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坎边乡中心小学学生租房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坎边乡中心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租房房主)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租房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租房学生伤害事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学生提供的住房应牢固,符合上级治安、消防部门有关租房要求。
二、乙方应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无隐患。因乙方房屋及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务必保证学生在租房期间所需用火、用电、用水的安全。 学生在租房期间,乙方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租房安全教育和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房主要随时观察和了解学生在出租房内及周边的情况,如有学生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及时与学生家长或者学校联系。
五、本协议有效期:学校学生在租房期内。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电话:0859-4873286 校长电话:187xxxxxxxx 乙方(签章): 甲方(盖章) 20xx年03月11日
第二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家长(甲方):
立协议人
新城镇寄宿制小学小学(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级( )班学生,因患有( )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等,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政教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5、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甲方子女上早晚自习、值日等相关事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生家长(甲方):
新城镇寄宿制小学(乙方)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