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项目
合作协议
双方愿意合作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招、投标事宜,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及协议性质
1. 合作双方拥有一致的追求目标和合作意愿。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各自拥有的品牌优势、地缘优势及技术优势,集中优秀人才资源,以最佳的团队组合、最优的合作方案、最好的技术产 品,全面开拓 项目的相关市场。通过本市场的开拓,充分体现甲方以及乙方各自的优势,为全面开拓该项目市场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2. 甲乙双方已清晰理解 《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乙方以自己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和实施的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参加 项目。
3. 本协议涉及的乙方产品特指:本次招标中乙方及原厂商授权甲方所投的设备和服务。乙方公司保证对所投上述设备和服务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设备和服务的一切要求。
4. 乙方保证按照投标需要在投标前及时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第二条 协议合作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
1. 如甲方在招标项目中中标,供货有效期限为甲方与 签署协议之日起 年,根据用户实际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适当调整;本协议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止。
2. 如甲方在招标项目中没有中标,则协议合作期限到招标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三条 协议细则
一、 合作内容和范围
1. 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 行业内密切合作,本着实现双赢的目的,共同进行该行业市场的开拓,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努力提高双方在该行业的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
2. 甲乙双方签约产品为在乙方授权甲方参加的 招标项目中投标并中标的产品,,在该项目中甲方为此中标产品在 项目的全国唯一总代理,在采购供货中,乙方不得向该项目涉及的其他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供货。
3.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相关权利及利益,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利益,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破坏对方利益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可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对方相应处罚直至取消与对方的行业合作。
二、 产品及产品价格
1. 甲方的中标价格包含甲方向乙方的进货价格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享有的利润两部分,进货价格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了中标产品交货前的运输、保险;产品的安装、调试;以及产品保修期内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2. 乙方保证此次协议甲方进货产品、选配件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以及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结算价、折扣价),如甲方反映进货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或产品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相应调低进货价格,并责成乙方按此较低价格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配置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采购该产品。
3.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的配置升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配置变更情况,并提供最新的配置证明。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并且保持产品价格不变,方可继续供货。
4.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甲方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再次竞价,乙方应给予最优价格支持。
三、 质量标准及保修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产品,同时保证该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的满意的性能。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已经过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3. 乙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或任何一部分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4. 如采购人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产品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或采购人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四、到货及协议供货有效期
1. 乙方承诺在具体的购销合同中不提出本协议以外的条款,不修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 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 工作日内,送货至购销合同约定地点。
3. 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自甲方与 签订协议起一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适当调整。
五、 产品验收
1、当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后,采购人和甲方授权单位应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产品验收单。
1) 产品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协议乙方留存,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 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产品装箱单,由采购人确认。
2、如果验收时,发现产品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产品短缺或损伤,乙方应及时调整或更换,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
3、乙方应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和维护能力。
若到货检验时发现产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乙方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产品在检验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运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如果采购人发现产品内在的损坏,或者产品的质量与本协议规定不符,或者在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售后服务
1. 乙方为采购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应当符合乙方对市场通用的售后服务承诺,还应包括甲方在投标书中特别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
2. 如采购人在使用中未按使用说明操作或维护不当而损坏的产品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 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产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产品,使产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在技术服务与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5. 技术服务与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5*8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第二个工作日上门服务(24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72小时内排除,乙方应免费临时安装一台设备代替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更换。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用乙方承担;
6. 本协议产品保修期限自签署产品验收单后三年,乙方在投标时承诺大于三年的,以承诺为准。乙方在产品保修期内安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
7. 在合同产品保修其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维修服务,维修、更换配件等只收取成本费用。
8. 产品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
七、 货款支付
采购人收到全部货物后,甲方协调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并采购人签署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合同款。
八、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产品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未按照购销合同及本协议要求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更换产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并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产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后,负责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分和产品,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关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向甲方退还全部产品价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协议供货期内若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将视情况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5、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向甲方书面通报其中标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核实.
6、 甲方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及其承诺、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变化情况,乙方将给予甲方货物差价的一倍作为赔偿且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与乙方的合作。
7、 如发现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进货价格交付中标产品、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甲方对乙方违约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乙方产品的采购,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目:
1) 乙方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 入围的某一产品被另一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配置)时,乙方擅自提高价格的;
3) 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4) 乙方不遵守本协议及购销合同约定的;
5)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6) 乙方提供的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
7) 中标产品及服务市场价格变低时,乙方没有进行价格调整的。
8、 在履行本协议及购销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9、 如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或付款,经协商无效,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赔偿,赔偿金额每周按合同金额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付款完毕为止。延迟交货或付款超过合同交货时间15日的,违约金最高至合同金额5%。
九、 技术资料要求
1. 乙方应在甲方投标前提供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2.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相一致,技术资料应该全面、详细。
3.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且必须是正式出版和装订的,复印件无效。
4.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用户对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系统说明文件
--用户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 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应随每批货物包装发运,其费用包括在该品目的基本报价中。
6. 为了培训的目的,甲方及采购人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受限制和无需另付费用。甲方保证不提供给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7. 乙方及协议供货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8. 随货物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 其他条款
1. 没有事先征得甲方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2. 不可抗力
1) 如果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供销货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者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3. 协议生效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2) 购销合同;
3) 乙方最终报价表(包括选配件报价表、耗材报价表);
4) 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一览表、配置清单;
5) 产品验收单;
6)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内容及特别承诺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7)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且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的拟定是出于双方自愿且并以此作为保证双方经济利益的依据。双方确认他们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项目合作协议
发房软件代理协议书
发房软件产品区域总代理协议
甲方: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平等互利为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地区独家总代理甲方发房软件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的软件所有人。
2、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
4、乙方因本合同项下的经销活动同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 方无关。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发房软件系列产品的同时作为该产品在该区 域的销售服务中心。乙方有权在上述地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分销商。
如甲方在该区域发展了销售代表,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的次月,统一移交给乙方管理。 如遇区域用户直接跟甲方签定的合同,统一移交给乙方管理,并将合同款项于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划到乙方账户上。
第三条 协议有限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日至年日止。合同期内每年营业额不达 人民币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每年营业额是从上一年 月 日到次年 月 日之间的软件销售总收入),如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目标,甲方在该区域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下一个协议期间的区域总代理。
第四条 产品版本与服务价格
1、甲方对全国市场实行等级制的价格体系,在乙方代理区域,发房软件的发行版本为 目前甲方开发的所有版本(即:职业版、专业版),如果乙方要申请开通企业版,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期限内新开发的所有版本,以供乙方更有力的开发市场。
2、发房软件专业版在乙方区域的统一销售价为元/月/帐号。其他版本均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以上价格统一向顾客售卖产品,不得私自变价销售。价格变动或执行 任何活动必需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审核后才能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五条 合作程序
为了保证双方的投资利益,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来开发乙方代理区域。
发房软件代理协议书
1、甲方开发乙方市场所需要的发房软件版本,建立对应的官方网站和数据库服务器。
2、乙方以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负责设立办 公场地,以及投入与市场相关设备和人员,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3、乙方向甲方缴纳2日内支付全额代理费。
4、为了扶持乙方的代理市场,甲方提供在自年日至年日止不进行用户收入分成。年5:5进行分成;采取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分成款项。
第六条 服务保障
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委派的人员进行软件产品方面的技术培训,相关的差旅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
2、作为对乙方的支持,甲方提供3个工作日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向 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括:安装、调试、培训、故障排除等,甲方给予相应远程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规范市场体系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及非保密技术支持文件。
2、对乙方销售负责人员提供产品培训服务。
3、有计划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推广并事先通知乙方予以配合。
4、监督乙方的经销活动。
5、提供乙方市场软件版本的升级与维护。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所在区域用户提供正规#5@p,由乙方支付国家规定相应的税费。
7、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相关条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合同。
乙方
1、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不得扰乱甲方正常销售秩序。
2、乙方不得生产、代理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产品。
3、乙方积极推广该产品。
4、乙方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名称。
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
6、乙方在本协议指定地区内展开业务,不得跨地域销售。
7、乙方有保护甲方产品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产品机密。
8、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信息,及时反映顾客的要求和意见。以便甲方了解市场动态,调整产品市场定位及策略。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的事项,未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甲方在该区域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下一个协议期间的区域总代理。
2、乙方如因经营确实有困难,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和处理好用户情况下,有权提
发房软件代理协议书
前终止合同,不视为违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
3、如因甲方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双方确认同意,甲方须按代理费的双倍偿还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或是由于乙方销售中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发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结清所有甲方应得分成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1、就分成方式甲乙双方以按月结算方式,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给甲方结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所有款项来往均按规定执行,如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结算,每逾期支付一天,违约方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应严格按照此协议规定履行相关条款,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到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附件方式加入本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甲 方: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20xx年5月28日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20xx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