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加工场地征用山场补偿协议书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镇 村 户
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支持甲方在X投资兴办企业,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乙方将本户山场按现状给甲方征用修建加工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X省相关文件等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征山场地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实际占用乙方山场的面积对乙方进行补偿,每亩山场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00元,此为一次性补偿。甲方此次征用乙方山场面积 亩(大写: ),总计补偿款 元(大写:
)(注:征地价格与本村其他村民组同等)。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X镇林业站测量确定甲方实际占用乙方的山场面积,甲方根据实际占用山场面积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给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加工场地所需及时向乙方申报所需山场四界及面积,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山场移交甲方使用。
2、甲方应对所占用的山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责任。
3、甲方须按时支付山场补偿款,正确处理好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
4、矿山开采时,如粉尘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或损坏,甲方应及时与村民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本户山场四界,确保四界无争议,并在界址处做硬性标志。
2、对甲方所需山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须按时支付山场补偿款,如有延期,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根据甲方开采所确定的山场面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超过规定时间甲方可以先行占用。如乙方阻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山场支付给甲方使用,还应承担甲方停产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村、组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山场征用协议书
征地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的原则,经上级部门审批,甲方在乙方林山集体山场创建130万吨水泥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法》,并参照铜陵市人民政府20xx年5月19日第40号令,关于土地征收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征地范围经测量后详见征地地图,四至界线埋界线桩,土地类别为林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20xx年5月19日第40号令规定,支付林地每亩人民币23000元;旱地每亩人民币28600元。
三、集体山场林木(松树)由乙方自行一次性出售给甲方砍伐处理,树木出售人民币15000元(此款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林地47亩,旱地35亩。共计贰佰零玖万柒仟元整(¥209.70万元)。
四、土地补偿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此草协议后,甲方交定金人民币30万元。等土地测量后一次性付清土地补偿费,甲方所交定金在土地补偿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