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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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综合布线产品之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及前提条件与产品
1、甲方向乙方电子产品等产品,本协议项下及对应子订单所有由甲方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均为不可
撤销的订单,甲方一经下达给乙方的采购订单的合同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撤销,否则甲方应该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2倍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
2、产品的外观、功能、所使用的关键件、软件、整机方案等,乙方可做推荐,甲方作决定;一旦双方
选定并确认,乙方不得自行更改方案。原则上产品的外观、性能等各项标准以乙方的《企业标准》为准,如需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
3、对于甲方所有或甲方买断的模具,不允许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二、产品质量保证
品质标准:AQLs: 严重: 0 主要:1.5 次要: 4.0 为收货标准。
三、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由乙方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甲方拥有广告、销售、使用权,但没有自主生产、授权第三方生产等权利;由甲方授权乙方生产(或委托乙方设计)的,则由甲方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并承担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只能在相应订单范围内采购、生产,并保证全部销售给甲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而引起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下列项目进行保密
——甲方的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甲方的研制开发进度及方案;
——乙方的研制开发进度及方案;
——双方的往来的图纸、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
——双方的其他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乙方OEM生产的型号、数量等事项。
2、 本合同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届满3年。
六、保证条款
乙方应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下列规范:
[1]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样品规格书(见《样品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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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约定的某些材质的使用规范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强制性标准。
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进口部件必须是正常进口。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甲方销售乙方所提供显示器所需的常规认证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
相关资料;对于甲方特殊的认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专用认证、节能认证等),乙方也可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5、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设计生产的材料、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
七、商标授权及使用
乙方加工的产品因甲方的要求必须使用甲方的商标时,则甲方必须提供商标授权书正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乙方,同时承担该商标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的商标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方式使用在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并且乙方只能把这些产品及其包装销售给甲方。除此目的外,除非经甲方另外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乙方必须保证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因乙方超出使用范围而产生的各种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商标也同样按本条规定执行。
八、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含洪水、火灾、地震、龙卷风、战争、政府禁令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附件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依据本协议签署的生效订单、子协议以及后续的各类修订补充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协议修改和补充
协议的修改、补充内容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由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这些文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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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得以解除:
[1]双方共同达成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
[2]如果一方违约,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能加以纠正,未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协议的任何解除或终止方式,不影响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清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十二、有效适用条款
1、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日至年章即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的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协议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协议延期的专门条款或协议作为补充;若双方均未提出,则本协议自动延期并生效。
2、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弃权:本协议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
件放弃追究,但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4、协议终止后的有效条款:本协议以下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不可抗力声明、法律适用条款、
仲裁条款、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
十三、仲裁和诉讼
有关此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协议附则
1、协议解除:甲、乙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
作过程中被他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或)生效订单,解除协议不影响他方的索赔权利:
[1]提供给对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2]通过与对方内部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合作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导致对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经对方催告后7天内而受催告之一方不予合理解释的行为。
2、协议变更:所有协议的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
3、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
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4、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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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所包含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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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代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
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河北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