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检察院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题目(最终)

时间:2023.11.18

XX市人民检察院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简答题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新刑诉法第20条) 答案:(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新刑诉法第28条)

答案:(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什么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新刑诉法第34条)

答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哪些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新刑诉法第37条)

答案:(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2)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5、辩护律师对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哪些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新刑诉法第46条)

答案:(1)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

(2)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6、新刑诉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哪些?(新刑诉法第48条)

答案: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7、“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新刑诉法第53条)

答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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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哪些保护措施?(新刑诉第62条)

答案:(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新刑诉法第65条)

答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0、取保候审制度中,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条件?(新刑诉法第67条)

答案:(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11、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新刑诉法第68条)

答案:(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69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1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新刑诉第72条)

答案:(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13、对于涉嫌哪些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过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新刑诉法第73条)

答案:(1)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14、新刑诉法规定,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包含哪些情形?(新刑诉法第79条) 答案:(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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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哪些情形是应当予以逮捕的?(新刑诉法第79条) 答案:(1)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

16、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但有下列何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新刑诉法第86条)

答案:(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1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新刑诉法第99条)

答案:(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8、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哪些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新刑诉法第148条)

答案:(1)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19、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新刑诉法第198条)

答案:(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0、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新刑诉法第200条)

答案:(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逃脱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1、自诉案件都包括哪些案件?(新刑诉法第204条)

答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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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新刑诉法第208条)

答案:(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2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哪些?(新刑诉法第209条)

答案:(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新刑诉法第223条) 答案:(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25、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新刑诉法第225条)

答案:(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6、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新刑诉法第254条)

答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7、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新刑诉法第257条) 答案:(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8、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罪犯种类? (新刑诉法第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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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被判处管制;

(2)宣告缓刑;

(3)假释;

(4)暂予监外执行的。

29、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新刑诉法第271条)

答案: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30、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新刑诉法第272条)

答案:(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3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新刑诉法第273条)

答案:(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2、哪些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新刑诉法第277条)

答案:(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33、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新刑诉法第173条和第15条)

答案:依照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是指:(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34、新刑诉法中,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案:有两处规定。(1)依照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2)依照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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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5、新刑诉法关于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新刑诉法第284条) 答案:(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36、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如何规定的?(新刑诉法第226条)

答案:(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7、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何种情形时,有权申诉或控告。(新刑诉法第115条)

答案:(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8、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新刑诉法第262条)

答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39、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给嫌疑人提供哪些服务?(新刑诉法第36条)

答案:(1)法律帮助;(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40、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收集到哪几类证据时,负有依法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义务?(新刑诉法第40条)

答案:(1)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2)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犯罪嫌疑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41、在哪些情况下,超过普通羁押期限和批准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新刑诉法第156条)

答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哪些内容?(新刑诉法第168条) 答案:(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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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3、最新修订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哪些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答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抢答题。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新刑诉法第33条)

答案:不正确。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新刑诉法第33条)

答案:正确。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他阶段可委托其他人担任辩护人。

3、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可以不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第40条)

答案:不正确。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告知。

4、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新刑诉法第52条) 答案:正确。新刑诉法第52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中折抵刑期。(新刑诉法第74条)

答案:不正确。只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不是所有监视居住都折抵刑期。

6、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即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新刑诉法第74条)

答案:不正确。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一日。

7、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新刑诉法第95条)

答案:不正确。应为三日内作出决定。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重新办理相关羁押手续。(新刑诉法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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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正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9、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保全措施的。(新刑诉法第100条)

答案:不正确。是可以申请的。

10、公安机关对已经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因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应该及时撤销案件。(新刑诉法第279条)

答案:不正确。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但不能撤销案件。

11、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新刑诉法第106条) 答案:不正确。除夫妻、父母、子女外,还有同胞兄弟姊妹。

1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新刑诉法第117条)

答案:不正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新刑诉法第121条)

答案:正确。新刑诉法第121条。

1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新刑诉法第165条) 答案:不正确。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15、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新刑诉法第171条)

答案:不正确。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是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可以。

16、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新刑诉法第183条第1款)

答案:不正确。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是可以不公开审理,不是应当不公开。

17、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均可以强制其到庭。(新刑诉法第188条第1款)

答案:不正确。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18、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新刑诉法第198条、199条) 答案:不正确。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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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新刑诉法第202条)

答案:不正确。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新刑诉第204条第1款3项、第206条第1款)

答案:不正确。此种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2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必须经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新刑诉法208条)

答案:不正确。以上是原刑诉法的规定,新刑诉法适用简易程序无需检察院同意,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新刑诉第209条)

答案:正确。新刑诉第209条。

2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新刑诉法第210条第2款)

答案:不正确。以上是原刑诉法的规定。新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新刑诉法第214条)

答案: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5、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新刑诉法第246条)

答案:不正确。法院决定再审的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由检察院依法决定。

26、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新刑诉法第253条)

答案:不正确。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是一年以下。

27、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新刑诉第262条)

答案:不正确。应当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28、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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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新刑诉法第272条)

答案:不正确。考验期应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29、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新刑诉法第275条)

答案:不正确。应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30、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新刑诉法第285条)

答案:不正确。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

3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新刑诉法第117条)

答案:错误。依照第117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2、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新刑诉法第159条)

答案:错误。依照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3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新刑诉法第187条)

答案:错误。依照第187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4、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院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新刑诉法第133条)

答案:错误。依照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35、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新刑诉法第121条)

答案:正确。依照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36、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三次为限。(新刑诉第171条第3款)

答案:错误,以二次为限。

37、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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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应当监视居住。(新刑诉第72条)

答案:错误。第72条,可以监视居住。

38、尊重和保重人权是20xx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新刑诉法第2条)

答案:正确,新刑诉法第2条。

39、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新刑诉法第75条)

答案:正确,新刑诉法第75条。

40、大连市某局局长王某,在与外商签订、履行一纸采买办公设施的合同时,因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

答案:错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属于渎职犯罪,所以不适用刑事和解。

41、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封存。(新刑诉法第150条)

答案:错误,必须及时销毁。

42、人民检察院在对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的口供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得到的,检察院对于王某的口供能否作为起诉所依据的证据使用,交给人民法院予以审查。(新刑诉法第54条)

答案:错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依据。

43、在一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称王某某,结果公安机关却查无此人。但对于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但其身份却一直无法查明,那么,公安机关应查清身份后移送起诉。(新刑诉法第158条)

答案:错误,公安机关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起诉。

44、犯罪嫌疑人富某在甲市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后富某回到乙市工作。公安机关认为对其不需要逮捕、拘留,于是便将其从乙市拘传回甲市进行讯问,办案人员在讯问时向他出示了工作证件。(新刑诉法第117条)

答案:错误,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5、犯罪嫌疑人安某因贩卖毒品三公斤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在讯问安某的时候,可以视情况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新刑诉法第121条)

答案:错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46、如果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使用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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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但不得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新刑诉法第152条)

答案:错误,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47、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移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

答案: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

48、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新刑诉法第91条)

答案:错误,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

49、某县公安局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立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陆某疑似精神病人,认为应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于是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送交人民法院。(新刑事诉讼法第285条)

答案:错误,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医疗意见书送交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人民法院。

50、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新刑事诉讼法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2条)

答案:错误,应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三、风险题。

1、【简单】请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

【答案】AB。【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2、【简单】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

【答案】ACD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近亲属无权申请回避。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C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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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等难度】某绑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刚满15周岁,其委托了一名律师乙作为辩护人,被害人丙(已满18周岁)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丁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阶段,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

A.甲 B.乙 C.丙的父亲 D.丁

【答案】ABD。【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结合本题,甲是当事人,而丙的父亲不是法定代理人,因为丙已经已满18周岁了,所以A当选,C不当选。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BD选项当选。

4、【简单】下列关于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B.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承担一部分证明责任

D.在公诉案件附带民诉案件中,对附带民事部分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答案】ABC。【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AB选项正确。C项正确,选项D说法是以偏概全。

5、【简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下列哪些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电子数据

【答案】ABCD。【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四个选项均正确。

6、【简单】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在哪些案件中作证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A.危害国家安全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D.毒品犯罪

【答案】ABCD。【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7、【简单】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询问证人不可以在什么地点进行?

A.现 场 B.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

C.证人本人提出的地点 D.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

【答案】D。【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条可以ABC项不当选。讯问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可以指定地点,但是询问证人不可以,所以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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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简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答案】ABC。【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据此可以确定ABC选项正确。本题比较简单,只是D选项在多处出现,并是重刑,特别容易被误认为也属于应当讯问的情形。

9、【简单】公安机关可以对什么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重大毒品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答案】ABCD。【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四个选项都正确。

10、【中等难度】吴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答案】D。【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所以,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C项错误。D项是正确的。

11、【简单】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答案】ABC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所以ABCD都正确,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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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等难度】甲在外地出差时目击乙抢夺的作案过程,并且其是唯一目击证人。甲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A.交通费 B.住宿费 C.就餐费 D.误工费

【答案】ABC。【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所以ABC选项当选。 该条第2款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所以D选项不选。

13、【简单】公诉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无论是当庭宣告判决还是定期宣告判决,都必须将判决书送达下列哪些人?

A.当事人 B.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以四个选项均当选。

14、【简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B.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在讯问或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答案】ABCD。【解析】见新刑诉法第269、270条,全部正确。

15、【中等难度】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决定;

B.人民法院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人民法院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应当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D.对人民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CD。【解析】见新刑诉法第285、287条,A项错误,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B、C项正确,D项错误,不是上诉,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6、【中等难度】请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

【答案】B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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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据此可以确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据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50条和本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选项正确。

该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据此可以确定D选项错误

17、【中等难度】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答案】A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所以CD两选项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A 选项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所以B选项错误。

18、【真题难度】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B.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有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种

【答案】AB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该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删除了原刑诉法第120条两种鉴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鉴定的规定。

结合以上两个条款,确定A选项错误。

该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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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

该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所以C选项正确。

该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

19、【真题】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答案】 ABD【解析】 20xx年新《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自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选项C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

20、【真题】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答案】A【解析】 需要注意: 20xx年《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来作为第一审法院,因此A项正确。注意:私藏枪支、弹药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法分则第一章),而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刑法分则第二章)

21、【真题】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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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 D【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可见,对于回避决定有复议权的主体有:(1)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2)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案中回避决定已作出,故只有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审判员李某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一次复议。所以D项正确。

22、【真题】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B【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23、【真题】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 D【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13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可见,受理被害人关于不起诉的申诉的主体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因此A、B项都是错误的。

20xx年新《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0条:“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此,C项,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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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D项正确。被害人对于不起诉既有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的权力,也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力,并且向法院起诉的权力并不因为提出过申诉而丧失。

24、【真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答案】 AD【解析】 20xx年新《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可见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B,前半句“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是有关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的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检法机关负有以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应该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诉讼权利。(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如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由此选项B不正确。

选项C错误。辩护权是应该得到保障,但是,并不是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选项D正确。有关机关有义务为辩护提供条件,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这也是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

25、【真题难度】下列关于二审审限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C.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D.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答案】B【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CD三个选项均错误。

【陷阱分析】此题主要是和普通程序一审审限比较而出的。

新《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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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新刑诉法第202条对原刑诉法第168条做了三处修改:1、时间延长了,原来是1+0.5+1+N;新刑诉法是2+1+3+N;2、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批准的机关由原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调整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审限,新刑诉法第232条对原刑诉法做了两处修改:1、时间延长了,原审是1+0.5+1+N;新刑诉法是2+2+N;2、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另外,要把一审和二审审限对比记忆。

26、【真题】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答案】 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自诉案件都适用和解和调解,只有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才可以适用和解和调解。因而选项B正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可见只有调解结案的,才需要制作调解书,和解结案的不需要制作和解协议。故选项C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3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因而,选项D正确。

27、【简单】下列关于涉案财物和证据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B.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C.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D.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答案】ABC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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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所以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28、【真题难度】某抢夺案,在法院庭前准备中,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犯罪嫌疑人,并同时送达辩护人

B.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C.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D.庭前准备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答案】ABC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以A选项错误,因为案件一旦到了法院,就不存在“犯罪嫌疑人”,改成“被告人”才对。

该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所以B选项错误,把本项的“应当”改成“可以”才对。

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所以C选项错误,因为“公开审判” 和“开庭” 不是一回事,一审都应当开庭,但开庭审理的案件,不一定公开审理。

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所以D选项错误,应该把“审判长”换成“审判人员”才对。

【陷阱分析】本题ACD三个选项的考法都取之于真题,如果真题做好了,这三个选项应该能轻松拿下。另外注意A选项的后半句,并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辩护人是这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本题B选项是这次重要修改点,要准确把握。其实,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刑诉学的好不好,就看你掌握刑诉中的“应当”或“可以”好不好。

D选项考查的点已经被变换着考查。如审判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并在法律文书上署名都出现在过真题中。

29、【真题】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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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答案】 D【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共五个方面。选项A和选项B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可以排除。

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情况,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采取不同的担保方式,即保障了强制措施的有效执行,也公平的对待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可见,选项D比选项C更加贴切。故当选D。

30、【简单】律师关某在一起盗窃案件侦查期间担任犯罪嫌疑人韩某的辩护人。在此期间辩护人关某收集到的下列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A犯罪嫌疑人韩某不在犯罪现场地的证据

B韩某的年龄是15周岁的证据

C韩某的犯罪动机

D韩某是精神病人的证据

【答案】ABD 【解析】新刑诉法第40条。

管辖:1、【中等难度】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B.乙组织武装叛乱案

C.丙故意杀人案

D.丁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

【答案】BC【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包括: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一共12个罪名。所以B选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当选。

A选项属于刑法分则渎职类犯罪,D选项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都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所以不当选。 C选项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所以,也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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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题难度】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可由其一审

【答案】ABCD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诉法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对最低级别的控制,如果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具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那就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所以A选项错误,错在“均”字上,太绝对了。级别法院的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法定的,也是确定的。跟个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大小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即使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也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D两个选项错误。这两个选项考的是和民诉级别管辖的比较??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CD两个选项如果放在民诉中,就是正确的,而在刑诉中,却是错误的。

审查起诉1.【真题难度】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小刘和小章认为侦查过程需要保密,所以,他们侦查过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法院审理的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的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是指案件的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不是侦查过程需要保密。所以,A项认识错误。

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B项认识错误。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审判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外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庭审,即使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跟案件无关,也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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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不得旁听。所以,C项正确。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所以,D项认识错误。

【陷阱分析】本题较全面考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其中AD选项考查的是常规重点;B选项为本题修改内容,原刑诉法是“应当”,修改后改为“可以”;C选项注意和新刑诉法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的区别。

证据1. 【简单】下列关于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B.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承担一部分证明责任

D.在公诉案件附带民诉案件中,对附带民事部分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答案】ABC【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AB选项正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这是一条没有例外的规定。刑诉修改二读稿后,删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例外情形无非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持有型犯罪”,这两类案件中,被告人承担的并不是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相反,而是证明自己无罪。所以C选项正确。

公诉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要区分情况,如果是被害人或受害单位自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其来承担此部分的证明责任;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者没有提起而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才由检察院承担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可见选项D说法是以偏概全。

2.【真题难度】 请根据修订的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侦查机关没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B.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C.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D.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答案】C【解析】根据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据此条确定,侦查机关就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且除物证、书证外的视听资料等证据不属于排除的范围,所以AB选项错误。

该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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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可以判定C选项正确。

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可以判定D选项错误。因为只有检察院有义务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期限:1.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冻结

D.人民法院审理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答案】ABD 【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故A错误。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错误。

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C选项正确。注意这修改了现行刑诉法(19xx年修改后)的规定。

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无论是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自诉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所以D选项错误。

2. 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

B.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日

C. 法定期间不包括当事人路途上的时间

D.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而不是拘留之日起计算,故A错误。 该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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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B错误。

新《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依据该款,法定期间不包括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但是人在路途上的时间是包括在法定期间内的,所以C选项错误?? 该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是张冠李戴式选项,这也是命题老师常用的出题方式,如把“拘留”换成“拘传”;把“犯罪嫌疑人”换成“被告人”等。

B选项是考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期限的不同规定,这种相似易混淆之处,是命题人比较爱关注的地方。

C选项考查对知识的准确把握能力,中国字谁都能看懂,但是要能真正明白字里行间所容纳的信息量,则要下些功夫。

D项考查的相对简单,只要凭普通人正常的思维便可思考获得,哪怕没有记住法条。其实,即便是在刑诉中,有些条文也是能用理解来掌握的,理解了法条这样规定的原因哪怕是以后这个法条的具体内容记忆模糊了,也能正确思考得知。

审理期限1. 【中等难度】在审判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障碍,影响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下列关于审判障碍的处理正确的是:

A.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B.自诉人发现体内长有恶性肿瘤,不及时进行手术可能有生命危险,审判人员决定延期审理

C. 中止审理期间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个别情况例外

D.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了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答案】D【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由此可知,A项错误,D项正确。

该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BC项错误。

注意:延期审理用决定,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均用裁定。

2. 【真题难度】以下案件中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是:

A.甲与乙共同故意伤害案,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乙对故意伤害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是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丙是一聋哑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丙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C.丁重大责任事故案,可能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但是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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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戊拐卖多名儿童案,可能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戊对拐卖儿童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

【答案】ABCD【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9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结合题目,并综合以上两条,可以确定ABCD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1.【中等难度】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则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A.直接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B.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C.裁定中止审理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D【解析】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不代表被害人的意志,而且本来就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范围。所以,裁定终止审理是正确的做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陷阱分析】本题结合简易程序考查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掌握了刑诉法第15条就能答对题目,相对简单。

2.【真题难度】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对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B.如果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C.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D.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甲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从转为普通程序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答案】C【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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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判。故A项错误。

该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B项错误。 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据以上两条确定C项正确。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与民事诉讼不同,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而非“立案次日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

3.【真题难度】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不受一审普通程序的哪些程序限制

A.送达期限

B.法庭调查

C.法庭辩论

D.判决宣告前,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

.【答案】 ABC【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所以ABC三个选相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和原刑诉法规定不一致之处。原刑诉法没有规定送达期限也不受一审普通程序的限制,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判前,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审理:1.【真题难度】关于二审的审理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B.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C.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为一审程序不合法而上诉的,应当开庭审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意见

【答案】BC.【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据此确定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据此确定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错在条件不全,本需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选项仅仅提供了一个条件。像类似的考点还如:拘传、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就需要两个条件:(1)案情特别重大、复杂;(2)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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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排除非法物证、书证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1)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2)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3)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缺一不可。像这样的出题点还有一些,希望考生复习时仔细。

B选项,原来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司法解释是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是否需要开庭区分规定的,但新刑诉法统一了,只要是被判处死刑的人上诉,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一律开庭,这体现了对死刑的审慎。

D选项,应当通知的对象中多了“证人和鉴定人”,关于这一款,要记清楚是“应当”还是“可以”;应当通知的对象包括哪些人。类似的条文有几处,都要从这两个角度把握。

2.【真题难度】下列关于二审庭前准备及审理结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的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B.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二十日内查阅完毕

C.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又被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ABC选项错误。

该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案件发回重申的,不得超过一次,因为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的,不受此限制。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如果反过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拍员出庭”则是正确的,选项A的说法漏掉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应当派员出庭”这一方面。

B选项是刑诉修改二读稿的内容,最终稿给了检察院30天的二审庭前阅卷时间。修改过程中经常出现过的内容,可能会拿来当干扰信息。法律||教育网

D选项,未区别情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等同等对待了,这是错误的。

3.【真题难度】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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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D. 对人民法院发现的新的犯罪事实,只有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原审人民法院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答案】ABC【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因为本案存在检察院的抗诉,所以应当开庭审理,故A选项错误。

该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该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以上两条,确定B选项错误。

二审法院仅仅对被抗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未被抗诉的被告人是不能加刑的。所以C选项错误。

该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AB两项已在前面的题目中分析。

C选项,是考查考生对上诉不加刑的正确理解。

D选项,考查了不告不理原则和二审加刑的例外。

二审审限1、【真题难度】请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讯问被告人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必要时,可以听取证人的意见

D.可以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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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确定A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和审查批捕、侦查终结、审查起诉、二审不开庭审理处理程序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区别。涉及的具体条文是: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此五种情形,针对辩护人(审查起诉和二审不开庭审理中)或辩护律师(审查批捕、侦查终结和死刑复核中只能是辩护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和二审不开庭审理两种情形中,是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辩护律师的意见,其他情形都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 1.【中等难度】请根据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D.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向最高法提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不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C【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所以A选项错误,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条确定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B选项,受以往观念(最高法能不改判则不改判,怕把矛盾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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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引到最高法)的影响,容易作出B选项错误的选择,这也是AB两项比较列出的原因。 法律||教育网

C选项是法条原话,最高检有向最高法提意见的裁量权,不是“应当”。

D选项容易被误认为是正确的,其实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没有条件和例外的。

2.【简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答案】BC【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据此确定AD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也比较简单,只是考生在掌握的这个法条的时候,注意该条第1、4项,要掌握全面其条件;该条第2项,要注意有四种情形。

本题AD两个选项就错在条件不全上。

3.【中等难度】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

C.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AB选项正确。

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本题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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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应当”上,该为“可以”。

【陷阱分析】AB两个选项都是常规考点,其中B选项和D选项是原司法解释规定上升到刑诉法典的规定。

C选项是本次修改新确定到再审程序中来的。本题难度稍低,相信大部分考生都能做对。

未成年人制度:1.【简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哪些罪犯,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A.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C.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答案】ABC【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所以AB两个选项当选。

该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所以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因为其并不是收监执行的情形之一,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之一。具体法条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陷阱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点在收监执行情形和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情形的比较。考查比较细致,不知道考生是否能轻松应对。

逮捕拘留:1.【真题难度】 赵某被举报贩卖毒品,其闻讯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遂决定先行拘留赵某,下列关于对赵某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B.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C.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以不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D.对于在异地执行拘留的,也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答案】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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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款确定ABC三项错误。A项应当把“四十八小时”改成“二十四小时”;B项不通知的情形和通知的对象依据原刑诉法都是正确的,但是修改后,则是错误的;C选项仅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还不行,还要达到“可能有碍侦查”的程度,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不通知。

该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是一条没有例外的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此题主要是细抠了刑诉法第83条第2款。这个条文在修改过程中反复改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所以考生对此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2.【中等难度】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A.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B.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C.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D.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答案】BC【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所以A选项错误,因为虽然属于A选项情形,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就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不属于应当逮捕的的情形。

该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所以BC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该项是可以逮捕的情形而非应当逮捕的情形。

3.【真题难度】赵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在拘留中,赵某几次企图逃跑未成,公安机关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讯问赵某

B.应当询问证人

C.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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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依据该条确定ABC选项错误。

该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该款确定D项错误。

【陷阱分析】针对刑事诉讼法这一个部门法,在很大程度可以说,当你把“可以”还是“应当”分辨的很清的时候,你的刑诉就学好了。

拘传:1.【真题难度】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除无法通知的这一种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C.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进行讯问

【答案】A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选项错误。 该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所以B项正确。

该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结合上一条和本条,D选项错误,因为拘留和逮捕后的通知或讯问遵循“谁办案、谁通知、谁讯问”的规则。 该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C选项正确。

审查程序:1、【中等难度】王某,因贪污罪被某区检察院于20xx年1月5上午10时拘留,并于第二天下午2点将其带回看守所,请问检察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拘留王某后,检察院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两点将其带回看守所

C.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三点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讯问

D.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答案】BC 【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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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可以确定A符合规定,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该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结合此两条,C选项错在没有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该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D选项符合规定。

【陷阱分析】该题ABD三个选项都是对原刑诉法内容的修改,需要准确记忆。而C选项这个知识点在第34题有关逮捕的题目中有所涉及。也就是遵循“谁办案、谁通知、谁讯问”的规则。因为办案机关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详细信息,所以由其通知家属能提高办案效率;由办案机关直接讯问,方便其了解案情、解决疑点,有助于案件的处理。

证据收集:1.【中等难度】下列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被告人李某的辩解

B.侦查人员暴力逼取的证人证言

C.侦查人员威胁证人,证人不得已说出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布口袋装尸体后扔到某井里了,侦查人员据此找到布口袋装的尸体

D.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答案】B 【解析】20x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选项不当选,因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排除的只是供述,不包括辩解。

B 选项符合法条规定,当选。

C选项不当选,因为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款、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选项不符合应当排除的条件,不当选。

【陷阱分析】刑诉中多次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所以一般会认为二者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故很多考生可能会误选A.

两个选项考查的是“毒树”和“毒树之果”理论,美国法认为是毒树之果,不能用,主张砍树弃果,这是为了纠正违法程序的做法。我国理论上是砍树食果,也就是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却是合法的,这也和人的正常思维不一致之处。如果知识掌握的不到位,一般考生都难逃虎穴。法律||教育网

D选项,关于排除物证、书证的前提条件有三个,D选项只涉及到了两个,所以不选。类似这样的命题在考试中也多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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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难度】下列关于鉴定人与证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鉴定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而证人则不需要

B.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是凭借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出的判断,而证人提供证言则不需要判断,只需要所见所闻进行客观描述

C.证人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有义务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是鉴定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D.鉴定结论是实物证据,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

【答案】CD【解析】鉴定意见,是指专门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陈述。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还要作出意见性判断,而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需要另外聘请也不需要特别的专业和技能,也不需要发表主观意见,只要把与案件有关的所见所闻向专门机关描述清楚即可。由此可知,AB正确,不当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据此确定C选项错误??

鉴定结论虽然最终形成书面的形式,但是其内容主要还是一种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作出的主观判断,属于言辞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言辞证据。所以,D项错误,当选。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1、【真题难度】被告人王某(女)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诉,但因其正在怀孕,所以法院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4小时以前向法院报告

B.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其实施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不再重新办理手续

C.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王某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答案】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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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据此条确定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A选项错在两处,一处为报告的时间: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而不是以前)向执行机关报告;另一处为报告的对象,应当向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是向决定机关法院报告。D选项为刑诉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最高院《刑诉解释》第1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B项错误。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中的罪名,属于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所以C项错误。

2. 【真题难度】下列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C.公检法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将身份证件、旅行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D.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答案】B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该法《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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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两条可以确定,A项错在“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是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是可以选择对被取保候审人适用的规定;B项中的三项义务为二者共同遵守的规定,所以正确;C项错在公检法不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将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D项说法正确。

【陷阱分析】考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义务,真题中往往出现这两种考法:1)把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混合,让考生把属于一方应当遵守的规定挑出来;2)考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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