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楼及地上等3项
工程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协议书
(090729/第一版)
甲方(全称):北京弘泰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协议书
甲方(全称):北京弘泰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1、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2、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乙方均无异议。
3、乙方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4、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三、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四、用工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京建安B证。乙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乙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备案。
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对施工人员负全责并对施工人员教育考核情况建立档案。
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承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五、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须对承包范围内工程及乙方在现场的人员安全生产负全责。
2、严禁乙方将承包工程进行分包和转包,乙方将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时,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乙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乙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9、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9.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乙方在本承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9.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编制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9.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员旁站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
9.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9.4.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4.2、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4.3、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京建安C证),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9.4.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9.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9.5.1、乙方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得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经自检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5.2、乙方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接受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9.6、乙方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9.7、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9.8、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9.9.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9.9.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的项目代表和监理代表,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乙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对乙方员工在现场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伤亡事故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责任后自行向第三方追索。
9.9.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9.4、乙方须承担因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9.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9.9.6、乙方如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须按照一事一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将事故报告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时必须对承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9.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9.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9.11.1、乙方要对乙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9.11.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9.11.3、乙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9.11.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
备。
9.11.5、乙方对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9.11.6、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9.11.7、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1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加的甲方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9.11.9、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9.11.10、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9.11.11、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监理单位批准,在批准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9.11.12、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甲方、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9.11.13、乙方必须按照法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乙方罚款。
9.11.14、乙方须按时支付乙方员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工资引发的员工滋事、围攻、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等责任以及由此受到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
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4、乙方必须对成品保护负责,施工人员不得破坏、随意拆改设施设备,盗窃各类材料和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如发生人员伤害,肇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七、现场绿色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单位关于现场绿色施工的各项管理要求。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乙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6、乙方对自己的施工材料按绿色施工规定堆放,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并将生产垃圾按规定及时清运出场。
八、突发事件及其他
1、乙方在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乙方在承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
如有爆破施工时,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北京市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乙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九、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1、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管理等,甲方有权根据管理规定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
十、协议书的份数和有效期
协议书的份数同合同份数,协议书的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分包工程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1. 乙方是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及甲方提出的隐患通知单、安全措施交底;
2. 乙方进场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
3.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4.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5.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
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6. 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面积大小或工程总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
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保证金 万元,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甲方如数返还乙方,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违章、隐患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分包款中扣除。
第四条 乙方工作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做到:
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
安全带;
2.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3.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4.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
和安全标牌;
5.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
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6. 不得在工程现场生火;
7.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8.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
9. 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严
禁乱扔乱抛。
第五条:安全责任
1.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施不完
善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赔偿和善后事宜,并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