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检查使用工作规定
1. 目的
加强车辆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以避免车辆。
2. 适用范围
XXX公司管理的运输车辆
3. 职责
3.1经理
3.2车辆管理员
3.3司机
3.4押运员
4. 内容
4.1各车辆审核权限
4.2车辆检查工作要求
危运车辆每日由调度表上的司机对安排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轮胎、发动机、车身外表、刹车性能、出车里程、备胎、灯光电路、车辆卫生、随车维修工具、紧急情况通讯录,并如实填写表上内容。星期一为危运车车况日,在18:00前司机完成对车辆的全面检查。
4.2.3非危运车辆每日上班时由负责保管人安排人员对车辆按照检查表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轮胎、发动机、车身外表、刹车性能、里程数、备胎、灯光电路、车辆卫生,随车维修工具、紧急情况通讯录,并对车辆进行预热启动、(发动机运转约3分钟后熄车,以确保汽车的正常运行。
4.3.4危运车辆押运员每日出车前,对随车灭火器、防静电胶垫、易燃液体标志、危险运输标志、防火帽、防静电带、捆绑用绳索、驾驶员危运证和驾驶证、押运员押运证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及有效。发现失效,立即上报场站专管。检查完毕后,填写防护设施记录表格。对于槽车,不需要填写该项表格,而填写槽车检查表。
4.3.5汽车罐车并非每日运营,押运员每次出车前对罐车的罐体、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外观、性能及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司机并按要求带齐随车证件及维修工具,并由押运员复查。押运员检查后,填写填写槽车检查表。
4.3.6车辆管理员每15日需要完成全部车辆的1次检查工作,并填写车辆定期检查记录表
4.3.7发现车辆存在异常,司机需要立即上报对应管辖车辆的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报生产运行部车辆管理员,并由车辆管理员按公司制度要求处理。
4.3.8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行驶的历程,按公司要求制定相关维修、保养计划,每月填写维修计划表,报负责人审批后备案。
4.3.9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存在问题及维修计划表相关内容,制定解决方法,需要送修的,填写维修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送修。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将车辆维修保养事项记录在该档案内。
4.4车辆行驶规定
4.4.1车辆行驶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需要遵守公司制度进行行驶。
4.4.2车辆按道路的性质、限速进行行驶,并不得超过限制速度进行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里按公司指定时间及路线进行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km/h。
4.4.3车辆运载货物时,货物必须堆放整齐,并系牢固。
4.4.4危运车辆不得载人装物,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圈的钢瓶不得撞车运输。
4.4.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送货物时,必须随车押运。
4.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不准在车上吸烟,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4.7一切车辆,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4.4.8当液化石油气瓶、槽车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
4.4.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槽车及液化气气瓶运送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
b.)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10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c.)停车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d.)槽车途中停车若超过6h,应上报车辆管理员及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e.)途中发生故障,若槽车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槽车转移至安全场地,并由车辆管理员看管,方可维修。
f.)危险运输车辆在途中因故障发生险情,如火灾、爆炸等,押运员、司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及上报110和部门负责人。若不可控,则迅速离开现场,及警告过往车辆不要驶进,并报警和上报部门负责人。
g.)重新行车前,司机、押运员、车辆管理员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h.)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4.5槽车装卸车要求
4.5.1汽车槽车返回气站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槽车不得兼做储罐使用,禁止直接
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槽车应留有不低于0.5Mpa的剩余压力。
4.5.2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槽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填写装卸作业记录。
4.5.3遇有雷雨天火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6汽车驶回停放要求
汽车工作完毕,驶回各存放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4.6.1工作完毕后,由司机负责对车辆垃圾进行清理,保持车辆整洁,并由司机负责对随车物品堆放整齐。
4.6.2司机每周至少1次对车辆外表使用自来水清洗一次,并使用抹布清理车内卫生。
4.6.3司机有权利安排1名随车人员协助车辆清理工作。
4.6.4车辆锁匙、行驶证等按 保管要求进行交换确认。
4.6.5停放时,汽车按规定位置进行停放,并且停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进出。
第二篇:运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运瓶车辆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及加强公司(含分公司)内的各种运输钢瓶的车辆在运输钢瓶使用中的管理。
2. 范围
整个公司的运瓶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
3. 有关规定
3.1.本规定里的运瓶车辆指:(1)、危险品运输卡车 ;(2)、农用卡车;(3)、电瓶三轮车;(4)、机械三轮车;(5)、二轮摩托车;(6)、自行车;(7)二轮电瓶车。
3.2. 危险品运输卡车
驾驶危险品运输卡车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车辆时必须随车携带证照。
3.2.1 行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含但不局限下列方面:刹车、反光镜、方向盘、车灯、仪表显示盘、轮胎、危险品三角灯、GPS(已装的车辆)、车厢挡拦板;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2.2车辆必须配备至少2只未失效的干粉灭火器、捆绑钢瓶用的绳、50公斤瓶帽。
3.2.3运输钢瓶时不许横躺运输;不许超载装运钢瓶;运输钢瓶叠放平稳(15 公斤以下钢瓶不超过两层,50公斤瓶只许一层);对钢瓶进行牢靠捆绑;没有护罩的50公斤钢瓶必须佩戴瓶帽、车厢挡拦板必须关紧、关牢。
3.2.4行车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运输时,车上须有持有效证件的押运员。
3.2.5填写好每日行车、检查记录。
3.2.6车厢的挡拦板高度不低于50cm。
3.2.7运输钢瓶时,车速不许超过50公里/小时。
3.3农用卡车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对应类型的驾驶证,行驶车辆时必须随车携带证照。
3.3.1行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含但不局限下列方面:刹车、反光镜、方向盘、车灯、仪表显示盘、轮胎、车厢挡拦板;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3.2车辆必须配备至少2只4公斤未失效的干粉灭火器、捆绑钢瓶用的绳、50公斤瓶帽。
3.3.3运输钢瓶时:a、不许横躺运输;b、钢瓶叠放平稳(15 公斤以下钢瓶不超过两层,50公斤瓶只许一层);c、对钢瓶进行牢靠捆绑;d、没有护罩的50公斤钢瓶必须佩戴瓶帽;e、车厢挡拦板必须关紧、关牢;f、不允许超载运输。
3.3.4行车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运输时,车上须有押运员。
3.3.5填写好每日行车检查记录。
3.3.6车厢的挡拦板高度不低于50cm。
3.3.7运输钢瓶时,车速不许超过40公里/小时。
3.4.电瓶三轮车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电瓶车说明书上的速度、载量要求,不得超速、
超载运输行驶。
3.4.1行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含但不局限下列方面:刹车、反光镜、方向盘、车灯、仪表显示盘、轮胎、车厢挡拦板;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4.2车辆必须配备一只4公斤未失效的干粉灭火器、捆绑钢瓶用的绳、50公斤瓶帽。
3.4.3运输钢瓶时:a、不许横躺运输;b、钢瓶摆放平稳,15 公斤钢瓶不允许超过7只,50公斤钢瓶不许超过3只;c、对钢瓶进行牢靠捆绑;d、没有护罩的50公斤钢瓶必须佩戴瓶帽;e、车厢挡拦板必须关紧、关牢;f、装载总量不许超过300公斤。
3.4.4行车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及服从当地交警、公路管理、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3.4.5驾驶员日常驾驶时碰到下列情况时,须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驾驶运输:
(1)、遇到雨天路滑、雪地冰冻路滑时须采取人下来推车行驶。推车时须注意人员自身防滑;
(2)、遇有修路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不平地时,人须下车判断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不平地推车行驶时是否安全(如是否会倾斜翻车等),对不安全的须采取绕路避开或填碎砖、碎石填平后再行驶;
(3)、遇有水塘路时,须先下车探明水塘深浅及判断推车行驶时是否安全(如是否会倾斜翻车等),对不安全的须采取绕路避开或填碎砖、碎石填平后再行驶。
3.4.6日常根据行驶路况,做好路上人多、窄路、窄桥、窄巷及上下坡桥的安全行车。
3.4.7每日的常规检查须有文字记录。
3.4.8车厢的挡拦板高度不低于50cm。
3.4.9不许载物充电,以防充电时引起燃烧事故。充电时须:(1)、远离易燃易爆物品;(2)、做好预防及控制电瓶正、负极碰撞。
3.4.10运输钢瓶时,车速不许超过20公里/小时。
3.5机械三轮车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对应类型的驾驶证,行驶车辆时必须随车携带证照。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机械三轮车说明书上的速度、载量要求,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行驶。
3.5.1行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含但不局限下列方面:刹车、反光镜、方向盘、车灯、仪表显示盘、轮胎、车厢挡拦板;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5.2车辆必须配备一只4公斤未失效的干粉灭火器、捆绑钢瓶用的绳、50公斤瓶帽。
3.5.3运输钢瓶时:a、不许横躺运输;b、钢瓶摆放平稳,15 公斤钢瓶不允许超过12只,50公斤钢瓶不许超过3只;c、对钢瓶进行牢靠捆绑;d、没有护罩的50公斤钢瓶必须佩戴瓶帽;e、车厢挡拦板必须关紧、关牢。
3.5.4行车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及服从当地交警、公路管理、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3.5.5驾驶员日常驾驶时碰到下列情况时,须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驾驶运输:
(1)、遇到雨天路滑、雪地冰冻路滑时须采取人下来推车行驶。推车时须注意人员自身防滑;
(2)、遇有修路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不平地时,人须下车判断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不平地推车行驶时是否安全(如是否会倾斜翻车等),对不安全的须采取绕路避开或填碎砖、碎石填平后再行驶;
(3)、遇有水塘路时,须先下车探明水塘深浅及判断推车行驶时是否安全(如是否会倾斜翻车等),对不安全的须采取绕路避开或填碎砖、碎石填平后再行驶。
3.5.6日常根据行驶路况,做好路上人多、窄路、窄桥、窄巷及上下坡桥的安全行车。
3.5.7每日常规检查须有文字记录。
3.5.8车厢的挡拦板高度不低于50cm。
3.5.9运输钢瓶时,车速不许超过25公里/小时。
3.6二轮摩托车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对应类型的驾驶证,行驶时必须随车携带证照。驾车时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行驶。
3.6.1行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含但不局限下列方面:刹车、反光镜、方向盘、车灯、仪表显示盘、轮胎、钢瓶挂钩架;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6.2运输钢瓶时:a、不许横躺运输,不准倒立运输;b、钢瓶摆放平稳(钢瓶只许挂靠在后部位的挂架上,15 公斤钢瓶不允许超过4只,50公斤钢瓶不许用摩托车运输);c、对钢瓶进行牢靠捆绑。
3.6.3行车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及服从当地交警、公路管理、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3.6.4驾驶员日常驾驶时碰到下列情况时,须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驾驶运输:
(1)、遇到雨天路滑、雪地冰冻路滑时须采取人下来推车行驶。推车时须注意人员自身防滑;
(2)、遇有修路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不平地时,人须下车判断高低不平、坑坑洼洼不平地推车行驶时是否安全(如是否会倾斜翻车等),对不安全的须采取绕路避开或填碎砖、碎石填平后再行驶;
(3)、遇有水塘路时,须先下车探明水塘深浅及判断推车行驶时是否安全(如是否会倾斜翻车等),对不安全的须采取绕路避开或填碎砖、碎石填平后再行驶。
3.6.5日常根据行驶路况,做好路上人多、窄路、窄桥、窄巷及上下坡桥的安全行车。
3.6.6运输钢瓶时,车速不许超过30公里/小时。
3.7自行车
骑自行车运输钢瓶时,不准闯红灯;穿越马路时,须观看前后、左右车辆及行人,有斑马线的须从斑马线穿越;运输时道路上靠右骑车运输。
3.7.1钢瓶运输时:(1)、不准横躺运输、不准倒立运输;(2)钢瓶摆放平稳(15 公斤实钢瓶运输一次只许4只,且分两侧摆放;50公斤钢瓶不许直接摆放在自行车运输,可用自行车拖拉有挡板的二轮推车运输,拖车运输50公斤实钢瓶时一次只许1只及2只15公斤);c、运输15公斤空钢瓶时,一次最多允许5只;d、所有运输钢瓶必须进行牢靠挂/捆绑,不得滚动。
3.7.2运输钢瓶前,应检查自行车:(1)、刹车是否灵敏;(2)、车龙头有没松动
(3)、后座架及支撑架是否牢靠;(4)、脚踏有没松动/损坏;(5)、轮胎是否有气、是否损坏;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 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8二轮电瓶车
骑二轮电瓶车运输钢瓶时,不准闯红灯;穿越马路时,须观看前后、左右车辆及行人,有斑马线的须从斑马线穿越;运输时道路上靠右骑车运输。
3.8.1钢瓶运输时:(1)、不准横躺运输、不准倒立运输;(2)钢瓶应挂靠、摆放平稳。
3.8.2运输钢瓶前,应检查电瓶车:(1)、刹车是否灵敏;(2)、车龙头有没松动
(3)、后座架及支撑架是否牢靠;(4)、脚踏有没松动/损坏;(5)、轮胎是否有气、是否损坏;对不正常/有问题/损坏的 影响安全运输方面的情况必须先排除/修理/更换 正常后才可进行运输。
3.8.3日常根据行驶路况,做好路上人多、窄路、窄桥、窄巷及上下坡桥、水坑塘的安全行车。
3.8.4运输钢瓶时,车速不许超过20公里/小时。
3.9各运瓶车辆驾驶员(含押运员)运输钢瓶时不许吸烟;不允许酒后驾车/骑车送钢瓶。
3.10运输钢瓶发现漏气 、发生交通事故时,各相关人员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汇报。
3.11载有实钢瓶的运输车辆不卸瓶时,不得露天曝晒停放。
3.12各运瓶人员(含押运员)搬运、装卸钢瓶时应戴好手套,注意防砸脚、防碰伤手指、防摔倒。
3.13搬运、装卸钢瓶时,应轻拿轻放,不许摔、滚,不许用铁器敲打钢瓶。
3.14禁止私自排放钢瓶里的液化气及乱倒残液。
3.15城区销售部危险品卡车日常安全管理由危险品运输分公司专职人员负责;城区销售部所辖分公司的运瓶电瓶三轮车/机械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自行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由该分公司生产经理(生产主管)负责;城区销售部各换瓶点的运瓶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由该换瓶点营业经理负责。城镇销售部所辖分公司的各运瓶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由该分公司生产经理(生产主管)/安全员负责。
上述各负责人负责对所管的运瓶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及上述条款的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技术助理对上述人员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管理。
4. 罚则
4.1违反第3.2.2、3.2.5、3.2.6、3.3.2、3.3.5、3.3.6、3.4.2、3.4.5、3.4.6、3.4.7、
3.4.8、3.4.9、3.5.2、3.5.5、3.5.6、3.5.7、3.5.8、3.6.4、3.6.5、3.7、3.7.2、3.8、
3.8.2、3.8.3、3.10、3.12、3.15条款者为一般违纪行为;违反第3.2、3.2.1、3.2.4、
3.2.7、3.3、3.3.1、3.3.3、3.3.4、3.3.7、3.4、3.4.1、3.4.3、3.4.4、3.4.10、3.5、
3.5.1、3.5.3、3.5.4、3.5.9、3.6、3.6.1、3.6.2、3.6.3、3.6.6、3.7.1、3.8.1、3.8.4、
3.9、3.11、3.13、3.14条款者为较严重违纪行为。
4.2对违纪行为者,按公司《员工处罚制度》处罚。
5.原20xx年9月25日制订的《关于电瓶三轮车、机械三轮车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自本规定生效日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