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内容做好文字记录后按快处快赔方式处理。
备注:此《协议书》可下载、复印使用。无此《协议书》的也可按上述
保险公司服务电话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公 司 名 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热线电话 95518
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公 司 名 称 安邦保险公司 永诚保险公司 都邦保险公司 阳光保险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公司 民安保险公司 中银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鼎和保险公司 信达保险公司
热线电话 95569 95552 4008895586 95510 95550 95506 4006995566 4007355555 95519 4008888136 4008667788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95500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华安保险公司 华泰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 天安保险公司 安联保险公司 永安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
95512 95556 95509 95529 95505 4006501669 95502 95585 95590
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流程 轻微交通事故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没有明显超过2000元;(三)各方事故车可以继续正常行驶。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基本处理程序如下:
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臵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臵→不需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将事故车撤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本《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等候理赔查勘,涉嫌制造假赔案的,前往交警部门办公场所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指引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的。2. 变更车道或越线行驶的。3.倒车、溜后的。4.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5.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6.逆向行驶的。7.不按规定超车的。8.不按规定掉头的。9.开关车门的。10.碰撞正常停放车辆的。11.其它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二、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没有证据证实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均有事故责任)。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不履行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法定义务立即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简易程序处理事故。
二、有以下情况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至路边,按规定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后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1.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的。2.当事人未能出示有效交强险保单的。3.当事人在广东省外投保交强险的。4. 当事人逃逸的。5. 机动车无号牌的。6. 机动车驾驶人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7、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8. 有故意撞车或持假牌、假证嫌疑的。
第二篇: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监制
备注:1、本《协议书》所指交通事故特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没有人身伤亡、仅造成机动车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车辆财产损害后果的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后部的;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3、不按规定倒车、溜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9、不按规定从前车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常左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的;1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17、其他。
二、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没有证据证实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三、当事人无上述违法行为的,无责任。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或套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五)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七)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八)造成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九)造成人员轻微伤、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或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死亡的。
二、本《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时,参照本《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