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车棚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原则上,就自行车车棚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自行车车棚坐落和面积 本协议所指自行车车棚坐落在阳高县阳光财富城小区,建筑面积大约为 ㎡。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 ㎡的自行车车棚一个,其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车棚主题结构,不得乱搭乱建,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车棚摆放整齐、有序;
3.乙方向甲方提供值班人员名单一份,但不得超过三名。
4.乙方所承包的自行车棚,在只允许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得在车棚 内做其他用途;
5.乙方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应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生任何疾病及因管理车棚等引发的人身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正常管理。承包期内,乙方只有使用权,无转让权。
7.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8.在车棚内发生丢失车辆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不能解决甲方有权拿乙方承包押金进行垫付丢失车辆费用。
第三条: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棚承包协议
裕丰花园小区自行车棚承包协议书 甲方:山西大众嘉诚物业有限公司裕丰花园物业管理站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小区自行车棚
一事,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已建好的自行车棚和和管理房、水、电设施。
二、协议期限:期限为玖个月(从20xx年4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租金为2500元/季,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特减免一个季度的租金,玖个月承包费共计伍仟元整,一次性缴清。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电费收费标准0.5元/度(如供电局电费变更,双方再协商定价),水费标准为3.5元/吨,逾期不交,停止供水、供电。
四、乙方在收取停放车辆的费用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自行车10元/月,摩托车15元/月,电动车25元/月(包含:基本停车费15元/月,包月充电费10元/月)。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不得私自乱接、乱搭电源,如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只限经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停放业务业务,不得经营其它业务。
七、乙方要服从山西大众嘉诚物业裕丰花园物业管理站的管理,在承包期间,应加强对自行车棚的管理,在承包期内要遵纪守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一切损失赔偿、安全责任等自负;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甲方车棚设施设备要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自理。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出现车辆丢失、损坏现象,承担全部责任。
十、协议按期限终止时,乙方及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电表起始表数大写( )。
水表起始表数大写(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