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消防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人:遵义县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
承包人:贵州佳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遵义县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毕节市所建项目
2、工程内容:甲方提供施工图所涉及的水电安装及消防安装工程
3、承包范围:
A、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中所属给排水工程、空调排水管道工程。
B、电气照明工程: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电气安装工程(室内混凝土墙、顶 板、梁柱内的线管、接线盒安装,所有强电、弱电设备的安装)。
C、消防工程:
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室内消防栓系统、室内自动喷淋系统、室内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三、工期:
以甲方指定某一项目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必须力争优良,确保合格,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按图施工,接受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工地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检测,验收,具体工程质量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整改,返工所需人工及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承包总价:
按图纸所定的工程范围(量),以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市场调差计价标准(主材参考《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按实际工程量包工包料,并结合施工图数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变更项目经甲方签证,乙方认可按实结算。
六、竣工验收:
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并通过消防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
七、材料采购:
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进场后由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如因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八、工期延误:
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变更外,乙方在土建主体施工期间,应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做好各项预埋、预留工资,不得延误土建方施工进度,而且不能因为预留及预埋影响工期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九、安全及文明: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施工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则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2、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如乙方承包项目因为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受相关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保修:
1、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
2、在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及人为破坏因素外),乙方承担一切保修责任并负担其费用 ;
3、质量保证金为总价的2%,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4、乙方接到甲方及物管维修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到现场进行修理,如未及时到达,由甲方指派人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付款方式:
采用预决算制方式,按照月进度完成实际工程量95%支付,余款待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与遵义市城乡房产开发公司共同验收且所有消防、水电相关手续全部到位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留2%质保金)。 十二、违约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2、如遇本协议约定之外情形,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或管辖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重庆伟太金石清水城二项目部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花溪区合朋村金石清水城,2、3号楼,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石清水城
2、工程地点:花溪区合棚村
3、结构类型:框剪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2、3号楼、给排水、电气、防雷安装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采用预结算制,按照《贵州省二OO四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贵州省建设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编制结算;
2、乙方按照甲方和建设方签订主合同要求,乙方主材价不下浮,乙方向甲方定额基价下浮 %(税由乙方负责)作为上交甲方的管理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主体结构封顶退还 全部保证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垫资到结构转换层,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经双方认可,向乙方拨付80% 的工程进度款 ,以后按月进度拨付80%的进度款,余下20%待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完结算,扣留2%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在30天之内付清。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乙方不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另外找人维修、款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甲方在10日内付清乙方余款。
第五条 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验收合格。
第六条 施工工期
1、开工时间为 月日,竣工时间为月日或与土建同步。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提供给乙方水电施工图2套;
2、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3、协调乙方与各施工班组的各项事宜,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塔吊、施工电梯使用,保证乙方运送材料通道畅通;
4、在乙方进场前须由甲方完成的手续由甲方办理,或代为办理各种批文,及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
5、负责签收乙方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报告、对乙方隐蔽工程及
分期工程、工程进度、予以确认;
6、负责、派员与乙方办理与建设方各项签证、及参与调试测试等各项工作;
7、在施工中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如乙方确实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包给其他单位完成,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结算给乙方;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因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达不到合同约定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权利。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一天按每天五百元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三天以上,按每人每天50元算给乙方,但因政府造成的原因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自50%经济损失。
10、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及国家规范精心组织有力的管理班子,足够的施工机械,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施工说明书具体要求,确保工作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施工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如因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施工规范给甲方带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甲方所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全部负责);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检、质检、复检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给甲方带的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造成的原因,由甲方负责)。
5、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及安全帽使用符合甲方要求;
6、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每次必须向甲方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表,杜绝民工就劳力报酬上访事情的发生;
7、工程施工期间如遇业主或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必须补偿乙方停工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食宿自理,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一区分离,乙方人员一律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9、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范围(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周边防护现场清洁文明施工,材料次序堆码)。
第八条 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施工,如乙方在施工中因乙方违规操作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伍 万元以上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伍万元以下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工
程总价的1%的违约金所有;
2、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或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顺延工期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进行结算,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结算未能进行,甲方应从结算日起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金额按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4、双方结算完后,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的,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
2、乙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进行返工难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变更原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应在该部份工程施工 3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短于该时段通知乙方的,返工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明显错误,或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如甲方不予更改,乙方对该部份工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依法程序更改后,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
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双方争议不能得以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送。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验收完毕,保修期满,资金付清,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