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合 股 协 议 书
年 月 日
投资合股协议书
甲方:余益锋投资:捌万贰仟伍佰元整占33%的股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余建伟投资:捌万伍仟元整 占34%的股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陈宇峰投资:捌万贰仟伍佰元整占33%的股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总则 根据实地考察和市场发展方向需要,经三方协商将在唐山市开办一家集成吊顶加工厂,并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经三方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银行0.1%的利息来计算,本金和利息还完之后的盈利部分再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分红。
二、 合作事项说明:
1、在合作期间如聘用员工,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推选的管理代表同意方可聘用,单方股东或股东代表聘用无效;聘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2、在合作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有义务齐心协力做好本公司的一系列工作,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做出有损本公司的任何利益的事情,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本公司期间贪小便宜,享受私人利益;
3、随着本公司的成长和壮大公司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4、股东股份转让给其它人必须经当事人直接股东签字确认及另两位股东确认签字证明方可有效;
5、股东股份传给股东后代嫡亲继承人由单方面股东当事人确认签字即可生效,另两位股东对原股东后代嫡亲继承人的股份直接认可;
6、一方股东协议退股后不得使用或借用以前合作过的相关本公司内容、名义等,
并在五年之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如股东都退出必须注销所注册相关证件及文件,否则仍承担其相应责任,服东都退出从事相关行业自由;
7、如本公司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两个以上股东合作的情况下有关本公司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8、本公司如资金周转困难,需要短期资金拆借,各位股东应齐心协力共同渡过难关;
9、对于商户施行现款现货制,如有商户要欠款必须经三方股东同意签字方可允许欠款,否则那位股东同意的欠款项,要不回来,那位股东自行负责;
10、对公司所有财产各位股东应好好保护管理,对公司的车辆各位股东和员工应好好保护和驾驶,对所有车辆费用必须是凭票报销,对车辆外出造成的事故公司不予承担;
三、财务管理:
1、在本公司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上班期间给予本公司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两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三股东一月对帐目一小查,一季度一盘帐,一年一结算;
3、有关本公司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
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每年年度分红定为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在分红之前如那位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本公司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两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本公司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本人股份的0.5%,(如:总余额*33%*0.5%=要借的钱)否则不允许借用本公司帐上的钱款;以免公司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公司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如本公司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公司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公司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本公司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__________的名义对公司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负责本公司的全面生产、运作,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本公司的全面销售工作;由__________的名义对公司相关证件、硬件、银行卡帐号或存折帐号进行掌管,负责本公司的全面生产、运作,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公司的全面生产、运作,及全面销售工作;由___________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公司的全面生产、运作,及全面销售工作;公司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本公司还应做好应付帐、库存帐等。
四、其它事项说明
1、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张;
2、每月25日发上月1—30日的工资;
3、在公司当班的员工及股东以______元/人/月的生活补贴直接补进公司食堂;送货或是公事外出直接补贴10元/顿/人;
4、公司给每位股东交通油费补贴______元整/月;电话费补贴_____元整/月;
5、不论是股东或股东代表还是员工公事出差,保存好公交车票,(按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报销,车票金额可改小但不能改大)打出租车车票、飞机票不于报销;(特殊情况除外)出差补贴每人每天____元,(包含住宿费、生活费和其它相关杂费)费用在发工资之日结算;
6、因公事请客、送礼需要,记好帐并注明所请用途并经三方股东签字方可,一月一结;
附备注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三方协商无效,在公司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协议壹份五页,壹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股东代表签字: 签字手印时间:
乙方股东代表签字: 签字手印时间:
丙方股东代表签字: 签字手印时间:
附备注二: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张
第二篇: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股东会议决议、投资协议书、章程范本
(所有红字部份换成自己公司内容,所有资料一个月内有效,所
有日期做到同一天,做完资料删除本括号内容)
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协议书
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平等协商由刘静华、刘晓刚2个股东共同投资30万元设立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各股东投资额、出资方式及投资比例如下: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
投资人签名:
签名日期: 二0一三年 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设立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时间:20xx年12月17日
二、会议地址: 公司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刘静华、刘晓刚
四、主持人:刘静华(出资最多股东)
五、会议议题:
1、讨论成立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讨论通过拟定的公司章程。
《会 议 决 定》
1、公司名称: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
3、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百货一楼
4、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做、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
5、推选刘静华为执行董事。
6、推选刘静华为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6、推选刘晓刚为监事。
公司股东及签名:
签名日期:二0一二年 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设立宁夏沙坡头旅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地方经济建设
中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1、公司名称: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 。
3、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百货一楼
4、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做、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
5、推选刘静华为执行董事。
6、推选刘静华为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6、推选刘晓刚为监事。
申请设立公司的股东签名:
签名日期:20xx年12月23日
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的 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条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新华百货一楼
第四条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做、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各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
第五条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其中:
(1)刘静华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投资额的50% ;
(2)刘晓刚以货币投资 15(万元),占投资额的50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出具资金证明,并加盖公司印章,股东资金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股东,一联留公司。
第四章 股东出资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
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
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份;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应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万元人民币
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
决通过。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刘静华任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
决权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1人,经全体股东同意选举刘晓刚同志为公司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
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
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刘静华为公司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一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确定为二十年,有效期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
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决议必须经表决
权的全体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由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依据投资协议书一式四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姓名及签字:
签名日期:二0一二年 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