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团结协作、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工程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承接该项目,包括招投标各方面工作接洽与协调,并由甲方负责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各项保证金和该工程项目中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建工作。
三、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方式合伙承包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日起至工程完工。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存在隐瞒或虚构事实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如乙方不听甲方指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4)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施工方的质量进度。
5)甲方有权利监管工程资金的使用。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供给,不能耽误工期的进展,如出现此类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必须保证质量,按图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
2)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和合格工地”等。全部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生技安事故、安全事故、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事故等一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工程各项税费。
六、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将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温馨苑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 方 :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丙 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永城市温馨苑1#商住楼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 永城市温馨苑1#商住楼 工程,对外以 陕西龙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18个月,自 2013 年 5月 1 日起,至 2014年 10月 31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33.33%,计人民币 壹佰万元( 1000000元 )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33.33%。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 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33.33%。
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
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2倍赔偿。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纠份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本协议自于 甲、乙、丙三方 订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丙方签字:___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