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总份数: 本章程编号:
当前章程持有保管社员姓名:
麦子园村
天路农业
发展合作社章程
甲 方: 麦子园村天路农业发展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全体村民、土地入股、租让、融次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章程受约对象:(以下人员必需遵守本章程规范)
麦子园村全体村民
麦子园村天路农业发展合作社全体股东
麦子园村天路农业发展合作社全体管理人员
麦子园村天路农业发展合作社全体土地出租人员
麦子园村天路农业发展合作社章程
甲 方: 麦子园村天路农业发展合作社;注册号:
乙 方: 姓名: 身份证:
合同签订地址: 时间:
第一章 章程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民主互利的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从事药材经济林、果蔬种植、生态养殖等、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
全心全意为村民发展经济、成立产业合作社。
麦子园村村民自愿认购、本村村民优先原则;认购不足情况下、可以引进外资。
第四条、合作社建设目的:
合理利用荒山、发展本村集体经济、增加本村村民人均收入;保全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带领全村人民脱贫致富、共奔美好的小康生活。
第二章 社 员
第五条、入股参股对象:凡麦子园村合法村民、自愿申请、承认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进行相关参股融资等活动;经理事会初步协商、现金参股融资达5万元以上/人民币,可成为合作社社员代表、进行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事务处理。
第六条、加入或优先成为本合作社社员按以下原则进行:
6.1、本村土地拥有者(土地入股)。
6.2、本村全体合法村民。
6.3、户口在外、属于本村人员。
6.4、本村以外人员、按融资额度多少、最高者优先吸收。
第七条、社员签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退出合作社;特殊原因、需要转让股份、必需通过理事会会议决定后方可通过、以现有社员为股权转让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理会等;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各代表任期为1年制、也可连续选任;每个自然小组选举一个社员代表;村两委可委派一个代表。
第九条、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每年召开不低于一次;必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如遇有重大问题时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8.1、理事会半数人员认为必要时。
8.2、监理会2/3人员建议时。
8.3、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必需由现任理事长主持;每次会议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前三天向社员代表通报;各项重大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社员代表半数同意主可通过。
第四章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由各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_1_名、副理事长_1_名、会计_1_名、出纳_1_名、销售_1_名、采购_1_名、生产管理_3_名组成;每届任期_1_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人员必须是社员代表。理事会的理事长为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 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本社资产保值增值;
(七)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十四、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长_1_人、副监事长_1_人、及监事员_15_人组成,监事员为麦子园村_9_个自然小组社员代表组成。任期_1_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五条、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监事员协助理事会调解生产过程中各种纠纷和矛盾,提供并了解每个自然小组的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七条、全体社员自愿申购股份资金和村民山林地折合股金;村民山林地折算方式为每亩80元。
例如:周某6亩地应为一次性入股金为480元、按比例参与年终利润70%分红。
第十八条、经营活动的收入、开支、及政府部门的扶持资金每年年度进行核算、并公开、公示接受社员的监督。
第十九条、利润分红、当年纯利润的70%按股份比例分红;30%由村两委统一安排、发展本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福利事业或解决本村急需解决的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于合作社的发展、扩大规模、弥补次后年度的亏损。
第二十条、本社财务帐目绝对透明、公开;每月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公开当年财务报表、各项开支明细、收入明细、分红明细及财务余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找理由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本社在年中、年终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 山林地拆价入股细则:
乙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共____块,总面积为____亩、按每亩80元计算、拆合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合作社入股资金、成为合作社社员、并自觉遵守合作社章程、接受合作社领导。
第二十二条、乙方土地保证权属清楚、属乙方承包地(流转地)负责邻里关系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为叁拾年、在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林地作任何开发(包括种植、养殖、道路、办公、生产)等用地的开发使用实施权。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权对使用前、林地进行砍伐、林地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生产经营开发、乙方不得有偷盗事件、人为、家禽(牛羊)损害林地经济作物。
第二十六条、甲方如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时、需要到国家机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必须无偿协助和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七条、甲方开发使用地块、申投项目资金、扶持资金等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八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乙方;地表物补偿归甲方。
第二十九条、合同到期后、地表遗留物(如林木、房产、生产设施等)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做任何处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七章 社员违反章程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理事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损公肥私、中饱私蘘;一经发现处以10倍罚款、并开除出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所有社员应做到严纪律规、不得私吞合作社任何权益、损害合作社利益的按以下条例进行处罚。
(一)、家禽(牛羊)损害赔偿(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值赔偿;
(二)、人为(过失)损害赔偿(按当时市场价估算)2倍赔偿;
(三)、人为(故意)损害赔偿(按当时市场价估算)4倍赔偿;
(四)、人为(偷盗)损害赔偿(按当时市场价估算)10倍赔偿。
第三十二条、处罚款归合作社所有、可以提取50%处罚金作为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处罚人不及时交纳处罚金、理事会有权扣发该当事人(社员、股东)分红或股金。
第三十三条、此处罚规定适用于全体村民、社员、股东、理事人员、监理人员。
第八章 管辖事宜
第三十四条、争议管辖事宜:本章程产生争议时,先由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本章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双份、共八章、三十五条、10页;天路合作社、每一社员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天路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社员(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址: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