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为切实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战略目标,通过生猪养殖产业带动辖区内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一、产业扶贫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年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乙方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竟进小康”项目,并通过“公司+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在甲方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扶持辖区内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精准扶贫户实施生猪养殖产业脱贫项目,加快推进辖区内贫困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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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完成目标:
在 年 月--- 年 月期间,甲乙双方本着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战略,共同完成辖区内本项目贫困户全面脱贫的目标。
四、项目实施地点及扶贫措施。
1、行政村共 个。(详细名单附后,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贫困农户 户。(详细名单附后,并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扶贫措施。详见恩施华硒正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恩施州实行《公司+能人大户(含合作社、小微企业)+贫困户为模式的生猪养殖“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五、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应在辖区范围内积极组织贫困户参与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并成立以相关部门、村委会为主体、能人大户及华硒正虹公司参与的“生猪养殖扶贫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② 甲方应严格落实辖区内贫困户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同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扶贫户名单。
③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 2
款专用,按照“精准扶贫、竟进小康”的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实行“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建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成立资金使用及监管机构,确保资金高效、合理、准确使用。
④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确定的扶贫对象提供“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提供精准扶贫户3万元、能人大户20万元、小微企业5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该笔款项必须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到位。
⑤ 甲方应保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专款专用,即10%用于猪栏的改扩建、40%用于仔猪购买、50%用于饲料购买及周转。
⑥ 甲方应协调县乡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参与生猪养殖精准扶贫项目,为生猪养殖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主要是提供养殖技术培训、防疫措施,每年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会议。
⑦ 甲方应协调保险公司为项目养殖户提供相关牲猪保险,以降低生猪养殖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的饲养风险,主要是能繁母猪保险、商品育肥猪保险、牲猪价格保险,其标准遵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⑧ 在项目具体实施后,甲方应建立相应监管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协助乙方回购项目扶贫户牲猪,降低项目资金风险。
2、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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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能人大户及贫困户名单,并根据《方案》细则为贫困户提供圈舍修建指导方案、组织能人大户提供健康仔猪、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养殖技术指导、供应合格饲料、落实生猪收购等扶贫措施。
②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项目贫困户购买饲料资金不足时,每年按扶贫户贷款额的10%--20%资金予以周转,周转周期为一年。
六、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途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修改。如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经甲乙双方告知、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为完善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等均应作为本战略合作的有效内容之一,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4
第二篇:黑猪养殖合作合同
黑猪养殖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黑猪养殖合作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黑猪养殖
二、合作时间
年月年 月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 元,其中:
甲方出资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
乙方出资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 元,占总股金的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负责开办所需一应证件的办理;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
4、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
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
7、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
8、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二)乙方的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
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
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
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
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
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养殖场的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
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
七、合作期间约定:
1、合作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
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 元。
2、有其它人要求进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
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
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合作的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
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