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海波
女方:王冬英
双方于19xx年12月30日在黔江县黄溪乡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004715。现因双方感情不合,我们自愿离婚,经双方协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婚姻承续期间生育二个子女:长子,李解,18岁,由男方抚养,并承担其所有费用,直到小孩独立生活为止。 次女,李小林,13岁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其所有费用,直到小孩独立生活为止。
二、共同财产
婚姻承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湖北利川长顺乡的房产,两个子女各一半产权。
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离婚协议(完整版)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xx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
女方:XXX,女,xx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
双方于xxxx年x月x日认识,于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xxx月xx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XXX。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男方女方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杨秀坤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没得到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不能带孩子外出。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无存款。
(2)房屋:XXXXX房子所有权归XX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