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2012 字 号
广告发布服务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a) “甲方”指 ;
(b) “乙方”指 大魏盛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c) “广告”指乙方取得广告运营权的出租车媒体广告。)
1.2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
2. 广告内容
2.1 甲方必须在广告开始投放3日前,将其广告内容以Gif、Jpg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该广告内容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严格符合乙方的规定。
2.2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广告。
2.3 甲方应保证其广告内容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违反此保证,致使乙方蒙受任何损失,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3. 保密条款
3.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3.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 陈述与保证
4.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 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c) 其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且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d)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e) 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4.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合同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5. 违约责任
5.1 如因乙方的过错或有其它客户全包广告档位导致甲方的部分或全部广告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位置以及数量进行发布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处理方式:
(a) 甲方认为发布广告仍有必要的,在保证乙方其他广告客户的广告正常发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指定广告的发布位置和/或广告发布期限,直到原合同规定的广告发布数量和/或广告发布时间全部履行完毕时为止;
(b) 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交但并未发布的广告费用。
5.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若未按规定日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未将款打入乙方银行账户,则视为甲方未付款。甲方若是支付现金,须到乙方财务部实地交款或通知乙方能证明其属乙方财务部人员身份的员工上门取款,坚决不允许乙方业务人员私自收款,否则视为甲方未付款。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广告,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付款时一般情况都是乙方先提供给甲方发票,甲方后付款给乙方,所以是否付款不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为依据,而是以甲方款是否到乙方账户为依据。
5.3 除前两款规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均应当依法向守约方支付全面足额的赔偿。
6.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6.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7. 争议解决
7.1 在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 生效及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广告费时终止。但本合同个别条款本身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8.2 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如乙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发布了广告,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就已经发布的广告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b) 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已经支付的款项超过乙方已发布的广告对应折算的广告费,并且甲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乙方应当将超出部分退还给甲方;
(c)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 其他规定
9.1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
9.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9.3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署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盛唐传媒长春出租车LED广告价格
盛唐传媒出租车LED广告
盛唐传媒简介:
盛唐传媒是盛唐集团投资组建的广告文化传媒产业公司之一。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出租车LED媒体运营商之一,独家拥有长春、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济南等城市的出租车LED媒体广告发布权、经营权。是国内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广告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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