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猪养殖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黑猪养殖合作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黑猪养殖
二、合作时间
年月年 月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 元,其中:
甲方出资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
乙方出资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 元,占总股金的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负责开办所需一应证件的办理;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
4、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
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
7、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
8、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二)乙方的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
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
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
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
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
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养殖场的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
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
七、合作期间约定:
1、合作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
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 元。
2、有其它人要求进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
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
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合作的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
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
年月
第二篇:育肥羊合作养殖合同
育肥羊养殖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合伙养殖育肥羊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育肥羊养购买、养殖、出售项目,现签订育肥羊养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甲方(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项目:育肥羊购买、养殖及出售。
合伙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项目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
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提供给本项目直至合同结束。
第三条、出资比例、出资额、方式
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伙期间甲乙双方出资为共同财产,公共账户,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资金每一项使用必须甲、乙双方认可签字方可动用。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债务承担:本项目自合同签订时无任何债务,甲、乙双方个人的之前的个人经营债务,不计入本养殖项目,由甲、乙双方个人承担。
第五条、退伙
退伙:
1、退伙需提前
2、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3、未经甲、乙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羊的购买、养殖及出售
1、 羊的购买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购买,并计入帐内。
2、 羊的养殖形式由甲方主要养殖,乙方配合的形式,共同养殖。
3、 羊的饲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确认、购买并签字。
4、 在羊的养殖期间,若出现羊只死亡情况,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场,勘察疫情,做出判断
再做决策。
5、 羊的出售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出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出售羊只。
第七条、违约、天灾以及赔偿
1、 若羊只出现丢失、减少的情况,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丢失、减少羊只的金额按出栏时
均价赔偿。
2、 若遇自然灾害,甲、乙双方各承担50%。
3、 若羊只遇不可避免病灾,甲、乙双方各承担50%。
4、 若羊只因甲方私人恩怨,造成羊只不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投资资金,
并按月息2%赔偿乙方。
5、 未经乙方同意,禁止甲方私自以养殖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贷款,私人借贷,抵押
等不正当行为,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全部投资资金,并按本金月息2%赔偿乙方。
第八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3、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天灾人祸、市场原因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
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
甲方(指印): 乙方(指印):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