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告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桂林领先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拥有桂林主要的县域公交以及巴士广告经营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广告发布概况
1、展示产品品牌:2、广告发布形式:3、媒体发布数量:
4、广告发布期限:自广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每辆车座套广告费计人民币 元整(¥ 00.00 ), 辆车广告合同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000.00)。
以上费用包含税费、一年广告费、首次画面制作安装费、审批费用等相关费用。
(二)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70%(¥6300.00),广告正式发布,元旦节(20xx年1月1日)后,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余款(¥,2700.00)。
发布期内,甲方更换座套画面,制作费按240元/辆/次收取,乙方自收到甲方更换画面制作费起7日内更换完毕。若未付清,乙方有权停止广告发布。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同意,甲方座套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安装座套广告发布之日为准,开始计入广告期。
2、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属乙方负责。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交通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七个 1
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因中巴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或另行安排其他车辆顺延发布。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
4、由乙方负责制作的画面,如因制作的质量、材料等因素造成的损失修复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画面遇到无法修补的损坏时,乙方需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通知甲方后两个工作日内修补广告画面或更换车辆重新制作。
5、中巴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可根据需要,书面向乙方申请更换画面。具体每次更换画面内容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6、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7、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
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一)甲方如逾期 15 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广告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每逾期一天需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额0.5% 的滞纳金。
(二)因甲方未按期交稿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漏刊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刊登,如广告漏刊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未履行完合同的余款及按广告总额30%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车辆、规格和内容。因特殊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车辆发布的,需在广告发布日的 5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规格、内容错误的,由乙方负责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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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其它约定
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请申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以协议、合同或确认书等形式确定并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价格及折扣,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 本合同一式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至各项
条款履行完毕、款项结清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桂林领先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25号汇通广场三单元14-7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0773—2890466
邮政编码: 帐户名:胡力坡
开户银行: 账号:日期: 201 年 月 日 日期: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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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影视广告片合同模板
影视广告片 企业宣传片 专题片摄制合同书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影视数码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XXXXXX风景区景点介绍的DV制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制作内容与要求
、 甲方委托制作的DV分别为XXXXXXXX纪录片DV和XXXXXXXX景点介绍DV。
、 制作内容依据甲方提供的解说词脚本进行,因制作需要必须进行内容删改的需得到甲方监制人员的认可。
、 红军纪念馆用DV总体设计长度为分钟;XXXXXXXXDV总设计长度为分钟。
、 乙方DV制作按照甲方要求格式递交,XXXXXXXX配音采用男音,XXXXXXXX景区DV配音采用女声。
、 DV制作以甲方提供的影视资料为基础,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外景拍摄,提供两个人的交通、食、宿。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外景拍摄,路线、取景,乙方自行提供设备器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提出制作要求。
提供所有需要加工的素材,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甲方对乙方制作的该套DV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
、甲方监制人全面负责作品制作验收,有权在乙方制作过程中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负责DV制作。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DV制作。
在合作期间甲方要求下,免费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在甲方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作品光盘。
、乙方对该套DV享有著作权。
第四条:验收
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a 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的格式影音文件能正常播放。
b 影片内容符合甲方解说词脚本要求。
c 影片剪接符合甲方要求。
D、其他内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款项分两次付清(两次付款金额均为总金额%),本合同签订之时支付 元(大写 整),样片审查通过后支付 元(大写 元)。
、乙方制作周期天,自外景开始拍摄之日起计算。甲方在年__月__日之前,对样片进行审查。
、合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拍摄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样片时间顺延;如因甲方原因进行改编,费用以成本另计。
、本合同涉及款项不含税费,每次结款乙方只提供收据。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___月___日至甲方签收乙方提交正式作品时止。
第九条 其它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