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作合同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采购计划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肉类产品,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交易清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
二、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肉类产品,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三、结算方式
按双方合作经营肉类产品操作流程执行:
1)甲方货款乙方必须当天给予全部结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当天金额,视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当天货款的3%的滞纳金赔付。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处理第二天的货款结算方式。
四、品质担保
1、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肉类产品符合乙方在各批次清单里所载明的各项要求。
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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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肉类产品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甲方支付的肉类产品的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由甲方承担应有责任。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惠互利、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清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 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清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 %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清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 %的滞纳金。具体清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3、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
2、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肉类产品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
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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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2、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2、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它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
本合同的有效期。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有其它后续附加条款及后续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向对方索要其它费用(现甲乙双方无任何费用),乙方需足额付款与甲方,不得添加
其它费用(如每头白条费用等)。乙方需协助甲方报验,所需乙方能提供的一切证件。
不得用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乙方须向甲方开取甲方所需的分销凭证。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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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贸易合伙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招聘乙方为直销承包制业务员(非甲方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出资方式:因甲、乙双方为长期供应及销售的关系,首次采购及人员、场地运营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甲、乙双方各出资比例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50%;甲方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50%。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 年 月 日前将资金到位于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如有某方不按照本协议出资,造成运营管理或经营困难的,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三、销售价格:所有由乙方销售的产品价格,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统一价格执行。
四、采购价格:乙方所需商品,甲方将以采购原价报予乙方。
五、乙方所需要销售的产品款式、型号及参数等都需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再由甲方根据需求进行产品采购;
六、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动成为甲方的国际贸易销售渠道;甲方本身不设国际贸易销售部门;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撇开乙方,直接或间接用第三方名义与乙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独家享有从乙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已委托甲方供应的产品订单转移至其他供应商;若甲方出现供应不足,乙方有权要求将订单转移至其他供应商,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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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下发的订单合同,应当仔细阅读,全面理解。乙方负责人应与甲方采购人员详细沟通,对订单合同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及时将订单合同盖章回传给乙方。
2、对乙方反馈回来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改良要求,甲方必须严肃对待,及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乙方提出的建议,甲方必须认真参考,并主动配合乙方的监督。
3、统一售价必须合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确定;
4、 甲方收到乙方的产品订单需求后,需严格按照订单上的产品要求对其进行采购。
(二)乙方:
1、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下发内容清晰、要求明确的订单合同;在每次下发订单合同时,乙方负责人应与甲方采购人员详细沟通,直至甲方对订单合同确认无误,并将订单合同盖章确认回传。
2、对市场反馈回来的产品质量问题或需更换产品的要求,乙方必须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对甲方采取的措施有建议和监督的义务。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4、乙方按销售合同期限下单时,须发详细的产品订单予甲方有关部门;
5、营销策略由乙方自定,与甲方无关;
6、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所需产品的合理建议或要求。
九、商业保密: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必须审慎对待并恪守双方制定的各种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除非已征得对方正式书面授权,不得随意使用或披露属于对方所有的商业秘密。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十一、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 2
律效力。
十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十三、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3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