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抵债协议
债务人:张相东 (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李浩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以自有车雷克萨斯牌轿车抵欠款 万元。甲方以雷克萨斯LEXUSGS300轿车发动机号:3GR0170085车架号:JTHBG96S965040170车牌号:鄂AEW390抵销上述欠款。
二.甲方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该车自交付乙方之日起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其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自交车之日起,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将车辆交付乙方。
六.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抵债协议
车辆抵债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号码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号码XXX
甲方曾向乙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用于XXXX的建设、经营,未约定借款和还款期限,现乙方因故索要该笔借款,甲方无力偿还,逐约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用其名下的XXXXXX型轿车一辆,XXXXXX年购买,价格XXXXXX元,双方同意折价为人民币XX万元,偿还乙方用于XXX建设、经营向甲方所借的XXX万元欠款;
二、甲方保证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享有对该车辆的处分权;
三、甲方应保证该车在XX公里数内正常行使,如遇非人为且并未增加开车人(例如初学者、酒驾)的危险系数的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保修,其他除外;
四、甲方应保证该车的其他应缴费用(含保险)均已经缴纳完毕,缴费凭证与其他相关手续、文件在办理转籍事宜前也一并移交;
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转籍事宜;
六、转籍事宜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二0一二年XXX月XXX日