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思考
科斯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讲了企业生产外部性的问题。
这篇论文的结构很明确,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主要分析产生有害影响的企业的行为
第二部分提出了一个很新颖的观点:问题的交互性质,具体指的时当企业产生了负的外部性,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如果必须进行赔偿,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损害。而大部分人都忽视了这一点,比如如果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而对企业罚款,在大家看来这只是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以抵消其不利影响,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增加了机会成本,或者通俗的说是,少赚钱就是意味着赔钱,所以这也是对企业的损害,总之,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片面的从表面上受到损害的一方考虑,要从全局考虑,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交互影响的,不是单纯的一方损害另一方的事件。 第三第四部分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责和不负责的定价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结论挺出乎常识,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定价制度对其结果没有影响。这两个方面对于养牛和种植者的分析很经典。最终的资源配置情况,或者说结果,其中也涉及到企业扩大的规模,决定的关键是企业的边际收益和因其造成的损害而赔偿形成的成本的比较。当定价制度需要对损害赔偿时,当扩大生产增加的收益大于它的赔偿金额时,企业就有动力扩大生产付出赔偿。而在企业不需要赔偿的情况下,受害者(在本例中指种植者)会为了减少损失而向企业付出金钱以使其减少规模减少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扩大生产会减少这部分得到种植者金钱的收益,也相当于其成本,均衡点依然是边际收益和获得金额及这个特殊成本的比较。总的看来,这依然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定律,企业规模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达到均衡。这是在这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下,前一种边际成本等于企业支付的赔偿,后一种等于企业收到的赔偿。
关于这个牛和谷物的讨论是本文的重点,也是在此的基础上得到了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后面讲述了几个案例,这是对前几部分论点的普遍化。夸大到现实中的各种关系中。在这些案例的讲解中科斯暗示了这样的观点:法官在判决这些案例时,不自觉的应用了上文的规则,通俗的讲,是从全局考虑到了总体的成本,不以单方面的利益为准,而考虑整体的效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