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淹没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州太阳山矿业公司
州太阳山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造成太阳山村二、三组部分农田淹没一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其协议如下:
一、淹没补偿分为两种方式:1、征地租用形式为:一次性补偿租金肆万元整(¥40000.00),年限:企业闭库为止;
2、产量补偿为每亩每年补偿产量价款贰仟元整(¥2000.00元)共补二十年为肆万元整(¥40000.00元)两项每亩总计补偿价款为捌万元整(¥80000.00元),其位于元整。产量补偿面积亩,产量补偿价款(¥。
二、征地补偿和产量补偿手续完善后,补偿范围内所牵涉面积,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
由阻碍企业的生产治理工作,如出现某种过激行为影响和损害企业工作运转行为的将承担一切法律刑事责任。
三、补偿工作程序走完后,如有故意制造事端构成越级上访或群体越级上访而造成不稳因素和发布不符合事实的网上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四、治理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县工作组和乡党委政府、村委会共同协调企业治理完善。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签字起法律效应。
见证人:
甲 方:
乙 方:
20xx年7月24日
第二篇:补偿协议书范文
宝钢与力拓关于运费补偿的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友好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友好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 共同遵守。
甲方:中国宝钢 乙方:澳大利亚力拓集团
一、 乙方运输轮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达,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运输要求,运输期间的安全和风险根据运输方式而定。
二、 运输里程: 里程:4460海里
三、补偿运输单价 40美元/吨
四、 运输期限:起始日2008 年 1月1 日,终止日2008 年 6月30 日 运输期限: 共半年。
五、 乙方运输轮船必须符合甲方要求:轮船吨位适合、证件齐全、轮船运营 乙方运输轮船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手续合法。登记时乙方须出示身份证、驾驶证、轮渡证、出境证等有效证件。
六、轮船运输时,经过某些国家过境费有乙方承担。
八、 运输期间所发生的吃、 行以及轮船维修,用油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住、 甲方不为乙方承担任何费用。
九、 乙方在运输期间必须遵守中国两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口岸有 关纪律、制度,禁止参与黄、赌、毒、打架斗殴事件,不准走 私违禁物品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若违反者相关法律责任自 负,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十、 乙方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加强安全轮渡意识,做到文明行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 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轮船驾驶操作规程行驶,严 禁将轮船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 速、乱抢占道等违章行驶。若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条例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 乙方在轮船出行前必须对轮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轮船在经过中国运输途中,必须按日常的行驶路线行驶,不能随意改道, 以致影响运输事宜和自身安全。
十二、 乙方要退出运输事宜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甲方管理人员请示, 否则无论运营多久,都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若在天气、矿石、 运输路线、轮船正常、驾驶员身体健康等客观因素都适合运输 的情况下,乙方在 3 天之内不运输矿石,一个星期之内不向甲方结帐者,经甲方相关人员查实后,视为乙方自动退出运输, 乙方必须立即把中国轮船及相关证件交回给甲方,且甲方分文不退还乙方交纳或扣除的保证金和押金。
十三、其他相关事宜以甲方相关管理人员书面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拒力量 (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导致运输不能正常运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