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本协议涉及的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即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严国华、宋哲锡,外国投资者韩国客商苏真锡、金真喆及主要债权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严国华(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宋哲锡(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外国投资者:苏真锡(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外国投资者:金真喆(以下简称丁方)
由于公司于20xx年4月成立,正处于建设期,没有正式经营,所以无债权人。
鉴于:
1、被并购境内企业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严国华、宋哲锡与韩国客商苏真锡、金真喆于20xx年5月20日就并购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权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2、被并购境内企业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沧州骅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并出具了《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沧源会验报字(2012)第
174号】截至20xx年3月27日,被并购境内企业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贵公司已收到严国华、宋哲喜注册资金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截至20xx年5月1日,被并购境内企业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负债共计人民币0元,其中流动负责为人民币0元,应付账款为人民币0元,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0元。
两名韩国投资客商苏真锡和金真喆对以上债务债权情况完全了解。同意以认购增资的方式并购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并购后1)公司名称不变,仍为: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为603.2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21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2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8%,全部以现金人民币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30万元,占注公司册资本的5.8%,全部以现金30万元人民币出资;丙方认缴出资额193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7%,全部以现汇折合30.55万美元出资(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丁方认缴出资额2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4%,全部以现汇折合4.47万美元出资(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3)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变,仍为:塑料制品注塑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塑料制品注塑生产、货物进出口。4)公司
的注册地址仍为:河北省青县韩国工业园区。5)并购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河北巨林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原股东与外国投资者对以上情况表示认同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
签约地点:河北省青县韩国工业园区
甲方:
.
丙方: 乙方: 丁方:
. 20xx年5月20日
第二篇: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项目
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采购 。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由履行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3、材料数量、运输、验收、保管等合同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4、为保障丙方的货款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材料款应按计量阶段分期交报汇总确认单确认其应付金额,汇总确认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甲方可根据汇总确认单向丙方直接代付货款,代付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部财务安排予以确认,乙方不交报汇总确认单的,甲方有权拒
绝代付材料款。
甲方代付货款金额根据设计数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若甲方代付总额可能超过根据乙方承担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设计数量所确定的金额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5@p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货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义务履行结束则自然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 法定代表人:
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
项目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