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停车场租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为实现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解决汉口北区域商户、客户、员工电动车摩托车停车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服务汉口北、服务商户集团,双赢合作;
二,合作范围
自行车停车场租赁及自行车停车场人工职守工作 三,合作内容,方式及合作期限
(一)免费租赁的自行车停车场及其他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在汉口北各 区免费经营自行车停车场及有偿看管服务。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作相应变动);
(二)自行车停放
甲方在所属区域内开辟专门场地供乙方营建自行车停车场,供乙方进行自行车停放看管服务。
(三)自行车管理
乙方设专人(管理员)在甲方同意设置的自行车停车场内进行自行车引导车停、停车职守服务。
(四)有关运营约定
乙方所有的自行车停车场所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担。 需要办理相关运营手续的,(甲方协助租赁合同的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办理。
乙方保证营建自行车停车场设备设施完好率在80%以上。
(五)该项目合作期限: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3年,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各自返还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另行签订新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其在甲方区域所营建的自行车停车场相关设施的所有权;
2,乙方拥有其在甲方区域范围内所营建的自行车停车场运营管理权;
3,乙方有对其在甲方区域所营建的自行车停车场的维护,保养的义务;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有权针对其建的自行车停车场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对其区域内的自行车停车场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乙方整改的权利;
2,甲方有协助管理自行车停车场,维护,保护租赁自行车停车场设施设备完整与安全的义务;
3,甲方有约束、管理、引导或监督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将车辆统一停放在乙方所营建自行车停车场的义务;
4,鉴于乙方的成本投入,同时为了更好地使自行车停车场项目能长期运营下去,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停车场设施范围内(如在停车棚体内外等处)依法律及相关规定发布各类广告,甲方在乙方发布广告内容前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五,排他约定
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吸收对乙方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服务商,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自行车在乙方区域内停放时遭到损毁或丢失,根据自行车管理方式的不同,具体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见附件二。 2,本协议有效期内,如自行车在停车场遭到损毁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与争议人解决,与甲方无涉。
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利用免费租赁的自行车停车场进行其他内容的营利性活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另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在无合同解除条件下单方终止协议的,需向对方负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书面确认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人执壹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八,补充条款
1,
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篇:小区内自行车棚承包协议
车棚承包协议
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府佑水香自行车棚的经营管理,确保业主的机动车辆和自行车有偿入库看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明确责任、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不允许在车棚内擅自扩建盈利性场所,自行车棚的固定设施不准变更和人为损坏,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承包期间,应保持自行车棚整洁干净,不准乱堆乱放杂物。
四、乙方对存车的业主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严禁与业主发生冲突、刁难业主。
五、乙方承包期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承包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患有各种疾病的都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乙方承包期间,严禁允许他人在自行车棚内堆放各种物品,如若发现,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清理并处以50元-200元罚款。
八、业主车辆有偿入库后,被看管的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若发生丢失、碰撞、刮漆、划痕、破碎等损失,由乙方与受损车主双方协商处理,所有赔偿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自行车棚内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要及时报警和向甲方工作人员反映,如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自行车棚内的水费、电费、采暖费及照明线路、灯泡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自行车棚存放车辆的收费标准按照石价发(2010)18号《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十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协议期满后根据车辆停放情况,费用另行商量。协议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签。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保证金3000元。
十五、如乙方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扣除风险保证金。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