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Insurance)
金融学是保险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专业,同样金融专业学生也必须学习保险相关知识,它们二者缺一不可。现今社会需要的是综合性人才,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
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保险在各个行业中越来越受欢迎。经过上百年的艰苦发展,中国保险业正在一步一步稳步发展。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
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保险业的逐步发达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功不可没的贡献。 体系框架
保险商品关系
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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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
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 保险学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是现代经济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xx年底,
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65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46家,实现保费收入97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2100多倍。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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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
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二篇:寿险感想
浅谈保险核保
09级保险 陈雪娇 40905048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建立,保险公司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发展的商业化经营的轨道。保险业务的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首要问题,而核保则是承保环节的主要工作。作为大学本科生的我们,现在需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关注保险行业的发展,为将来从事保险工作打下基础。 关键词:保险公司,核保,专业知识,发展
核保的专题讲座讲述了关于核保的定义、发展历史、趋势以及与相关学科精算、医学法律等的关系,让我们对核保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核保概述
㈠概念介绍
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风险进行核定,以决定对投保业务是否接受以及如何承保,即执行危险选择的过程。
在保险领域,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期间内、在特定的条件下,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大小、风险的性质往往由风险的存在条件决定,当风险的存在条件改变时,风险就改变。
㈡核保原则
(1)实现长期的承保利润;
(2)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3)争取市场的领先地位;
(4)谨慎运用公司的承保能力;
(5)实施规范的管理;
(6)有效利用再保险支持。
㈢核保的内容
1、投保人资格的审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标的审核;
3、保险金额审核;
4、保险费率的审核和确定;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审核。
二、核保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对投保风险不能来者不拒,否则,将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没有严格良好的核保工作,保险公司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核保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㈠核保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承保的风险及其未来的损失必须具有不确定性。而加强核保针对保险标的和投保人的情况进行审核,除非绝对发生和绝对不可能发生风险事故损失的两种保险标的,就成了达到合理分散风险,均摊损失的必要条件。
㈡保险经营的相当与不相等的矛盾。保险经营的相当与不相等的矛盾决定了保险经营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保险欺诈的影响。投保人的道德危险对保险经营产生巨大影响,世界上约有20%的保险赔款是因为保险欺诈而赔偿。核保是在承保阶段防范保险欺诈的必要措施。
㈢核保是达成公正费率的有效手段。通过对投保风险的核定,根据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危险情况确定适当的保险费率,是体现保险商品等价交换的保证。确定适当的保险费率,一方面体现保险商品的等价交换,是市场营销的需要;另一方面,保证保险经营不形成不良负债,是保险经营的需要。
三、核保工作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核保是寿险承保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在整个寿险经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㈠核保工作的问题
1.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寿险公司经营必须先有相当数量与规模的业务,
没有业务就不可能生存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寿险公司都过分强调业务发展而忽视业务管理,各级公司领导最关心的是保费收入多少、承保面大小,没有将业务质量也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2.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要做好寿险核保工作,就必须健全核保制度,完善核保管理。而我国寿险公司近年建立的核保制度尚有许多不足。没有设置专业核保部门,对展业人员保前调查工作要求不严,对核保责任的考核要求不完善,对免体检件保单的风险控制不严。
3.核保规定不全面、不合理。寿险公司的核保规定,是指寿险核保操作的内容、项目、标准、方法。核保规定项目的不全面,职业分类的费率匹配有不合理之处。核保规定不详尽且没有一套全面、具体的说明资料。
4.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核保是一门综合技术,要求专门知识和人才。
㈡应对措施
寿险公司应把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坚持持续、健康的业务发展战略,坚持展业与管理同步,规模与质量并重,在强调发展业务的同时,注重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端正业务经营指导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并且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同时,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
四、总结
对于本科生的我们来说,当前学好专业知识是至关重要的。比起那些半路出家的业务员,保险公司更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因为专业知识过硬,对保险的理论基础掌握得比较好。一般来说,保险专业的学生更青睐于保险公司,主要原因是专业对口,能将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应用于工作中是最好不过了。如果从事其他行业,就需要学习新的东西,工作入门就没有那么快,那么顺手。这就要求在校时必须将专业知识学好。如果从事核保方面的工作的话,就需要了解核保的一些必须的基础理论,并且知道它与其他相关学科如精算,医学,财务,法律等的区别与联系,然后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应用,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知识与能力。
同时,我们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不知何时,我们保险业务员成了“骗子“的代名词,成了”厚脸皮“的形容词,很多人也因此不愿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维持自身良好的素质,真诚对待他人。这种良好的素质并非一朝一夕所得来的,更需要长久的培养和锻炼。
此外,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比如新推出的保险产品情况,保险法律法规的变更,一些重大保险事件的处理等。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多了解一些金融其他行业的信息,毕竟,行业之间也是互相关联的。这样具有具有知识的宽度和广度会使得我们更好的理解保险这门学科乃至这个行业。
参考文献:
[1]陈斌:《保险核保浅谈》,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xx年3期
[2]要志:《凌谈完善寿险核保工作》, 保险研究·实务 20xx年第5期
[3]王瑞丽:《寿险核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险研究·实务 20xx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