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入职我公司担任 岗位,至 年 月。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工作证明、离职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1
业务工作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 年,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支行: 同志系我单位 (注明:正式职工或临时职工),已经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近一年其月平均工资收入为 元,月平均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月。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电话(劳资或人事部门):
3
辞职证明书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 同志辞去公职。辞职时间从 起算起。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注明:此证明一式三份;(1)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4
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办文号)
同志: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5 同意你辞去公职要求,请在十五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辞退证明书
(办文号)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辞退 同志。辞退时间从 年 月 日算起。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注明:此证明一式三份;(1)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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