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搬迁和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20 〕第 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所有权人: ,所有权
证号: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非商业用房 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
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乙方可购买定销商品房 套,套型基准面积为 平方
米,房源地点 ,其中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结算,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结算, 平方米为配送面积(上述价格不包括层次差价)。具体购房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将被征收房屋
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拆除。
五、本协议仅作为乙方腾房搬迁及双方补偿资金结算的约定,乙方
应根据甲方通知凭本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另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方
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收编号: 协议序号:
(甲方)征收单位:(乙方)被征收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市有关征收法律法规及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征收房屋依据
甲方因 建设需要,根据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乙方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属于征收范围。
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卡)所表明的房屋设计用途
为 。实测面积 平方米,应征收补偿安置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征收补偿安置
乙方自愿选择下述第 款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1.有照房屋补偿安置:乙方有照(证)房屋(住宅、非住宅)应补偿面积平方米,评估单价每平方米合计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
2.无照房屋货币补助:乙方无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金额(小写) 元(大
写) 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
3.无照房屋出资代建:甲方为乙方代建乙方按每平方米乙方享有全部产权。45m× 元/ m= 元,乙方自愿增加 m× 元/ m= 元。
4.产权调换:
乙方原有照(证)房屋(住宅、非住宅)应安置面积 平方米,
甲方按规定在 安置乙方住宅楼房一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出资标准:原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规定增加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出资,乙方自愿增加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元出资,乙方享有全部产权。合计出资(小写) (大写 。
第四条 其它补偿金额
甲方按规定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搬迁补助费:补偿10元/ m,金额 元。
2.过渡期限临时租房补助费:5元×月/ m,金额 元。
3.附属物补偿费:金额 元。
4.停业补助费: 金额 元。
5.奖励: 金额 元。
金额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协议所涉补偿安置具体明细见安置补偿附页
第六条 征收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2222
第七条 结算、搬迁及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与甲方结清(第三条第 款)应付出资款。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产权调换房屋分配方式
乙方按照协议书书、搬迁序号之和由小到大顺序,根据《回迁分配方案》依户型自行选择楼层、楼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面积差异处理:按照 规定执行。
2.甲方超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延长过渡的,由甲方按规定增发乙方临时租房补助费,标准为延长一年以内的增加100%,延长1年以上的增加200%,发放时间为办理回迁入户手续时一次结清。
3.乙方未按期结算出资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第七条约定的日期前结清应付出资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0元/户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低保户及特殊困难户经户经甲方批准后除外)
第十款 补充条款
1.安置该户 m住宅楼一户,按规定找楼层差价。
2.该户应得:(小写) 元,(大写) 2
3.该户应交:(小写) 元,(大写) 第十一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葫芦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已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屋征收部门备案一份。
征收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