并结合谈判情况决定)。宣读最终承诺报价时,谈判组织方、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代表、监督方代表、工作人员应在场。
(4)谈判小组应做好最终承诺报价记录。9、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对所有的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办法是:
(1)谈判小组应集体审阅各个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文件,在审阅过程中,对最终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应予以记载。
(2)谈判小组应集体研究并确定有效的最终承诺报价。
(3)谈判小组应对的每份有效的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价,一般采取综合评分法,也可以采取方案比较法(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
10、审核汇总最终承诺报价综合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成员在综合评分表或方案比较表上签字后交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由监督方代表、谈判组织方代表、有关方面代表(技术专家)组成,组长为谈判组织方负责人(其成员总数为3人以上单数)。
(2)审核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每一位谈判小组成员的综合评分表或方案比较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有与谈判文件规定有差异的,应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予以更正。审核结束后,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将综合评分表或比较表交工作人员汇总。
(3)工作人员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综合评分表或方案比较表进行汇总、排序,编制汇总表,经汇总人和审核小组签字后再送谈判小组。
11、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
(1)谈判小组每位成员都应根据谈判情况和综合评审情况出具谈判意见表,以表明自己对各谈判方和推荐预成交供应商的意见。
(2)谈判小组根据其成员的意见确定最终谈判结果,推荐预成交单位。预成交单位按综合评审得分或方案优劣依次排序。
(3)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4)公证机关、监督机关报告公证及监督情况。
12、确定成交单位
成交单位的确定,按采购单位的委托权限办理。采购单位自行确定成交单位的,由采购单位依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直接确定,确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由集中采购机构确定的,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确定成交的会议。确定成交的会议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主持,应由下列人员参加: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或谈判方组织者,采购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公证机关及监督方代表,谈判小组成员代表(组长),有关方面技术专家。
(2)确定成交会议应首先听取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或谈判方组织者对项目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代表(组长)对谈判情况的汇报和确定成交单位的建议,公证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公证、监督意见,并查阅项目准备情况资料和谈判过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最终承诺报价文件,审查谈判小组提交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3)参加会议的每位成员都应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经集体表决确定成交单位。
13、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采购单位自行确定成交结果的,由采购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集中采购机构签发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有关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开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有限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在当地指定媒体发布)。
(2)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质疑和投诉的,即向被确定为成交单位的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前一般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将成交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给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3)成交结果通知书应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及各参与单位。
第二篇: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开标评标、竞争性谈判程序
政府采购文件编制
及开标评标、竞争性谈判程序
主讲人:翟羽
电子邮箱:zhaiyu8@163.com电话:6823602手机:138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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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3
一、政府采购招标的特点.....................................................................................3
二、如何编制招标文件.........................................................................................4
三、招标文件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2
四、招标文件编制中应符合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16
五、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重要性...............................................................18第二部分:开标、评标程序......................................................................................23
一、开标前期准备工作.......................................................................................23
二、开标...............................................................................................................24
三、评标...............................................................................................................26
四、定标...............................................................................................................30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程序......................................................................................32
一、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32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34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35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37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3第四部分:质疑的处理程序......................................................................................45
一、受理质疑的条件...........................................................................................45
二、质疑受理和答复的基本程序.......................................................................46
三、建立健全质疑处理档案管理制度...............................................................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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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
一、政府采购招标的特点
(一)采购程序的公开性
有时也指透明性,是指整个采购程序都在公开情况下进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要事先公布。
(二)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招标就是一种采用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的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竞争的平等、信誉、正当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作为一种规范的、有约束的竞争有一套严格采购程序和实施办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吸引和扩大供应商的竞争,从而使采购人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质和服务,更好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实现。
(三)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都要进行投标,并且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供应商进行歧视;评选中标供应商应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标是一次性的并且不准同供应商进行谈判。所有这些措施既要保证招标程序完整,又可以吸引优秀的供应商来竞争投标。
(四)采购程序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招标与其他招标有所不同,其原因是因为采购资金的性质。社会上招标更重于结果,侧重于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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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所体现的政策性更强。如采购本国货物,保护中小企业等等。采购所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因此,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要对政府负责,对纳税人负责。
二、如何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制作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整齐、完整、清晰、明确,真正体现依法采购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招标文件制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部长令)、《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一)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唯一依据,同时也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此外,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制作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结果。也就是说游戏的规则都应在文件中体现出来。因此,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力求详尽、真实,以便于供应商更好地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的细节及复杂程度将根据拟招标的项目大小及特点而定。一般而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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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审查办法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5、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9、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及补正
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1、投标文件格式
1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招标需求、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1、投标邀请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同项目根据性质不同邀请的供应商资格不同。
如医疗器材的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相关质量认证和检测报告。资格要求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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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要保证三个以上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竞标,这里所说的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必须是三种不同的产品。
(3)发售文件时间应以公告时间开始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结束。(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之前提交有效等。
2、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是制定具体的投标规则,是对供应商的具体要求。(1)制造商或者具有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供应商。
(2)明确招标文件的组成。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中认为模糊不清的问题提出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收到后要进行受理。答疑和提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回答和答疑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发给每一个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和潜在的供应商。值得强调的是,必须在开标前15天发出,不足15天的,应顺延15天。
(4)投标文件的编制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为规范和统一投标文件的制作,我们在投标文件构成中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做是为了便于阅读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投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对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它必须遵循一定格式要求。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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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做硬性规定,供应商做出的投标文件将是五花八门的,这不便于我们提高工作效率。这里面包含我们评标所需的内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文件”都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依据。提供越详尽,对评标越有利。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招标文件要规定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后如何进行装订。根据评标方法的不同我们将制订不同的装订的方法(如采用暗标的方式)。
倘若不是采用暗标评审,文件可以装订在一起,开标一览表应分开单独提交。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A、投标文件根据情况提供一正三副或一正四副。根据需要提供电子文件。
B、文件需由法人以及法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
⑤投标报价
A、以人民币报价。
B、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招标文件要求的备选方案除外。C、对于复杂的非标准货物采购,还应作分项报价。
⑥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证明主办人。⑦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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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招标的严肃性以及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
省财政厅规定,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上缴国库。
(6)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有效期可以是开标后60天、90天,但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7)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供应商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8)投标截止期
前面已作介绍这里就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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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前供应商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或通知。
(10)废标
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供应商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⑾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⑿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⒀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⒁评委会认定应予废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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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18号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废标的条件和理由。
除了以上规定外,《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描述,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作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开标、评标、定标
该程序要在招标文件中有所描述。招标文件里必须明确:
①本次评标将采用何种方法。18号令中规定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办法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三种。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可相应加分。
评标办法的起草
18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和评标方法分为: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是指的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要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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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标准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性价比法很少采用(实质上是综合评分法)。
用得最多的是综合评分法。该办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这个办法经常被采用是因为各个因素量化后,评标结果更直观,更容易比较,有说服力。
②招标文件应公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3、招标需求
这是编制招标文件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招标需求制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采购人是否能采购到自己满意的货物和服务。也是体现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指标。
1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因此采购人在提交技术需求时,采购代理机构要引导、把关,要求他们不能指定品牌。既要尊重采购人的需求意见又要符合政策,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不排斥潜在供应商,使招标文件更具竞争性。技术指标和参数尽量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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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制定出一份至少要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需求,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由采购人签字和盖章确认。
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看,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专业化管理和业务技能。花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水平。
4、合同的格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制作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一个统一的合同参考格式,便于供应商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5、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三、招标文件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招标文件规范与否,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但在当前,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用语不规范、评标标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一份合格的招标文件应一方面消除来自采购人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要避免造成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编制中易出现的问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应包含的十项内容,并明确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招标文件不得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但在工作中,各种违规情况仍经常出现。
1、隐含倾向性条款或歧视性条款。
招标文件是以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为基础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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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大,采购人直接要求购买某个品牌的现象逐渐减少,但由于很多采购人并非专业人才,自己很难完成技术需求的制作,因此经常直接按照某一类产品的说明书来设定技术参数。还有的采购人为了提高自己中意的品牌的中标率,设定一些不合理的限定条款,如对地域性业绩、既往业绩、注册资金等提出要求,造成事实上的垄断。
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设定不合理。
现在,业内不少声音认为评标之所以有失公正,是由于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设定不合理造成的。比如在综合评分法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虽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但并没规定何时采用上限,何时采用下限,因此,一旦价格权重设定不合理,很容易导致采购结果出现偏差。此外,在评标标准的设定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招标文件中往往只设定各个打分项,却没有具体的评标标准。比如规定某类产品售后服务的分值为0~10分,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评标标准,即对什么情况应评为几分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难免会导致不同专家之间评分不一致甚至有较大差异的现象发生。
(二)招标文件应如何避免倾向性
具体说来,要确保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做到公平公正,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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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完整、用语规范
所谓结构完整,就是说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应该包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文件应具备的十项内容,杜绝一些招标文件中没有合同条款和签订方式的现象发生。而用语规范,则是在细节方面应加以注意,做到前后统一,应避免招标文件中前面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关二级资质,而后面变成了三级资质等现象的发生。另外,还应注意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不能把注册资金、公司规模等限制性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技术指标中,更应注意用语规范,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能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
2、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某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具体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可以采用“大于等于”或“在某某幅度内”这一类的措词。不论是通用的技术规范还是专用的技术规范,应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规定应完成的工作、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维护保养要求以及交付和安装地点,应具体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切忌出现品牌名,如达到“××品牌的技术标准”。
3、资格条件设置应有利于充分竞争
设定资格条件的目的是防止不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有过重大违法记录或在商业信誉等方面有问题的不合格供应商进入,不是为了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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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供应商能够参加该次采购活动,是为了鼓励良性竞争而不是为了限制充分竞争。因此,资格条件应以《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为基本规定。对于利弊限制性条款,比如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或强制性认证要求,不应作为资格标准;地域性的经验业绩、经营网点、过往业绩等和产品授权函、服务承诺函等也不应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果该项目确实有特殊需要,需要设定特殊资质条件,应确保这种特殊需求和条件不是针对一家供应商设置的,而是应该至少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满足这种需求。
4、分值设置和评标标准应细化、准确
首先,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设定价格分应占的比重(权值),比如在货物类项目中,如果该类货物竞争充分,各品牌之间在技术参数上相差无几,需要实现低价中标,就应将比重(权值)设定在尽量贴近甚至等于60%的上限;反之则应尽量靠近甚至贴近30%的下限。
第二,在规定各评分项的同时应设定评标标准,比如规定某产品的售后服务为0~10分,可以参照学生作文评分的方法,设定相应的评分要点。比如,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为0~2分,分布到地市级得1分,分布到县一级得2分;客户回访情况为0~2分,每年回访一次得1分,回访二次得2分等,专家打分就有了明确的标准,不会再仅凭个人感觉打分,从而有效防止评标结果出现偏差的现象发生。
第三,在加分环节上应慎重,只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产品,如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中小企业等才可以给予加分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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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则应该尽量不作为加分因素,比如对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不应作为加分依据;地域性的评奖也尽量不应作为加分条件;既往业绩、公司规模等更不应作为加分条件。
5、专家论证确保公正
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品目越来越多,单靠采购代理机构的力量很难在每类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中都做到准确无误,这就需要借助外力,共同对招标文件进行把关,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是非常好的两种办法。所谓专家论证,就是要对一些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或是技术参数复杂的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技术参数设置的环节,邀请该行业的专家参与。专家们对本行业有较全面的了解,既可以准确判断采购人的哪些需求有歧视性、限制性,又可以对参数的设定提出更好的建议,使设定的参数更加准确合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招标文件不合理引起的质疑和投诉。但要注意,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应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该项目的评审。
应符合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四、招标文件编制中四、招标文件编制中应符合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一)采购文件应合法、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
(二)采购需求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技术和商务条件,确保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充分的竞争。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设置局部的地域限制。不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得以此作为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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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金等条件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四)技术指标应具有共通性、普遍性,可按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设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产品或生产厂商,不得设定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应设为一个范围值,不应设为一个固定值。
(五)不得以不合理的特别授权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者差别待遇。需设置厂商授权等的,应在采购文件中说明。
(六)对供应商的业绩和相关人员配备的要求应与采购需求相对称。设置近年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的,年限、金额应明确细化;非重大或没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只需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附上合同及其验收报告);重大或有特殊要求确需提供多个同类项目经验的采购项目,应说明理由。设置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的,具体人员应量化、细化。
(七)采购货物类项目或服务类中货物占采购预算一半以上的项目,符合采购需求的品牌至少应当达到三家以上,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可由多家供应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八)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自主创新、环保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应给予总分3%~10%的加分的条款。
(九)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办公消耗用品、网络设备、交通工具的价格权值不得低于40%,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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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项目的价格权值不得低于20%,其他货物类项目的价格权值不得低于35%。
(十)评分标准必须公开并予以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设置合理的范围。统计评分结果时,有5名以上评委的,商务、技术分应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十一)采购文件应设置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重要性五、五、制定制定政府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采购文件范本的重要性
每个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都不一样,对供应商、监督机构和评委存在一个熟悉的过程,目前工程建设和国际招标的监督部门均已发布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即招标文件范本),对规范招投标活动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采购文件范本(简称“文件范本”)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文件。
范本是规范采购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编制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运行活动的第一环。招标文件的作用是阐明采购人在购买方面的要求,提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通报采购程序和评标办法,并确定订立合同的条件等。它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采购结果的主要依据,又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文件范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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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可作示范的实用性样本。通俗地说:是给编写招标文件的人一个预先制作好的模板。
2.为什么要制定文件范本
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业内比较关注和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对此业内有如下认识:招标文件不规范会产生多种后果。招标文件的不规范常常使得政府采购的效率大打折扣,增加了企业投标的困难、导致质疑投诉增多;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招标文件会更多地体现采购人的个人目的,从而容易滋生腐败;招标文件不规范会导致政府采购结果的不公正,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信誉。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没有文件范本,即使在同一采购代理机构内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经办人对同类采购项目或同一采购项目编写的招标文件差异很大甚至出现质的区别的情形。没有文件范本,凭个人经验和积累来编写招标文件,顾此失彼、漏洞百出的情况会经常发生。上述情形下,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由此可见文件范本的重要及其对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3.文件范本的作用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文件范本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制定文件范本是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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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制定文件范本是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三,制定统一的文件范本,可以减少编制招标文件时的差错,提高政府采购前期工作的效率,实现招标文件规范化,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质量的客观需要。
制定文件范本的基本原则
制定文件范本的原则是指在制定文件范本时的指导思想和编写文件范本过程中处理相关事项、问题的准则,是组织制定科学的文件范本时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制定文件范本应以“文件要素”为基础和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体现国家法规政策
文件范本既然是日常编制招标文件时的示范性样本,它的内涵必须全面反映和执行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以文件范本为载体充分体现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其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条件、采购的商品、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等标书的主要内容部分更应达到上述要求。当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政府采购的有矛盾和冲突时应以政府采购的为准。
2.简便、易读和完整
文件范本应使编制招标文件工作更加简要方便,例如:“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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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评标办法”等部分重复出现,这些是日常招标文件修改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差错。
文件范本内容保持完整、清晰。例如:“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设计上应注意表与表之间的关系,同一内容或指标应避免重复表述或填写,作好提示或填写说明,不能引导投标人犯低级错误;“投标人须知”应将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概念、规则、运行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表述完整、准确,起到政府采购“小百科全书”的作用。
3.充分体现专业化
以满足政府采购业务需要为前提,以制定不同采购方式的范本为基础,制定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别采购行为的文件范本以及专业细化的文件范本。例如:货物类招标的计算机类、家具类、服装类等等专业文件范本。这样做,对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科学设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投标文件格式、设定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和细则、约定合同条款、编写投标人须知等采购活动中的关键性问题,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同时,对有效地避免、解决招标文件不规范所产生的采购效率打折扣、企业投标困难、质疑投诉多、偏向采购人个人目的、影响政府采购信誉等问题和后果,更具有针对性。
4.有利于信息化建设
文件范本应考虑适应政府采购事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内容尽量用表格方式表述,以适应投标文件网上传输、网上开评标的业务需要。同时,适应业务工作日常管理、统计评价、同类业务指标对比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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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语言文字规范
文件范本应体现中国文化和汉语写作规则,应解决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西文书写格式、电脑书写方式和西文直译所产生的生涩、难懂的表述方式等问题,对文件范本的字型、字号、页边距、行间距、书写格式和页码位置等应作出统一的要求,语言表述应准确,以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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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前期准备工作
信息发布
招投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
根据18号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后,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预审公告必须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商报)。
公开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包括:
(1)采购人、采购代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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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以上格式和要求基本上与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邀请”一致。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天。
二、开标
开标是采购代理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将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良好的开标制度与规则是招标成功的重要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目前为网络监控)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前,首先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所包含内容以及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内容。在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要宣布工作人员名单,明确主持人、唱标人、记录员、监标员。
开标过程要有严格的程序。
1、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2、介绍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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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读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和到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止,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及数量;
4、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5、宣读废标条款(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款);
6、逐户验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招标文件要求),并宣布验证结果;
7、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监督机构检查并公证),并宣布检查结果;
8、当众拆封投标书并进行唱标;
9、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0、提示供应商对唱标结果有无异议;
11、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开标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
2、开标应采取公开形式,即允许供应商代表出席,在规定日期之后收到的投标及没有开封和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均应不予考虑。
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4、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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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告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三、评标
评标程序如下:
①介绍参加评标的各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工作人员;
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③宣读评标纪律和要求;
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⑤由评委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分两阶段进行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初审。即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检查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和符合性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后再进行
第二阶段的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比较与评价。即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价格的合理性、投标书编制的规范性等),对存在的问题要作好评审记录;
⑥评委会成员对自己评审的投标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办法打分,并签字确认,评委会成员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和打分负责;
⑦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集各评委打分记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其工作人员将各评委打分情况在评标现场用投影仪或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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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并统计其结果;
⑧由采购代理机构拟制评标报告,并按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交由评委会成员审阅复查确认签字后向采购人推荐;
⑨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按评委会推荐的前三名,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并签字认可;
⑩宣布评标会议结束。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在评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上载明的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监管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在进入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宣读评标委员会的义务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5)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评标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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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初步评审工作比较简单,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①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反应,都应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文件或撤消不合理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详细比较和评价阶段。补充强调“实质性响应”,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者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重大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阅读完投标文件后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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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标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A、评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取平均值进行排序。
B、评分汇总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C、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推荐中标候选人。
D、起草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a、招标公告刊登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b、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评标办法和标准;
d、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e、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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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四、定标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顺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采购人应在现场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才可以确定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公告期结束后无供应商质疑或投诉,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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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部分、投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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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公开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一、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及政府采购中的谈判。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
(二)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1、概念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含义
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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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四是实施的过程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3、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谈判,就诸如货物、技术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过程。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靠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4、竞争性谈判的优缺点
竞争性谈判,是在招标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在特定的条件下,竞争性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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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标。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二是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三是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四是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五是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垄断价格;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这个适用条件包括了两层含义:
一是适用的范围,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
二是适用的情形,即竞争性谈判采购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主要是: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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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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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
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三)公平原则。
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保密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
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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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工作程序如下:
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确定谈判顺序和谈判轮次,宣布谈判原则、谈判纪律;
2、介绍参加谈判的各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为谈判工作服务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3、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4、组织谈判小组成员认真阅读谈判文件。
5、查验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后再进入面对面谈判。
6、谈判小组成员应认真评审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
7、公平、公正地和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不得泄露与其他供应商谈判的情况和结果。
8、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并在推荐表上签字确认。
9、由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情况,现场依序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下面详细介绍如下: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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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是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注意要发布公告。
四是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的竞争性谈判,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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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3、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对谈判方的资质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4、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是供谈判方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方案、参加谈判以及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谈判采购邀请函:
(2)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
(3)谈判方须知。
(4)商务条款或合同格式。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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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邀请供应商
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刊登谈判采购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谈判的方式。
6、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应向有资格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应做好记录,还要相对保密。
7、成立谈判小组
对于谈判小组的组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由有关方面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谈判阶段。
在正式谈判阶段,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供应商签到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谈判组织方正式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递交的将被取消其谈判资格。
2、资格审查
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了项目要求的资格和相应资质及相关能力的供应商,可以判定其资格有效。
3、谈判顺序
谈判次序可采用按供应商签到顺序或抽签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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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谈判小组召开谈判前会议
在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上,要宣布谈判小组成员注意事项,介绍谈判工作程序,学习并熟悉谈判文件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技术要求,谈判小组成员还应就谈判事项进行简单分工,并要就谈判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5、谈判小组审阅报价文件并与供应商进行第一阶段谈判
正式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集体审阅。在审阅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对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载。谈判响应文件的审阅应严格依照谈判文件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谈判方。谈判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漏审,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拒审。
谈判小组就有关问题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可以对谈判文件中采购方案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并告知每个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就谈判文件中采购方案的有关内容向谈判小组进行询问,谈判小组应在不违反有关谈判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答。
6、进行第二阶段谈判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与其就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7、组织最终承诺报价
(1)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承诺报价文件格式。
(2)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一起向谈判小组密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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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要以书面形式报出,可以不加盖公章,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3)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公开报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是否举行公开仪式,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并结合谈判情况决定)。
(4)谈判小组应做好最终承诺报价记录。
8、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对所有的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9、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
(1)谈判小组每位成员都应根据谈判情况和综合评审情况出具谈判意见表,以表明自己对各谈判方和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意见。
(2)谈判小组根据其成员的意见确定最终谈判结果,推荐预成交单位。预成交单位按综合评审得分或方案优劣依次排序。
(3)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或确定书。
10、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单位依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现场直接确定,确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11、成交结果公示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谈判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单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2、签发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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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签订采购合同
签订采购合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承诺报价及其附件都是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严格掌握适用条件和程序。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二)掌握谈判技巧和分寸。谈判小组中,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谈判过程中,应注意掌握谈判技巧、谈判进程和谈判的整体节奏。
(三)谈判轮次问题。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可进行多轮谈判,具体谈多少轮次由谈判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论是多少次,都应保证每个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都能得到同样多的谈判机会。一般以二到三次为宜。
(四)严格遵循确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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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质疑的处理程序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一定程度上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对于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公正、公平和良性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的观念,高度重视并加强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工作,正确维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下面主要谈一下与采购代理机构密切相关的质疑问题。
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
3、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采〔2006〕41号)
一、受理质疑的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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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二、质疑受理和答复的基本程序
1、进行登记。对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安排或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认真登记,同时履行必要的签收手续。
2、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书后,要对其是否符合质疑条件(如:质疑的范围、条件、形式、时限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必须受理,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质疑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通知质疑人,未书面通知的,视为已受理。
3、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对受理的质疑事项及时进行认真研究,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意见,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要积极主动配合。
4、进行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根有据的书面答复,不得不答复或逾期答复,更不能答非所问。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除了通知质疑供应商外,还必须同时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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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质疑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供应商质疑档案管理是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书、质疑答复书、签收记录,涉及到投诉的,还应包括投诉书、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与质疑和投诉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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