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北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检查评估细则(试行)
说明:一、本评估细则满分100分,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二、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为评估不合格。
1. 学校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力。
2.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没有体育经费保障。
3. 体育教师违背师德,体罚伤害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4. 忽视学生体质健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
5. 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