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
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
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
三、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
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
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 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
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 20xx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
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 乙方保证20xx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
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
一次。
八、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
违约。
九、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
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 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
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二篇:蚂蚱养殖合作协议
蚂蚱养殖场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由:甲:柳江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柳州市博隆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蚂蚱养殖场项目,前期由甲方出资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5000元,使用于翻地种草、搭建2个养殖大棚、购进4斤蚂蚱种蛋;乙方负责提供养殖所需土地及2个人工使用,共同行使养殖场的管理权利和履行义务。 后期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担。本养殖场,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所有生产资料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装让。 双方共同经营,养殖场所创造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亏损亦如此均担。每年提取养殖场销售利润的10%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提供土地人工,甲方负责出资5000进行翻地种草、搭建2个养殖大棚、购进4斤蚂蚱种蛋,共同行使经营生产权利与职责。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5年,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
友好的协商原则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
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
出方应提前3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讨论
转让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养殖场地址:柳州市拉堡进德进西路178号 (乙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