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使用协议书
1、网络使用协议书
甲方:景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分公司
甲、乙双方就网络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保证第四轮持证执法考试的正常顺利进行,要求在20xx年4月27日—29日,景泰三中三思楼的3间微机室的网速必须达到100M,甲方购买乙方的网络使用服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网络使用费用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后由财政代拨付。
第四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网络使用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费凭证。
第五条:乙方应保证网络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1、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网络使用协议书
甲方:xxx镇
乙方:xxx镇联通营业所
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xxx镇远程教育宽带账号现有31个,其中县以上挂号站点账号29个,乡镇自行管
理站点账号2个,其它账号0个。(详见站点名称及宽带账号一览表)
二、乙方应保障甲方上网通畅。联通营业所要保证乡镇视频会议室的带宽不少于4M;村级站点带宽不少于2M;遇有上级安排的重大学习收看活动,乡镇级带宽不少于10M。
三、县级以上规范站点,多台电脑共用1个宽带账号,允许使用路由器,带宽保证不少于10M;
四、乡镇自行管理的站点,网费由乡镇与联通营业所定期结算。县里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按照“谁使用谁承担、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备案管理未验收合格的站点,其20xx年以来的网费由乡镇与联通营业所协商解决。
六、宽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线路故障问题均可拨打10000或直接与本乡镇联通营业所主任联系申报,乙方应及时受理并负责故障的处理。
七、甲乙双方分别建立故障维修登记簿,详细记录每次故障报告时间及维修时间、故障清除情况等。登记簿由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月核实后报乡镇远教站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由乡镇远教站、联通营业部将双方确认的维修情况统计表分别上报县远教中心和联通公司,逐月统计汇总,进行分析,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八、故障开始时间以甲方申报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时间按《电信服务规范》执行,为三个工作日之内。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违反远教宽带使用处罚规定:
1、联通营业所为村级站点专用账号接通多条线路或者未严格设置围栏导致公网私用的,一经查实,该站点该年度网费由联通营业所。
2、如带宽达不到本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按故障进行处理,维修时限和费用减免按本款第4条标准执行。
3、重大收看学习活动时带宽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参照本款第5条标准执行。
4、修复时限内未能按时修复,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免收该站点超出时限的实际天数相关带宽使用费用。
5、每月5日、15日、20日、25日为党员集中学习日,政治意义重大,如果因故障维修时限超时导致站点影响集中学习,每次免收十天宽带使用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受此条款限制。
6、网络运行情况确认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按照“假一赔一”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所在站点全年网费。
十、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网络应用平台使用入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网络应用平台,乙方使用此平台,以会员的身份和其他会员进行产品信息的发布、查询、交换、交流和交易等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使用者或管理者提供技术支持。
3.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的会员享受平等的待遇。
4.甲方需对乙方提出的进行信息维护等合理要求给予及时的反应,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自行负责对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在此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乙方需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
2.乙方应对在注册、发布信息以及交易等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会员提供的任何资料负全部责任。乙方发布的资料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四.违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第三条的规定,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甲方将立即向乙方发出警告,暂时终止乙方的会员资格,同时删除乙方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乙方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五.不可抗力
对于甲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资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甲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及费用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xx年。
乙方需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xx个月内将会员费xx汇至甲方账户,逾期协议自动失效。
七.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xx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二篇:网络订房协议书
20xx年网络订房协议书
甲方:北京爱华宾馆(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双方决定开展网络团购订房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业务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保障予以遵守。
3. 乙方以建议销售价向会议散客出售。(乙方也可根据市场状况更改建议价但需提前说明)甲方按乙方传真所制定的价格向乙方客人收取所有费用。协议底价以外的金额甲方以佣金方式返给乙方。乙方以每月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回传确认。住房佣金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号或乙方随时自取。
4. 乙方在提取佣金时应向甲方提供票据(抬头: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
5. 乙方应在客人入住前,将预订信息及时传真给甲方,乙方的预订房甲方正常保留到18:00,超时未到则自动取消,乙方要求延长保留时间的甲方视当日房源情况也可恰当延长。如在市场旺季或遇某一特定时期保留时间较晚的预订,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乙方客人更改或取消订房,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的销售部或前台。
6. 如酒店推出季节性特价或节假日房价上涨将提前以传真方式另行通知。
7. 本协议双方代表(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有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爱华宾馆(北京爱保宾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乙48号 地址:
邮编:100061 邮编:
负责人:王俊丽 负责人
电话:010-67112255-2852 67189899 131xxxxxxxx 电话:
传真:010-67117178 传真:
邮箱:652380272@qq.com 邮箱:
签署代表:王俊丽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